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斌专辑

刘贤斌2011年法庭陈述手稿——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生活和战斗

维权网编者按:今天维权网收到四川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先生在法庭的自我陈述手稿,读来催人泪下而发人深思!一个对祖国与民族深怀关爱之情,对社会与历史深负责任担当,在追求“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生活和战斗”的人,却屡屡遭到监禁。从1989年至今的二十余年中,刘贤斌先生先后三次被因政治构陷而判刑,至今坐牢累计达13年之久,而被判刑期达25年之高。今天让我们静静聆听这个中国“政治累犯”的心声,了解他的所思、所忧与所求,铭记一个为中国民主、自由、人权而奋斗者的苦难!<!–more–>

刘贤斌先生在3月25日遂宁中级法院庭审中被中共当局剥夺了在法庭上最后陈述的权利,他只说了:“我无罪!我抗议!”这六个字。现在维权网将刘贤斌先生法庭陈述的手稿书面内容原文整理出来,供大家研读。

法官先生和在座各位:

今天,我站在这个法庭上受到审判,不是因为我犯了什么弥天大罪,而是因为我曾经想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去生活,是因为在这个弯曲的时代我不幸具有诚实、正直和勇敢的天性并且率性而为的缘故。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里已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只有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受到漠视和践踏的国家里,像我这样的正直公民才会受到如此没完没了的政治迫害,只有在司法不独立而缺少司法公正的社会里,才会上演一场如此荒唐的政治审判。

当然,用“荒唐”一词并不足以形容当局此番对我的进行政治迫害的严重性,事实上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人权案例,是一桩实实在在的政治冤狱,也是几千年来因言治罪历史的继续!

当今世界都在呼吁确保网络言论自由的时候,我仅仅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言论就受到当局的关押和审判,我认为这不仅是对国际正义力量的公然蔑视和挑战,而且也是对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尊严的严重侵犯。

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对于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践踏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行径,无论作为一个公民还是作为这场政治迫害的直接受害者,我都要对之进行强烈的抗议和坚决的抵抗。

所以在本案开庭时我曾要求中共党员回避此案,因为在我看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某个级别的党委和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这个法庭将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基于同样的理由,自我于2010年6月28日被遂宁市公安局拘留之日起,我也对办案人员的所有提问明确予以拒绝回答。

当然,在一个强大的政权面前,在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下,我个人的这种抗争无疑是非常微弱的。但作为一个公民,我必须表明自己的严正态度:我看重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我将誓死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条最后的底线。

而且我也知道,此时此刻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们对我的无端迫害一定会让那些已经觉醒的公民感到无比愤怒。此时此刻我已经听见了他们在法庭外面的抗议声,也仿佛听见了网友们在键盘上的怒吼: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你们在糟糕的人权记录上又书写了新的篇章!

此时此刻,我多么希望我的此番遭遇只是这个所谓的和谐社会的一个特例啊,我多么希望这只是这个政权在不经意间犯的一个小小的过失啊,然而历史和现实却清楚地表明:这不是偶然的,我不是为言论自由而受到迫害的第一人,我今天的不幸和坎坷命运只是这个不自由民族的一个缩影。

在这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里,人们不能发表与官方意识形态相左的任何言论,也不能评价这个社会制度的长短优劣,更不能批评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所作所为,否则在你面前不幸和灾难就会接踵而至。

六十年来,以反右运动到文化大革命,从镇压民主墙运动到六四血案,因为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受到迫害的公民何止千百万,许多人为此失去了自由、青春、幸福乃至生命,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公民所遭受的非人折磨更是充分暴露了这个政权的血腥本质。

今天,虽然“保障人权”已经明确写进了我国宪法,但是压制言论自由的悲剧并没有停止,仅在最近两年就有著名学者也是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和谭作人、张起、陈道军等公民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以刑罚,而我现在也面临与他们相同的厄运。

人是有思想感情和有人格尊严的高贵物种,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或基于自己的良知良能寻求真理或真相,乃是人之为人、公民之为公民的重要标志。所以言论自由与一个人的尊严、福祉密切相关,是每个人或每个公民应当珍视并不可后退半步的最后的底线。

