福建律协新规: 律师提出无罪辩护须事先呈报

律师打官司若认为当事人无罪会向法院提出无罪辩护。福建省律师协会近日通过新规,建议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律师,在提出无罪辩护之前,经由律协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建议等同干预司法。

根据福建省律协提出的程序,律师若打算为当事人提出无罪辩护,应事先把案件交给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再由最少3名律师组织“集体研究”,之后再交由律所主任审批。

下一步是把资料交给当地律协的刑事专业委员会再作研究,在取得大部分委员同意后,律协会把材料提交市司法局,经审查后按规定向审判机关通报。

资料图片:福建律师协会举行理事会会议(Public  Domain)

资料图片:福建律师协会举行理事会会议(Public Domain)

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覃永沛表示,除了福建,类似建议以往也曾在其他地区的律协出现。他认为有关建议既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法律依据,并以组织律师集体研究为例,认为建议并不实际。

覃永沛:“有的律师事务所是个人所,只有1个人,怎么可能进行3人研究呢?这也证明制定律协章程的并不是法律界人士。”

覃永沛说,表面上,这类建议没有约束力,但以往几乎所有律师都会跟随,只有维权律师例外,他相信,未来当局会加强打压不守规的律师。

覃永沛:“刘正清律师就是这个情况。广东也有这个规定。他就是不遵守而面临吊销执照。 只要律师不配合,律协这个组织会站在公权一方来对付老百姓。”

律师辩护权被无理限制

除了覃永沛,本台接触的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质疑, 律师提出无罪辩护需要向司法局申报,层层报批,等同限制律师的辩护权;要求律协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向审判机关转交报告,等同干预司法。

曾任检察官的安徽异见人士沈良庆以“荒唐”形容福建律协的新规。

沈良庆:“那当事人聘请律师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与当前的形势有关。最近几年对维权律师的镇压力度加强了。当局把律师视为闹事者,一个对立面。我公检法起诉的人判的人就是坏人,你为坏人辩护你就是坏人。”

福建省律协解释,律师在诉讼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新规是为了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而提出,大前提是由律师自己来启动程序,目的是确保正确的无罪意见获得审判机关重视。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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