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从六百到三万,公告费标准由谁说了算?

01

文章发出来一两天以后,一直没有给我打过电话的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李欣竟然主动联系我了。

之前,我总在跟李欣法官就执行内容“顶牛”。

我去年年底输的一起官司,法院判我在腾讯微博上向原告某某赔偿精神损害金和赔礼道歉,超过10天不履行道歉义务,他们就要强制执行了(找一家报纸刊登,费用由我承担)。法院在6月份给我下了个补充的裁定,李法官的意见是:我必须要在微博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我的意见是:这个执行超越了判决内容,法院应到报纸上刊登公告,我的义务是支付公告费用。6月1日,我就已经把公告费用600元打到了执行账户上。

李法官说不服我,我也说不服李法官。当然,他是不会从最高法院的网站上给我撤销“老赖”身份的。

谁有理,谁无理,大家都可以评判是吧。我这个“老赖”就把案子晒出来了。

晒案子以后,李欣法官打来的电话,态度突然转变了。他再也不提让我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一事了。他同意去报社询价,看看刊登需要多少钱。

02

难道李欣法官真的按我理解的判决在执行了吗?并不是。从后面的情况来看,他给我埋了一颗雷。

第二周,李欣法官再次打来了电话。他说《法制日报》和《人民法院报》两家有刊登的资格。经询价,其中《法制日报》刊登需要3.2万元,《人民法院报》需要7000元。

我的自揭文章发布以后,引起了国内法律界部分人士的关注,其中洪振快执行案的律师之一、北京贾军武律师加了我微信,他明确告诉我:关于与我情况类似的洪振快案执行费用,“法官电话告知共1300元,包括公告费600元,两案一审诉讼费600元、执行费100元。另付向执行账号转账费4元。故总数为1304元。”

是的,洪振快先生作为因“狼牙山五壮士”而起的两起名誉权案的被告人,也是被判决“被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洪振快先生也拒绝刊登道歉声明,最后由法院执行。两案加一起,公告费用是600元。

贾军武律师还提供了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的链接和截图,供我参考。

所以,当我的执行法官给我开出3.2万元和7000元的费用时,吓了我一跳。这是要干什么呢?

李欣法官说,如果要到报纸上刊登的话,我的理解有误,不是刊登公告,而是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大概有1万来字、11页之多,不是我预交的600元能够解决的。他已经把内容精简过了,就是需要这么多,这是两家报社给的价格。

“两个方案,你可以选最便宜的方案。”

03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做工作报告时,洪振快先生作为被告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是其重点提及的办好的典型案件。其被强制执行,也经由最高法院下属的《人民法院报》进行了报道肯定。

我与洪振快先生的判决是一样的,为什么我的公告费是他的10多倍,甚至50多倍呢?难道不是同一块土地、同样的法律?

李欣法官给我主要说了三点:①洪振快案是西城区法院,本案,他们是海淀区法院,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来执行的;②洪振快案法院登的是《公告》,本案是要“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并非《公告》,所要支出的费用不可比。

刊登判决书?不是刊登道歉声明么?我们来看看一些法律人对李欣法官“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的看法。

北京李长青律师:

本身就是公开判决,还需要登报?如此,所有公开判决都应该登报。

哈尔滨王秋实律师:

他们不是有判决书上网吗?都上网了还公告啥?

乌鲁木齐马阿里律师: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判决书全文没有法律依据,公告赔礼道歉的内容足矣。

原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法官阳曙文:

只刊登主文,就是“判决如下”的部分。全文刊登涉及很多问题,甚至可能涉及第三人隐私怎么办?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怎么能全文公开?

另外有一些朋友叫我答应登一次史无前例的判决书,费用进行众筹,他们都愿意参与。

04

我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纠纷案的判决。我用彩信给李欣法官发去了两案判决和法院《公告》。我说:

李法官:葛长生案一审(西城区法院)判决书1.0万余字,二审(北京二中院)判决书1.6万余字;宋福保案一审判决书9000余字,二审判决书1.5万余字。四份判决书总计5.2万余字。判决内容跟我案相同(见后附彩信,您也可以自行查询)。西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在2016年10月21日第三版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判决书内容(已于9月15日用彩信发您),刊登费用为600元。

我还咨询了多位律师,判决书完整内容由裁判文书网公开,无需再行公开。如果您坚持要刊登一则开创性的判决公告,那么一定会在法制史上留下一笔。另外,坚持那么做的话,请书面通知我需履行的内容(譬如发一条短信)。

 

9月22日,我又给法官发去了短信。

李欣法官:请尽快回复我。这个案件在您手上的时间够长了。我相信拖太久,无论是对执行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是您本人来说,都不太好。

李欣法官没有回复我。上周,我给他打电话,他称已把解决方案告诉我,仍坚持自己的意见。

今天,我又听取了北京屈振红律师的意见。屈律师几年前曾参与卫某某申请《财经》杂志执行一案,因为《财经》败诉不刊登道歉信也拒不出道歉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曾强制执行,在一家杂志刊登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登了个小豆腐块”。

“这种情况不可能刊登整个判决书的。刊登的内容一般是:因某人(被告)在什么地方以何方式发表什么言论,某人(原告)起诉至某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多少钱,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何判决(判决事项)。因判决生效后某人(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开赔礼道歉,故刊登以上判决主要内容。”屈振红律师说。

我们处在一个伟大的时代,或许一不留神就能开创一小点历史。朋友,您说呢?

转自:辩护人Def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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