同时言论自由也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民众的福祉密切相关。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里,真理将会受到长期的压制,而谎言则大行其道,这必将导致国家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社会将走向腐败和混乱,而民众也将蒙受巨大的灾难,因此古人云: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虽然言论自由由于个人及社会的福祉如此重要,但是它却注定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专制统治的不遗余力的压制,这是因为各种形式的专制统治都离不开谎言的支撑。一旦专制统治所依赖的谎言被戳穿,那么任何貌似强大的专制大厦瞬间就会崩溃。

以前,传统专制统治主要依赖于“君权神授”这种天命论谎言。如今,这种天命论谎言早已破产,而传统专制统治也已经成为了历史垃圾,然而专制主义的幽灵并没有因此而消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另一种形式的天命论——历史决定论——又支撑了另一种形式的专制统治:现代极权专制统治。

例如,马克思主义者就宣称发现并掌握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他们宣称: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这种貌似科学的“历史决定论”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它让许多国家的人们陷入到了共产主义运动的癫狂之中并取得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胜利。

难道马克思主义者真的发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难道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真的成立?不!当几十年来资本主义一再垂而不死而社会主义试验却纷纷破产之后,科学社会主义的神话就已经破灭了。而且在我看来,那些宣称发现了上帝的秘密即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人,不是处于狂妄就是基于别有用心。

其实,人世间是不可能建成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一个完美社会的,我们只能根据经验和常识来不断完善这个社会。我们不能凭空设计一个自以为完美的理想社会,然后又不顾别人的意愿而以激烈的手段来强制推行。强制推行一种自以为完美的社会方案将极有可能导致暴政和奴役!

可不是吗?六十年来在这个国家,在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和社会主义试验中,为了那个所谓崇高理想,成百上千万人被当成敌对分子而受到无情的镇压,人民被各个击破并且拱手让出了自己的自由、权利和尊严,统治者却因此而建立起了有史以来最强大威猛的专制极权统治。

在这种极权体制下,党、国家、人民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则是微不足道的,每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为了某种集体的利益或荣誉而被牺牲或被镇压。在这个社会里,没有法制、没有宽容,也没有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只有对党和领袖意志的绝对服从。

显然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这是一个疯狂的社会,也是一个非人的社会。当然,任何社会要长期处于这种亢奋和癫狂状态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三十多年前,当共产主义运动将中国社会折腾到濒临崩溃的时候,邓小平才不得不通过推行改革开放以使这个社会回归常态。

然而邓小平的改革也有严重局限,由于他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和延续中共的统治,因此他不会对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党国体制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变革,所以长期以来他只偏重经济体制改革而拒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显然这种一条腿走路的改革必将制约中国社会的发展并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首先在这场改革中,由于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制约,这就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虽然当局一再表示要坚决遏止腐败,但由于不实行真正的民主与法制,致使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并且成为了侵害民众利益、蚀空社会机体的毒瘤。

而且在这场改革中,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强大的利益诱惑下,各级政府也竟然置自己本分于不顾,大肆从事各类与民争利的经济活动,这必然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官僚资本的扩张和权贵阶层的坐大,加重各种社会矛盾,加深民众的苦难。

更要命的是,在民众利益受到各级政府及官员普遍严重的侵害时,民众居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捍卫自己的权益。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诸多自由和权利,但这些规定从来都是一纸空文。在政府的强权面前,民众只能成为任人欺凌、宰割的对象。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有不公平,哪里就有抗争。面对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掠夺和欺压,民众自然会感到不满,自然会起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应当说,这是公民意识普遍觉醒的产物,也是公民社会的正常现象,只要政府理性应对,及时化解,这并不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当民众进行正常抗议时,这个政府却不愿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认真、及时地解决问题,而是出以专制心态,无视民众的尊严和权利,动辄挥舞手中的权力大棒,以“维稳”为借口,对民众进行粗暴的压制,甚至连那些饱含冤情的访民也会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押迫害。

虽然各级政府的这种简单、粗暴、专制、暴虐的做法不会带来社会的真正稳定,只会加大民众的不满和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只会把中国社会变成一个危险的火山口。可以这么说,官民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如果因此而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中国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如果各级政府及政府官员手中的公权力不受到必要的限制,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应有的尊重,就必然造成公平正义的严重缺失并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政治民主化的严重滞后乃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最根本的问题,它也是阻碍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因此要推动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推行政治民主化,必须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终结几年来的专制制度和几十年来的党国体制,在限制公权力的同时落实基本人权和公民的诸种权利,实现中国社会的和平民主转型。

