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考政审规定出台,与重庆市的规定相似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11月5日公布,其中涉及高考政审的规定与重庆市的相关政审规定相似。

福建省的高考政审规定是: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与重庆市的政审规定主要的不同是:

1.重庆市认定“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属于政审不合格,而福建省认定“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的,属于政审不合格,但对什么是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没有明说;

2.重庆市未提及参加邪教组织问题,福建省提及参加邪教组织问题;

3.重庆市规定道德品质恶劣的政审不合格,福建省未规定道德品质问题;

4.重庆市未提及政审不合格几种情形的程度,福建省认为情节严重的才认定不合格;

5.重庆市认定有违法行为就不合格,福建省只认定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不合格;

6.重庆市没有规定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考生有认错改错的机会,福建省规定有认错改错证明的,不认定政审不合格。

7.重庆市规定报考军警、公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由公安部门和院校对考生进行再政审,福建省未规定。

附重庆市的高考政审规定:

所谓政审就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现实表现进行审核。这项工作主要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学习、工作等表现作出全面的鉴定。

我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和外地转回)的政审反映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呈现,作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和外地转回)参加高考录取的必备材料,是高考录取时的参考依据。《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生成和打印,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档案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纸质档案装入学生档案,交给录取高校存档。

非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政审使用《重庆市普通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采取隐瞒、弄虚作假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审的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②道德品质恶劣的。

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注:报考军警、公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由公安部门和院校对考生进行再政审。

转自:博讯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