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悟天律师所:被非法强制注销经过和初步维权情况

北京悟天律师所被非法强制注销经过和初步维权情况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于2010年9月13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设立人程海律师。本所一直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国家法治。

本所一直按照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向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提交上年度律师所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从2015年以来不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理由是后者违反法律的规定,为律所和律师增设义务。

2017年6月23日,昌平区司法局原科长陶秀霞(退休),工作人员徐亚宁、孙夏苇等人送达责令本所参加北京市司法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书。后本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昌平区政府复议决定维持。本所又于2017年11月6日向昌平区法院起诉撤销,但该院一直未做立案处理。2017年12月29日下午,昌平区司法局徐亚宁、孙夏苇向本所送达昌平区司法局的告知书,认为本所逾期不参加其规定的年度检查考核,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为自行停业,要求本所在3日内完成清算和公告,逾期不清算和公告的,将报北京市司法局注销本所。

据了解,1月29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副局级干部王群带领律师监管处代理处长赵跃、副处长朱玉柱,携昌平区政法委(副)书记,到昌平区司法局强令该局必须在当天下午给本所下达告知书。

2月5日,北京市司法局根据昌平区司法局的情况报告,做出对本所的注销决定。程海律师2月10日出差回来,看到了昌平区司法局送来的注销决定;根据朋友的介绍在网上看到的北京市司法局在首都之窗的该注销决定公告;查询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息改为“注销”。

得知上述情况后,本所随即开展了一系列维权活动。

1、收到昌平区司法局告知书的1月29日下午5时,本所向昌平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书,要求撤销该告知书。立案庭邵副庭长(女)和负责行政立案的10号窗口年轻男法官(拒绝说姓名,35岁左右、1.75米高,略胖,戴眼镜,略白,方脸)称材料可以交,但不给收案收据,愿意就把材料放那儿。

问他们2017年11月6日本所寄该院的撤销昌平区司法局责令本所参加其年度检查考核通知的起诉材料如何处理的,答曰经请示上级,决定不予登记立案,但不给任何不受理的法律文书,问何上级的决定,拒绝回答。

2、2018年1月30日,本所向北京市司法局寄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昌平区司法局的告知书。次日送达该局。

3、2018年1月30日,程海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3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公务人员和聘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分工;2016年财务决算支出中抚恤金89万元,医疗保障费571万元,各种津贴补助、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福利工资支出、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各项具体金额和每人支出金额;对律师维稳的支出明细和金额;2018年1月29日王群等人强令昌平区司法局对本所下达告知书是谁的决定,以及就此决定的会议记录,强令昌平区司法局下达告知书命令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官网公布王群的副局级干部具体是什么职务,其工作简历、学历、任职文书;该局处长及以上30多人的任职文书、受处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配偶子女在境外的情况(包括何时出境、获得永久居留权和保留中国国籍情况)、公款吃请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业绩和工作总结等,要求每人公开11-13项。该局已寄来38份受理回执。

4、2018年2月11日,本所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决定。主要理由是,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3号)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终止(包括注销)必须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和设立人没有以上两规范性文件所称的“自行决定解散”的情形,没有向司法局提出解散申请;注销决定所依据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121号令)第二十六条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自行设定律所特殊的注销情形无效,且在该办法后实施的133号令也废止了该办法第二十六条,因133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司法部其他规定与133号令相抵触的以此为准;133号令规定的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销申请材料办理注销,而告知书只给了3天清算和公告时间、注销决定只给了7天清算和公告时间(1月29日告知书、2月5日注销决定),违反133号令和其他法律规定。

5、2018年2月11日本所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本所现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合法有效,被告北京市司法局删除在网上公布的对本所注销决定的虚假信息。理由是注销的是与本所名称相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636824201),而本所现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号是211012010302216641任然合法有效,被告公布虚假信息、欺骗公众,严重侵犯本所执业权和声誉。法院立案庭已经收取邮寄的起诉材料。

5、2018年2月11日本所向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在其官网依法公开本所的执业信息为“执业”,删除“注销”的虚假信息。理由同上。法院已经收取邮寄的起诉材料。

之后本所还会有一系列维权行动。

希望全国律师同仁大力支持和声援本所的维权行动。让我们一起来捍卫中国律师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程海

18910535236

                                 2018年2月12日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