然而,尽管中国社会现在已经提出了政治民主化的要求,但是我们却看到当局仍然不愿主动进行这种变革,他们明确表示绝不搞西方那一套即绝不搞多党制、三权分立和议会民主,绝不放弃四项基本原则。为了拖延和阻挠中国民主化进程,他们一方面严厉打压国内的民主力量,一方面又编造许多谎言来欺瞒民众。

例如,当我们强调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时候,他们却说“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仿佛中国人对人权的渴求只有动物般的水平;他们又罔顾台湾业已民主化的事实,说什么中国文化不适合西方民主;末了,他们还在故意夸大一些国家在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恐吓我们:民主会导致天下大乱。

当然他们也没有胆量公然反对民主,因为几百年来民主已经成为了深入人心的普世价值。于是他们只好用民主这个辞藻来装扮自己,从而使民主这个概念受到了最严重的扭曲和玷污。尤为可气的是,他们所不愿放弃的民主集中制和人民民主专政本来就是集中和专政,但他们却硬要说这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这个国家里,党的权力和领袖的意志凌驾于一切,人大、政协成为举手机器和橡皮图章,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民主党派沦为政治花瓶,社会团体成为党的外围群众组织,军队、警察成为听党指挥的工具,公民的诸种权利只是流于形式……

这哪是什么最好的民主,这分明就是不民主!幸好谎言终归是谎言,即使重复了一千遍,他们也不可能变成真理。当越来越多的人们看穿了这些谎言并对之嗤之以鼻时,为了挽救其统治合法性,这个政权就只好不断吹嘘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就满世界兜售所谓的中国模式。

应当承认,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确实实现了中国经济的巨大发展,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长足进步。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成就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而恰恰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否定的结果。

而且这种所谓的中国模式或者所谓的中国式发展道路也并不值得特别夸耀,因为这种片面追求GDP增长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对人的生命与权利的极度漠视和对公平正义的严重伤害。

这种短视的、粗放的、低人权优势的野蛮发展模式必然不能持久,它已经并正在严重地透支着中国的未来。这种发展方离真正的市场经济很远,看起来倒更像马克思所批判的早期资本主义:它的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而且,这种经济上相对自由开放、政治上仍专制保守的发展模式也并不是中国的首创,以前韩国、台湾也曾走过类似的发展道路。由于没有民主的政治环境和公正的社会制度,这种发展方式必将后继乏力,这也是韩国、台湾后来不得不实行民主化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中国照目前这样发展下去,而不愿像韩国、台湾那样在经济自由化之后实现政治民主化,那么等待中国的将是两个危险的前途:要么成为滞长、腐败、拉美式的裙带资本主义国家,要么重走以前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的道路,在奴役国内人民的同时也给世界各国带来灾难。

因此如果当局真的从人民的福祉着想,真的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考虑,他们没有理由反对和阻挠中国社会的民主转型的。之所以直到现在他们仍要固执地抗拒这种变革,无他,有私欲尔!——他们不想因实行民主变革而削弱或丢掉手中的权力,不想因此而失去各种特权和既得利益!

难怪他们有时候会说:这个江山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言外之意是:这个天下是我们打下来的,我们决不会轻易地拱手让出。瞧,这就是他们的心里话,原来他们与历代王朝的统治者并没有什么两样!——他们都把这个天下看成是他们的私产!

只可惜这个理由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家一党之私产,任何统治都必须基于人民的普遍同意,而不能由自己说了算。也许他们会说:我们当初得到了人民的广泛拥护。然而,即使他们说的是真的,但这也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人民在今天还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正是由于他们将一党之私看得高于一切,所以他们拒绝并不能容忍任何政治变革。然而在公民意识已经广泛觉醒的今天,他们真的能如愿以偿地继续为所欲为吗?在不可阻挡的世界民主化浪潮面前,他们真的能守住专制主义的最后一个堡垒吗?

不!因为我已经看见:反对专制腐败、追求自由民主的力量正在中国社会里不屈不挠地迅速成长。虽然在专制极权统治的长期打压下,中国的自由民主力量现在仍不够强大,但是我始终相信:种子必将穿透坚硬的地表,晨曦必将撕裂无边的黑暗,中国社会必将迎来自由之子的嘹亮的破啼声!

