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揭露警察国家的真相

我和华泽编辑的《遭遇警察》终于在6月上旬出版了,我们的心情既喜悦,又轻松下来。

遭遇警察

记录警察的暴虐、践踏法律和侵犯人权,记录中国公民受到的压制、侵凌,记录大陆中国在“和谐社会”外衣掩饰之内的撕裂和高压,这是我们为自己设置的任务,这个任务终于完成,我们可以略微告慰那些曾被警察非法拘禁、拷打的人,告慰那些曾因警察的迫害失去工作或居住地的人,告慰那些因逃避警察的追捕而流离失所、与亲人离别的人,同时告慰那些在本书中记录了自己的遭遇和更多尚无机会表述自己遭遇的人。这样的告慰既有意义,又微不足道,我们需要的是揭示全部真相,我们还要为这一天的到来而努力。

《遭遇警察》一书在2012年6月上旬出版,具有特殊的意义。首先,它是对于“六四”血案发生23周年纪念的一份微薄祭礼,它让人们直面中国处于暴力统治之下的事实;其次,它是对于陈光诚逃离苦海、顺利抵达安全地方的一种回响,它提醒人们:陈光诚自由了,但他的亲属仍在警察的监控与虐待之中,类似陈光诚的侵犯人权事件每天都还在发生;最后,它告诉人们,虽然王立军、薄熙来垮台了、倒霉了,但中国政治制度并没有变:“重庆模式”不提了,“中国模式”还在:“法治”仍然是口号,“和谐”只不过是警察肆无忌惮地监控、抓捕、拷问的代名词。

本书的编辑工作始于2011年春季,一批维权律师、维权人士、独立知识份子被警察抓捕和酷刑拷打,其中不少人是我们的朋友,消息传来,震惊无比、悲愤莫名。他们被强加的罪名是呼应发生在北非诸国的“茉莉花革命”,这纯粹是当局在杯弓蛇影、风声鹤唳心理支配下的疯狂行为。虽然当时的形势是恐怖气氛弥漫,但我们决心做出反应。我们固然不可能制止警察的暴虐,但我们有责任至少记录下这个时期践踏法治、侵犯人权的恶行。苏联、东欧的经验说明,记录也是一种反抗,是履行历史责任的一种表现,是显示人类勇气和存在意义的一种方式。

本书的两个编辑都经历过与警察的遭遇,这种亲身经历是记录和揭露的动力。但我们深知,值得记录、应该记录的事情有很多,警察行为的无理、可笑、暴虐、荒谬远远超出了人们的理解和想像,不为警察的种种恶行,受害者的种种遭遇和感受留下记录,于历史是一种缺陷。我们欣慰地发现,与本书编者一样,许许多多受迫害者都留下了现成的文字记录,而且不少相当翔实、生动,可以作为后代了解我们这个时代的个人遭遇与制度特色的历史文献和教材。

虽然刺激我们编辑此书的动因是中国的“茉莉花”恐怖气氛,但本书收录的文章却只有一两篇这段时间受害者的回忆。这是因为,这一时期警察的拷问和凌辱超过以往,在当时,受害者的痛苦回忆对他们是一种不堪的负担。我们理解,勉强的写作犹如在深深的创伤上再撒一把盐。但我们更大的顾虑是,几乎每一个受害者都受到过警告并被迫写了保证,不得讲出他们在拘押期间受到的拷打和人身侮辱,我们不愿意因为他们的文字而受到追加的迫害。所以,本书中遭遇警察的故事,多是反映“茉莉花革命”前的事。我们认为,这不影响本书的宗旨,因为警察行为的残暴,早已在林昭、张志新等案例中得到记载,我们通过本书揭示的,是后极权时代警察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警察行为的特征。

在所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掌权者已经不能像从前那样依靠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靠意识形态对于人心的征服和麻痹,靠“群众斗群众”和“群众专政”等方式维持统治,甚至在关键时刻靠赤裸裸的军队镇压——就像1989年的“六四”惨案那样,而是在日常生活中依靠警察进行统治。警察对人们日常生活的镇压、干预,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和鲜明特色。

第二个值得注意之点是,由于没有法理或意识形态的支撑,警察在行动中很少以法律捍卫者或正义捍卫者的身份出现,他们解释自己的镇压行为时往往只能说:“我不知道,我只是奉命行事。”在不少情况下,他们会表白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为了工作、饭碗,不得不如此。在遭遇警察时,受害者在法理和道义上占据了绝对优势。

第三个特点是,当代中国的政治警察已经没有古今中外警察的威严、纪律和神秘性,被镇压者遇到的往往是利欲外露、痞气十足的混混,这些人非常愿意把监控、镇压与消费活动结合在一起,比如与受害者一道旅游、住宾馆(流连于其中的娱乐设施),特别是一起进餐厅。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别的:警察要向被监控对像商量、请求,以争取监控的管辖权,因为,一个重要的监控对象就意味着一大笔经费,监控实际上是与一大笔经费相关的“项目”。陈光诚逃离东师古村之后,人们纷纷议论,最为恼火的,是上百名借监控陈光诚而领取工资或经费的人。

当然,我们深知,真正值得批评和鞭挞的,不是具体执行任务的警察,而是做出决定、下达命令的执政者。本书中讲述遭遇警察故事的维权者,都有这样的意识,所以,他们控诉的重点,是警察背后的制度和指使者。另一方面,根据世界各地的经验,中国人也有了明确的“转型正义”的观念:我们不能在把主要罪责归咎于统治者的时候,完全忽视或免除执行者、参与者的个人责任。人们非常清楚,即使我们不是依据普遍的正义标准,不是依据文明社会的原则,不是依据中国承认的联合国宪章和宣言,即使我们只是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警察的行为也是非法的。以这种最低标准进行的追究和清算,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大陆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国家,本书披露的真相只是冰山的一角,我们相信,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全面伸张正义,控诉和清算镇压、侵犯人权行径的日子,不会太长远了。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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