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中久律师为“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严兴声撰写的辩护词

“寻衅滋事”泛滥的时代还要多久?——对于上访群众适用“寻衅滋事”等口袋罪名直接违反我国政体      
自1911年辛亥革命以来,满清王朝被推翻,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诞生于我们脚下的土地。虽经坎坷反复,共和国政体被确立至今。主权在民是共和政体的重要特征,人民根据一定程序产生各级政府及司法系统。各级政府和司法系统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事物,各级政府和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是人民之公仆。普通群众与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公民到各级政府机构、检察院、法院反映自身冤情,不但是反映自己的诉求也是群众对司法机关监督的重要形式。各级机构和官员有如人民公仆。人民群众对政府等被选举机关永远不会有错误的监督,正如主人对仆人永远不会有错误的监督。
一个保姆即使受到主人的苛责,也不可能对主人以“寻衅滋事”之罪图谋报复,这是因为双方身份关系所决定的。“寻衅滋事”是对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利益之概括。其目的往往是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具有目的的模糊性。例如,福建维权公民被抓捕案中林炳兴、石立琴、严兴声等人之目的在于促进司法公正,敦促法院以正当程序维护公民权益。严兴声民主自由的追求符合宪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符合浩浩之世界文明潮流。
反观福建警方,仅仅以福建高院的几个摄像影像,几张公民纪念“六四”的照片,就把严兴声审前拘押达一年之久,世界上有哪一个公仆如此对待主人?世界上又有哪一公仆敢如此猖狂地监督公民的一举一动?作为辩护人我们不仅仅是在为严兴声辩护,更是要正主仆之名,重申和保护我们的共和政体。
寻衅滋事之罪,没有犯罪构成的描述,这一缺陷使其成为地方官员整治异议群众的利器。没有人关心它对社会公正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人在乎它对共和政体的侵蚀和颠覆,作为辩护人要大声疾呼,放开寻衅滋事的绞索,套在公民颈上的一刻,民主共和政体也会奄奄一息。
历史会记住“寻衅滋事”泛滥的年代。
谨记之。
2018-01-17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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