因此你们对我的迫害是没有用的!我只是中国自由之路上的一颗铺路的石子,只是中国民主化浪潮中的一滴转瞬即逝的水珠,只是坚定不移要压垮专制极权统治的一根轻忽的稻草。你们关押并迫害我,最多能让你们的专制极权统治苟延一秒钟时间!

所以我坚信:这个国家必将发生深刻的变革,自由的敌人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尽管在专制极权统治的长期摧残下,人们已经变得自私、冷漠和麻木不仁,只求自己生活平安,不再关心社会的正义、民众的疾苦和国家民族的前途,但是我始终相信:所有人还是想过真实的人一样的生活。

一旦人们对这种让人厌倦的生活感到厌倦,对这种令人恐怖的统治不再恐惧,人们心中所固有的对真实生活的热情在经受长期压制之后就会突然爆发出来,这必将导致最强大的专制统治迅速走向崩溃,就像二十年前的东欧剧变一样。我将这个时刻称为中国之春,我期待着它的早日来临!

我也期待有那么一天,我们能够享受到自由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恩泽,能够自由地选择信仰或发表言论,自由地结社或集会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能够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能够享受司法公正,而不会生活在恐惧之中或者像我今天一样遭受无端的迫害。

我还期待有那么一天,人民能够最终降伏权力这只猛虎并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能够安居乐业并有尊严地生活;政府和政府官员将不得不恪守自己的本分,再也无法为所欲为地贪污腐化和侵害民众的利益;社会将变得更加公正与和谐,没有访民、冤民,没有自焚和屠童事件的发生。

所以我主张对这个社会进行根本的变革,然而我不赞成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负责任地实现这个目标。我不希望在这场变革中,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破坏,老百姓的生活变得更糟,不希望出现严重的社会分裂、社会冲突和社会震荡。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推动中国社会的真正进步。

所以长期以来我主张公开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方式,反对采用密谋暴力这种传统政治手段。我深深地知道,这种传统政治手段只会导致专制历史的循环,而不会带来社会的真正进步。所以我们现在必须选择一种全新的变革方式,不要谎言,不要密谋,不要暴力,不要血淋淋的革命。

在这场变革中,我们首先要走出谎言,打破恐惧,服从自己的良心,坚持不懈地追求和行使自己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去生活和战斗。我们不追求政权的更替,但我们却要致力于重建社会的公平正义,致力于宪政民主目标的实现,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和平民主转型。

本来,如果当局能够主动进行变革的话,这场社会转型就会少一些曲折和痛苦。而且在我看来,如果中共能够在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的基础上,进一步变成适合多党制条件下参与自由竞争的现代政党,则中共将丢掉沉重的历史包袱并因此获得新生,如此则中共幸甚,中国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只可惜迄今为止我们并没有看出他们有这方面的任何愿望。所以我对他们已不抱幻想。我现在更看重正在迅速崛起的民间力量,我将中国民主化的希望寄托在每一个觉醒并站起来的公民身上,寄托在方兴未艾的公民运动之上。

所谓公民运动,就是指公民们依法行使自己公民权利或捍卫自己正当利益的社会运动。它的参与者应包括:持不同政见者、历次反对派运动的参与者和受害者、自由知识分子、独立宗教人士、维权人士以及具有公民意识、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理念的所有公民和团体。

这场公民运动虽然涵盖了政治反对派运动,但又不仅仅是政治反对派运动,她应当是一场诉求内容广泛、抗争形式多样的社会运动。在中国专制体制崩溃之前,这种多元抗争的公民运动将是国内民主运动的主要形式,她将为未来的民主中国社会构建最坚实的基础。

同时,这场公民运动也是一场开放的社会运动,虽然她具有独立的非官方性质,但她并不排斥体制内有良心的正直之士和有胆识的开明之士,也不排斥体制内的普通党员干部和军人、警察,只要他们越来越经常地做到服从良心、拒绝作恶,他们也将为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做出重要的贡献。

因此尽管二十年来我一直受到这个政权的迫害,但我并不仇视那些曾经迫害过我的人。我宁愿相信他们都是既有良心又有私心的普通人,相信他们都是为了工作和生活而不得不参与作恶,相信他们中的不少人此时此刻也在忏悔,也在谴责自己的软弱和冷酷。

