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李淑莲因信访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研讨会“在京召开

山东李淑莲 山东李淑莲1

2017年8月12日,“洗冤网”召集主办的“山东李淑莲因信访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研讨会”在北京市广森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李淑莲家属李宁、李淑芬,部分代理律师以及其他关心此案的律师、媒体工作者、公民共二十余人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李金星律师主持,本案代理律师王万琼律师、张磊律师,李淑莲的女儿李宁、李淑莲妹妹李淑芬向参会人员介绍此案相关背景以及进展情况;第二阶段的自由发言环节由任星辉律师主持。

2009年9月3日,龙口市驻京办强制截回了正在进京上访的李淑莲。随后,龙口市东莱街道办党委召开会议,决定为李淑莲“办理学习班”。但名为“学习班”,实为“黑监狱”。李淑莲被非法拘禁一个月,期间遭受龙口市东莱街道办有组织的、血腥的、持续性残酷暴力殴打、虐待、饥饿、不让睡觉、侮辱、关黑屋、限制自由、湿毛巾抽打、电棍电击等。李淑莲被非法办“学习班”整整一个月,家属都在北京山东龙口之间以及东莱办事处寻找李淑莲,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直至2009年10月2日官方宣布李淑莲“上吊”死亡。李淑莲之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家属对“上吊”死因不服(李淑莲尸体可见大面积伤痕,触目惊心)。为查清死因及依法追责,李淑莲的女儿李宁及李淑莲的妹妹李淑芬也开始进京上访。2010年12月15日,参与殴打李淑莲的三名保安以故意伤害罪(轻伤)宣判,被告人赵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立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鲁旭有期徒刑二年,缓行二年。但是,在龙口公检法操纵下,宣判当天赵焜即被监外执行!

2012年,走投无路的李宁选择在天安门广场“裸跪”,引发了全国舆论广泛的关注,自此本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在各方面持续关注以及家属持续上访维权压力下,该案仍然没有出现任何转机。直到2013年8月30日,直接参与非法拘禁并殴打李淑莲的山东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三名领导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才被龙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监视居住。三人随后被检察院取保候审,也未实际关押。2014年3月14日,三人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龙口市人民法院。而至今已经过去了三年有余,该案仍未开庭审理。

2017年4月18日,针对李淑莲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问题,全国百余名律师、公民联名给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递交公开信,反映此案冤屈。不久,龙口市政法委书记带队,一行六人,前往成都与代理律师和李宁沟通,希望能够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一方的基本立场是:没有真相,就谈不上谅解;没有真相,就谈不上赔偿。而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定性问题,在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三人均符合《刑法》上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而起诉书中认定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明显错误。2017年1月15日,著名法学家阮齐林、周光权、易延友教授所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也认为:“龙口市司法机关,以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和保安赵焜、王利男、鲁旭,共同故意伤害李淑莲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为由,以故意伤害罪(轻伤)予以定罪量刑,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对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赵焜、王利男、鲁旭等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尚德松与杨新军等人是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诉”。

参加研讨会的律师认为,尽管到目前为止,本案远未达到期待之目标,但还是在多名志愿律师的接力之下,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下,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概括如下:第一,家属理性维权,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各方面高度的关注,李淑莲案已经家喻户晓。第二,经过不断争取,律师和家属终于拿到全部案卷,案情全貌得以浮出水面(此前龙口司法机关一直拒绝复印李淑莲案卷)。第三,在律师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当地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行动,尽管行动离预期差距甚远(之前龙口司法机关明确表示对涉案官员不予立案)。

同时,研讨会也客观分析了李淑莲案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志愿律师所面临的巨大压力,诉讼行为或信访行为的有效性难以解决,公众关注度持续下降,结果与目标之间缺乏明确性,李宁家为伸冤已经山穷水尽等。尤其是在山东省龙口市司法机关已经构成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如何推动此案最终顺利解决,已经成为考验各方智慧和毅力的关键。

对于如何推动案件后续进展,研讨会认为,应当在法律程序内解决这一问题,彻底抛弃上访的道路。具体方案可以概括为:第一,坚持具体化、专业化的控告。向烟台市、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委、最高检察院、中央政法委等单位控告龙口市法院以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名保安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控告烟台、龙口两级党政领导严重不作为问题。龙口市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以及在具体法律文书上署名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应该成为被控告对象。同时必须控告放纵东莱街道办事处书记尚德松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案件证据显示,非法拘禁李淑莲的决定由尚德松牵头开会做出决定,但是他却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上的追究。对于龙口市法院长达三年拒不开庭的不作为行为,公民、律师等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1条所规定的公民控告权,向人大提出罢免相关人员的控告。第二,从已经生效的三名保安判决寻找突破口,除行使以上控告之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由被害人家属继续进行申诉,继续申请检察院抗诉,要求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是:龙口市法院重罪轻判,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第三,代理律师要求龙口法院尽快开庭,该院对涉事官员刑事案件长达三年未开庭,龙口法院相关领导已经构成犯罪。第四,探索新的公众传播途径。比如,吸收更多的实习生、青年律师,撰写本案简介、法律评论,充分利用自媒体、新媒体对该案进行更加广泛的传播;或者拍摄李宁的故事片、纪录片,向公众展示李宁的悲惨遭遇以及艰难伸冤历程;同时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以李淑莲案为切入点,撰写相关学术研究型文章,反映这批具有代表性人群的生存状况,进而转向对理论和制度的反思。

李淑莲不幸死亡时,李淑莲的女儿李宁22岁,彼时的她还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学生,正在准备出国留学;如果没有母亲上访惨死,不出意外的话,李宁现在应该是一名生活优越的中产阶级。而今,年满30岁的她选择了另一条人生路,为母伸冤八年,李宁至今未婚,其蓄发鸣冤,长发已经过膝,而正义却迟迟不来。年纪轻轻的她为母伸冤八年,受尽屈辱,遭受过不止一次地暴力截访,殴打,进派出所,被拘留到看守所。李淑莲的妹妹李淑芬,在为姐姐申诉时也遭受严重不公平对待,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与会者听之无不动容。然而,李淑芬和李宁伸冤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自身权利,她们为和李淑莲有类似情况的访一代、访二代争取到了基本权利,避免了更多李淑莲式的悲剧重演。

李淑莲案已经进入第八年,并于今年列入洗冤网重点关注、实际推动的案例,也是迄今为止洗冤网唯一一例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援助的案件。

与会人员呼吁全社会能够继续关注李淑莲案,呼吁中央、山东省立即协调并异地管辖李淑莲案,呼吁山东省不要包庇李淑莲凶手,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追究尚德松、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和保安赵焜、王利男、鲁旭的刑事责任,直面社会舆论,践行司法公正,实现个案司法正义。

(实习生王文梁整理)

拯救无辜者

“拯救无辜者”由李金星、王万琼、王兴、陈建刚、张磊等律师倡议发起,自2013年11月成立以来,参与了四川陈满杀人放火案、福州陈夏影绑架杀人案、福州念斌投毒案、贵州杨明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案的申诉工作。

“拯救无辜者”目前正在推动河北陈国清案、吉林金哲宏案等案件的申诉。

转自:洗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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