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闻”卢昱宇案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

网络维权平台“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上月被中国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囚4年,卢昱宇不服提出上诉。9月25日,云南大理州中级法院宣布,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维持原判,记者就此致电该案两名代理律师萧云阳和王宗跃,但二人电话均无法接通。早前有twitter的消息指出,萧王两人被当局警告不得接受采访。

一直关注案件的维权人士王荔蕻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对二审维持原判不感意外:

“不太意外,现在对这个打压的也比较严重。但我肯定很愤怒,因为本身卢昱宇就是没罪的。我现在跟律师要他的一审二审判决书。我觉得他还是挺坚定的,能熬过这几年吧。”

卢昱宇自2013年起,在“非新闻”的推特专页上发布了许多中国各地发生的农民抗议征地、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群体事件。2016年6月,他和女友李婷玉在云南大理被以“寻衅滋事”拘留。今年8月3日,卢昱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卢昱宇坚持不认罪,两位代理律师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宣判后,卢昱宇提出上诉。

另有消息称,李婷玉已于今年4月遭秘密审判,目前下落不明。

曾代理李婷玉案的黄思敏律师在接受记者查询时称,由于种种原因自己被解除委托,对于李婷玉的近况不便向外界透露:

“被解除了(委托),所以没有参加庭审,后续我也不清楚,而且我这个电话也不方便说。”

李婷玉出生于1991年,在就读广州中山大学英语专业期间因关注时政、翻墙发文等遭国保关注,后在国保干扰下退学。

对于李婷玉的下落,王荔蕻表示:“不知道她是被取保了还是缓刑,估计是回家了,但是没有消息,(当局)肯定是想跟卢昱宇区分开,想单独的打击。”

去年11月,无国界记者组织将年度“新闻自由奖”的公民记者奖颁给卢昱宇和李婷玉,以表彰他们为新闻自由付出的精神和勇气。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石山/吴晶 网编:瑞哲)

转自: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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