刘晓波说:“我没有敌人。”而我刘贤斌又何尝愿意有一个私敌呢?不过我还是希望那些曾经助纣为虐的人不要再参与这种制度性作恶,希望你们不要再生活在谎言之中,能够坚守自己做人的良心和道德底线,希望你们从此也能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去生活。

在这里,我给你们讲一个真实故事:在前苏联时期,有名检察官被要求签署一份文件,以便让一名持不同政见者“合法”地遭到流放。然而当他看完有关材料后,却对这名持不同政见者的命运产生了人类应有的同情。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毅然决定不签署这份文件。

现在我已经记不起这名检察官的名字,但这并不防碍他将永远受到我的尊重。不知法官先生与在座各位在听完这个故事后会作何感想,不知你们是否也能像他一样在关键时刻活得像一个人。以上就是我的法庭陈述,也可以说是我的一以贯之的思想主张。如果这些主张由你们的某个领导人提出并付诸实践,你们一定会歌颂他是一个开创新时代的伟人。然而当这些主张由我这样一个普通公民提出来时,你们却会对我进行严厉的镇压,这大概也是专制社会的一个固有特性吧。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你们,因为在目前这种党国体制下,本来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司法公正。所以我今天并不奢望能受到这个法庭的公正审判。然而当你们以后有幸生活在自由中国时,请你们不要忘记我今天的牺牲,而作为一个自由战士,我也会为自己曾经的努力感到欣慰。

在中国专制统治崩溃之后,当上帝的公平与公义普照中国大地时,我会告诉我的孩子:在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黑暗时期,我一直在努力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生活和战斗!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1999年刘贤斌法庭辩护词

在座诸位:

刚才你们已经看到,我已拒绝回答了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所有提问,而且我现在还要告诉你们,在此之前在遂宁市公安局一处和遂宁市检察院的人对我进行的多次审讯之中,我也没有回答他们的任何提问。我之所以会这样作,是因为我相信我这次被关押、审讯和审判,并不是由于我违犯了中国现行法律,而是由于上面有人下达了要处理我这个持不同政见者的命令,甚至我敢肯定,我最后会被判处多少年徒刑,都是上面早已安排好了的。这和去年年底当局处理徐文立、秦永敏和王有才等持不同政见者公民的情况完全一样。因此,我今天站在这个法庭上受到审判,只不过是有关部门走走过场而已,我深信我不可能从这个法庭上讨回我的公道。尽管如此,我现在还是准备利用这短短的时间给大家说明一下事情的真相,尤其要彻底驳斥那份荒唐的起诉书对我的各项指控,以使大家免受他们一面之词的蒙蔽。

首先,去年10月我和佘万宝等人到四川省民政厅递交“中国民主党四川筹委会”注册申请书并没有违犯中国法律,因为迄今为止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令禁止公民自由组党,对于我们公民而言,法律未禁止的事情自然就是合法的事情。况且,在我们申请未获批准之后,我们并没有开展组党的实际活动,我们没有建立党部,也没有参加联合总部。因此,起诉书指控我非法组党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起诉书指控我起草《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与事实不符。我并没有起草《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我们在申请注册时使用的是浙江省民主党筹委会起草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辽宁民主党筹委会在申请注册时使用的也是这个章程。

第三,今年1月,我到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北京等地旅游访友,主要是为了躲避遂宁市公安局一处对我进行的疯狂的政治迫害。在去年12月,遂宁市公安局一处动辄对我进行跟踪、监视、传讯、拘押,使我不堪忍受。在这次旅行中,我并没有如起诉书所说的那样煽动组党,更没有煽动与政府对抗。

第四,我们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和“中国人权观察临时总部”并没有违犯中国法律。众所周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结社自由,但是湖北秦永敏先生多次依法申请注册“中国人权观察”却都未获批准,说明当局根本就不尊重我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人人享有自由结社的权利,但是我国政府不仅没有认真落实这一精神,相反还大肆打压自由结社的公民,践踏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

第五,我在《后邓时期与邓后时期的中国政局》一文中称江李体制将迅速瓦解,这只是学术上的理论分析,并不是我的政治主张。而《反思中共历史》一文则是我在1989年张贴的一篇大字报,为此我已被判处过二年半的徒刑,我不明白公诉人为什么现在还要追究这个问题。而1998年12月7日发表的《紧急呼吁》也不是我写的,上面清楚地印有“湖北民主党党部”的落款,我不知道公诉人为什么也要栽到我的头上。至于说到成都的“文化沙龙”,那其实是一个自由沙龙,没有人去负责举办,我只是其中的一个参与者,而且每次聚会也只是喝茶闲聊,只是偶尔讨论一下社会上的焦点、热点问题。由此可见,起诉书指控我“恶毒攻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政策”毫无事实根据。诚然,我曾撰写并发表过许多文章、呼吁书和公开信,但这并没有违犯中国的法律,我只是行使了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已。

