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毕康:民主是解决中国大陆问题的关键

提及现代民主政治,人们会想起亚伯拉罕•林肯在1863年11月19日,也就是美国内战中葛底斯堡战役结束的四个半月后,林肯在宾夕法尼亚州葛底斯堡的葛底斯堡国家公墓(Gettysburg National Cemetery)揭幕式中发表的演说,哀悼在长达五个半月的葛底斯堡之役中阵亡的将士。林肯的演讲于当天第二顺位发表,修辞细腻缜密,其后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演说之一。以不足三百字的字数,两到三分钟的时间,林肯诉诸独立宣言所支持的“人皆生而平等”之原则,并重新定义这场内战:不只是为联邦存续而奋斗,亦是“自由之新生”,将真平等带给全体公民。以因袭的词句“八十七年前”发端,林肯论及美国独立革命,称许葛底斯堡这场揭幕式为一契机,不止题献一块墓地,更能尊崇殊死奋斗以确保“民有、民治、民享之国必永续于世”者。

时至今日,人们总会将民主一词与“民有、民治、民享”联系起来,现代民主政治是宪政民主政治,这里的“民(people)”指的是相对多数之人、有限多数之人:受到“少数人的权利”所限制的多数人,例如,不能通过多数人同意就剥夺少数人的特定权利。

什么是“民有”(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意即人民拥有政府或政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选择政府,政府的设立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政府需向人民负责,人民共有主权,这样政府才真正有可能成为人民的政府。

什么是“民治”(government by the people)?所渭民治,主要包括三层含意:一、法律本身来源于人民的权利,是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  ;二、国家的一切权力起源于人民的权利,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起源于人民,经人民选举产生。它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受法律调整,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得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三、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人民不仅是立法主体,更应当是实施法律的主体。普罗大众、公民个人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法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只有在普罗大众拥有足够的权力,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时,我们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建成。

在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精英无有效的约束手段,故缺乏信任,很容易走向反面,即沉入到对人民无原则的信任中,将人民看成是一切正面价值、正确抉择的来源。于是,从暴民到暴政,历史走入循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在肯定美国式民主先进性的同时,也提出了这样的忧虑:竞选制度很可能成为选秀节目,政客们变成了戏子,人民不关心谁是对的,而是看谁能左右公众情绪。潘恩也意识到类似的问题,他认为“代议制”不可避免,因为民治最大的局限在于效率太低,要征求每人的意见,往往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机遇,所以只适合人口很少的城邦国家,而无法适应现代的民族国家。然而,“代议制”必然会产生一个精英层,这将构成对普通人的压迫,甚至会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但是反过来说,单单依靠民众,也不一定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治。

与政府主导社会管理的情势相对比,如果放手将部分公共事务交给社会,那就是“民治”,而不是“治民”,民众处于主动地位,感觉到了在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产生了更强的主动性与参与感。政府也卸下了不少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形成了各方多赢的格局。

什么是“民享”(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它指的是政府统治的目的在于谋取全体人民的福祉。古代中国帝王们也常自诩“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但是翻开我国漫长的皇权专制及极权专制的历史,我们往往看的是统治者和统治集团“横征暴敛”、“苛政猛于虎”及对民众敲骨吸髓的残暴统治。因此,只有达成“民有”、“民治”才可能做到“民享”及“民本”。

现在当局强调“依法治国”,实际上情形又是如何呢?权大于法、执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肆意妄为、权力任性依然司空见惯,由于立法不民主、不公平,现行宪法及各项法律实际上大多是恶法。就是这样的恶法,掌权者也可以视而不见,许多现行宪法及法律约定的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并不受到法定的保障。所以,在中国大陆,搞法治没有民主不行。

中国大陆当前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政治及社会转轨。贫富差距过大、拉大,导致的社会许多矛盾尖锐化,政府官员腐败严重,导致政府权威的极大削弱和管制无力,此外民主制度在大陆没有落实也是导致海峡两岸不能统一的原因。

“天下不患寡而患不均”,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在于权力过分集中、公权力掌控过多的资源及权力不加制约,民众没有充分享有生命、自由、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制订规则,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但现在,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的指挥者和参与者。尤其是在2008年世界经济衰退后,中国政府成了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者,逐渐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人”。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这个“主人”统御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和制衡。政府不但可以任意征税,任意提高财政收入和任意花钱,而且可以任意决定货币政策(如任意提高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且任意制定产业和经济发展方向。已经市场化的中国社会中,政府权力没有边界,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政府官员腐败寻租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等等。”(韦森)

贫富差距过大和腐败问题根源在于权利的缺失及权力的滥用,而权利的缺失及权力的滥用根本在于民主的缺失。

没有民主,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不能真正解决,在对中国的经济改革的反思中,改革中出现的某些失误不在于政策,而在于改革方法的失误。 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不在于政策的对与错,而是在于方法上缺少民众的参与,在改革过程中一个巨大的改革利益群体没有发言权,企业改革中工人没有发言权,医疗改革中患者没有发言权,教育改革中学校和教授没有发言权,城市的改造拆迁和农村的土地征用中市民和农民没有发言权、这样的改革能有正确的结果吗?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劳资关系是社会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民主制度下的广大民众的权利可以制约资本。主要有两种力量:一方面,选票构成制约抗衡资本的力量;另一方面,民众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弱势的、分散的、个体的力量只有组织起来,才可以跟资本抗衡。而我们就是缺少这两样。腐败的问题也是这样,问题的根源也在于缺少民主。选举和公共财政、新闻自由等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它。统一台湾根本上也要以用民主制度解决。

宪政民主是百余年来中国的仁人志士共同追寻的梦想,宪政梦、民主梦才是当今人们应当追逐的梦想。希望谨以此文在各界达成广泛的共识,共同携手达成宪政民主制度的落实,虽然宪政民主自由之路—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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