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重庆)律师:潘斌会见小记(2017,08,28)

2017年8月28日本律师继7月13日、8月3日被涪陵看守所两次拒绝会见涉嫌寻衅滋事罪之潘斌后,再次凌晨6点于重庆出发至涪陵看守所会见潘斌。依据法律律师会见本是可预测中,但前两次的会见不顺至本次是否会见成功变得无法确定,与其说是会见,到不如说是走形式给当事人看。

上午10点30分到达涪陵看守所,于该所门卫室递上证件,门卫得知我是会见潘斌后显得犹豫非常,欲作入所登记的笔拿起又放下,然后很勉强的对我说:办案单位正在提讯,无法会见。我回复:审核律师证件及办理会见手续应该不是门卫室吧?就算真的在提讯,也应该由办案接待大厅告知。在我坚持要求至办案大厅办理手续的合法要求下,门卫向该所领导请示,在其不停进进出出、打电话请示中,本律师被堵截在门卫室窗口外半小时之久。最后该所出来两个领导模样的警官(其中一人果然是该所付所长),隔着门卫室窗口口头告知:潘斌辩护人名额已满不能安排会见。本律师回复:我已于7月13日、8月3日至你所申请会见,是你所违法限制会见,因此就算辩护人名额有限制本律师也在前,再问现在辩护人的信息均拒绝回答,然后领导们扬长而去。本律师在连门都无法进去的执业尴尬中呆立当场。

也不知潘斌此案得有多重大、多敏感,以致门卫等都能得到领导的事前口令?11点30分左右来到涪陵区检察院控申科依法对该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投诉,虽然对投诉结果不报希望,但毕竟这是不多的合法救济渠道,有效否听天命、碰运气吧。

考虑到本律师是潘斌母亲委托,从检察院出来后驱车直奔大山深处居住的潘斌母亲家问个究竟,如确被其单方解除委托,我无话可说。在家属已经委托了律师的情况下,就算是法律援助也不能慷国家之慨吧,本人的代理费是找当事人要?还是找有司给?看来一场索要律师费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是免不了的了。经过近2小时的崎岖山路后见到潘斌母亲,其母告知:潘斌未婚,只有父母及一姐,父母均基本不识字,且父亲常年生病处于半卧床的状态,自己有腿疾行走不便,姐姐没有参与律师委托一事,潘斌涉嫌犯罪后,确有公安、当地政府官员等积极推荐法援律师,但均被拒绝, 到现在为止除委托了本律师及湖北一律师外没有委托其他律师,也没有见过其他律师,至于其父亲是否有单独委托律师需要回头问问潘斌父亲,并表示坚定聘请本律师为潘斌辩护人的态度。

在历经了8个多小时的往返车程后疲惫的回到家,很累!不过想想明日至万州会见冉崇碧,及后日拟至成都会见尚不知涉嫌罪名的黄晓敏之不确定性,心更累!法律作为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规则保障,其本身的稳定与严格执行都应该是法律的本质特征,但当作为掌握并运行该规则的法律工作者都无法预估规则有效之时,这已经不仅仅是个案的悲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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