第六,起诉书指控我接受境外资助也与事实不符。1995年9月、10月我所得到的200美元和500美元是我在海外发表的两篇文章的稿费,这两篇文章分别是《中国农村社会的现状与出路——川中地区农村社会调查报告》和《后邓时期与邓后时期的中国政局》。因此这700美元完全是我个人正当的劳动收入。至于1998年11月得到的5000元人民币则是海外朋友送给我治病的,当时我患有肺结核,正在吃药治疗。为了治这个病,我三次住院,欠了很多债,遂宁市公安局一处的人对此情况应当很清楚。

由此可以看出,这份起诉书对我的各种指控根本就不能成立,我搞不清楚遂宁市公安局一处为何要捏造罪证构陷于我,我也搞不清楚遂宁市检察院为何在起诉书上竟然还能写上“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且居然给我扣上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我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违犯中国法律,我只不过是认真行使了我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而已。这在世界上许多文明国家里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在今天的中国我却要受到没完没了的政治迫害。虽然我知道这个法庭不会因为我的上述辩护而改变对我的判决,但是我也深深地相信,早晚总有那么一天,历史必然会对此进行重新的评判,而那些在这一政治迫害事件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人也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写于1999年8月初灵泉寺看守所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对刘贤斌的判决书

(1999)遂刑初字第24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贤斌(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文化程度大学肄业,无业,住址遂宁中学校宿舍4幢1单元3楼2号。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于1992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993年10月刑满释放。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1999年7月7日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遂宁市看守所。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遂市检刑诉(1999)字第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贤斌反颠覆国家政权罪,于199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建新、李秀华、代理检查员胡邦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贤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贤斌刑满释放后,多次举办所谓“文化沙龙”,创办《公民论坛》,撰写文章,制作并参与多份签名的公开信、呼吁书等,宣传其反动思想,攻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政策,并于1998年10月伙同他人非法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筹备委员会”,草拟章程(草案),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被告人刘贤斌又非法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其后又发通告接替“中国人权观察临时总部”的工作,向境内外发送多份反动稿件、“民运”信息;积极进行“民运”串联,煽动“民运分子”组建政党与中国政府对抗。此外,还积极寻求并接受境外资助700美元和5000元人民币。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及视听资料等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贤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系累犯和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贤斌辩解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其行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1、1998年10月与佘万宝等人向四川省民政厅递交“中国民主党四川委员会”注册申请,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且未开展组党的实际活动;2、没有起草《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3、1999年1月,到湖北、北京等地是旅游访友,没有煽动组党与政府对抗;4、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和“中国人权观察临时总部”,是宪法规定公民的结社自由;5、撰写文章、呼吁书和公开信并未违反法律,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6、700美元是稿费,5000元人民币是海外朋友送给我治病的,未接受境外资助等。被告人刘贤斌在法庭审理中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贤斌自1993年10月刑满释放以来,多次在成都与佘万宝(另案处理)、胡XX等以举办“文化沙龙”为名,发表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等不满言论,参加者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创办《公民论坛》,准备作为“中国民主党四川委员会”的机关刊物,第一期拟刊稿20余篇,主要由被告人刘贤斌编辑、校对和审核定稿,其所编稿件诋毁我国政府未给人民以权利,对已被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反革命罪的魏京生、王丹等歌功颂德,视其为“英雄”,称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处理是“暴政”,队动暴乱分子的法律制裁是“屠杀”。1998年6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刘贤斌制作并参与多份签名的致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国家机关等的公开信、呼吁书中,攻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司法制度。1994年以来,被告人刘贤斌还撰写文章,称“现代中国是专制社会,执政党是反动势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迅速倒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为高压恐怖统治,中国共产党是民主变革的头号敌人,要实现政权更替”等等。1995年至1998年8月,被告人刘贤斌还加强与“民运分子”间的串联和策划,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为非法组党做准备。前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佘万宝、黄XX、文X等证人证言,证实多次举办“文化沙龙”的事实;公安机关收集的《公民论坛》(思想者)发刊词、刊物编排目录及相应文稿,佘万宝的证言,证实创办《公民论坛》的事实;公安机关手机的有关公开信、呼吁书、信件和文稿,以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证实被告人刘贤斌制发公开信、呼吁书,搞“民运”串联和策划,撰写文章等事实。本院对前列证据确认。

被告人刘贤斌于1998年7月至同年10月,与佘万宝、黄XX等人共谋非法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筹备委员会”,刘贤斌与佘万宝拟定“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该章程明确提出“建立宪政体制”、“确立分权机制”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刘贤斌与佘万宝、黄XX到四川省民政厅递交了“中国民主党四川委员会”的注册申请书、该党章程和申请人简历等书面材料,并同石向境内外通报其组党情况。之后,被告人刘贤斌继续实施非法组党活动,并参与筹建“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备委员会”。前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佘万宝、黄XX、胡XX、文X等证人证言,正是非法组党的事实,佘万宝的证言还证实刘贤斌参与筹建“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备委员会”;证人文XX证言及说明,证实递交建党申请的事实;公安机关收集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简历,《中国人权观察》第333号、第345号,“中国民主党海外筹备委员会”的贺信,刘贤斌所写的声明,“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第1号公告,“中国民主党”黑、吉、辽筹委会的提议,以及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临时机构”选举说明,“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选举表、成员名单等,证实刘贤斌等人非法组党、参与“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筹建和向海内外通报组党情况的事实。本院对前列证据确认。

1998年10月26日,被告人刘贤斌又伙同佘万宝等人非法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其任秘书长,负责对外联络工作。1998年12月5日,被告人刘贤斌在其家中成立“中国人权观察临时总部”,自任临时主办人,并发出通告接替“中国人权观察总部”的全部工作。其间,先后向境内外发送有关“人权”信息、材料10余则(份),发表诋毁我国国家制度的言论。1998年12月,被告人刘贤斌为反对国家司法机关对王有才、徐文立、秦永敏等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行的审判,参加发起中国23省市214位所谓政治异议人士“百日绝食活动”。1999年1月、2月,被告人刘贤斌还先后到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北京等地,串联并煽动“民运分子”组建政党与中国政府对抗。前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示证并经庭审质证的佘万宝证言,证实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等事实;公安机关收集的《中国人权观察》第356号、第399号至第412号,“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写给“中国人权观察总部”及秦永敏的信,“中国人权观察”正式成员通讯录,“中国人权状况报告”第3号,“中国人权观察临时总部”通告,以及有关信息材料,物证传真机二部,证实刘贤斌与他人非法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 接替“中国人权观察总部”工作和发布信息、材料的事实;公安机关收集的相关书信、呼吁书和袁XX日记,证实刘贤斌参与发起“百日绝食活动”、搞“民运”串联的事实。本院对前列证据确认。被告人刘贤斌从1995年以来,伙同佘万宝多次向境外“海外民运联席会”、“ 中国人权”等组织,魏京生、刘青、王炳章、王希哲等个人汇报工作,通报情况,积极寻求资助,并于1998年11月接受境外个人5000元人民币资助。这一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公安机关收集的有关书信予以证实,本院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贤斌于1995年9月、10月分别接受境外个人200美元和500美元的事实,虽当庭出示了相关书信和银行传票,但来源不明确,且刘贤斌未实际占有,本院不予确认。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贤斌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非法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筹备委员会”,并参与筹建“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备委员会”,并参与拟定《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提出“建立宪政体制”、“确立分权机制”等;还非法成立“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 后又发通告接替“中国人权观察总部”的工作。其间,还撰写文章,制作并参与多份签名的公开信、呼吁书,恣意攻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搞民运串联和煽动组建政党与政府对抗,其目的在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定罪原则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刘贤斌的行为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特征。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贤斌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人刘贤斌辩解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其行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且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确认的证据和刑法的规定不符,其辩解意见不能成立。被告人刘贤斌伙同他认为首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其系首要分子;曾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又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系累犯;同时还与境外组织、个人相联系,寻求和接受资助,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刘贤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贤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查获供犯罪使用的先驱HF-188传真机1部、多元DY-5M传真机1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刘 泽 斌

审 判 员 邓 永 太

审 判 员 李 德 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黄志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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