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对工人代表制的一点看法

导读:本文是历史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吴思先生,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在第565期天则双周论坛上做的题为《中国特色的工人代表制:自赋权行动模式及其“边缘性革命”意义》的学术报告的评议,虽然简短,意味深长:1、从历史哲学角度,指出了契约逻辑、民法的自由平等逻辑与政治强制逻辑、暴力血酬逻辑之间的冲突,如何走出这种冲突,这是我们大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2、从历史学角度,指出中国历史上已经给出了权利贫困导致工人贫困、权利增进导致工资提升的实证,指出民国时期已经出现三种工人组织模式;3、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工人代表制,或民法上工人对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规避强制逻辑和政治风险的、风险最小化的方式。

我说三点。

首先说说对陈老师这套理论的感觉。

我印象非常好,有眼睛一亮的感觉。这已经是一套成型的理论体系了。从一些案例出发,然后概念化,形成一个概念群,再构成一套理论体系,最后又把核心逻辑提炼出来。与此同时,根据中国的现实,对比一些西方的法律和规范的理论框架,陈老师列出了很多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机制,再用替代机制这个概念来解释中国的工会,解释中国的很多制度安排。

总之,这是一套参照西方的规范体系,对中国作出了独特的解释,而且有了独特的概念的创造,以及概念群的创造,而且以民法逻辑为核心,或者说是以准自然法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我觉得很精彩,这是我的第一点感觉。

第二点,扩展评论。

听了王江松教授和彭先生的评论,我觉得他们的评论把陈老师这个框架又扩展了一步。他们接着讲了陈老师没讲完的故事。

他们说,后来还有刑法发挥作用,把人抓了,判了三年,彭先生在里边蹲了37天。于是我们看到,仅仅用民法的逻辑,也就是用合意性或契约这套逻辑来解释,这个解释并不完整。应该把强制的逻辑,把权力、暴力的逻辑引进来,这才是更完整的解释框架。把强力逻辑补进来之后,就变成两种逻辑的博弈,这个框架就比陈老师说契约逻辑框架又大了一点。

如果引入这个双逻辑框架,扩展了契约框架,那么,陈老师所说的边缘革命,转身一看,所谓边缘其实是核心,或者说是正在成长中的未来的核心,未来的主导逻辑。这就是民法的逻辑,也就是契约的逻辑、合意的逻辑、平等的逻辑。

现在,这套逻辑与强制的逻辑发生强烈碰撞,警察都出来了,这还是边缘吗?我们看到,一个激烈对抗的中心出现了。大包干是在边缘出现的,但大包干席卷全国,最后取代人民公社,就可以看作当时的中心事件。现在,陈老师讲的故事还没完,故事还在发展之中,还没有达成一个妥协,没有形成双方都认可的均衡态。下一次,如果打工族NGO没有了,没有了一系列法律的指导和协助,枪打出头鸟,把专业人士打掉了,这类案例还能不能再次复制?如果还能的话,无需外界帮助,那就是纯粹工人自我赋权的工人代表,这可能是均衡态。如果外面的专业力量又被当作敌对势力端掉的话,这个边缘革命就不能出现了,这个故事就无法重复了。

所以,王教授和彭先生后来的补充评论也是很重要的,也许能帮助陈老师扩展自己的理论框架,在框架之内完整地解释整个事件,进而推测未来。

第三点,我从历史角度做一点补充。

各位都有自己的专业背景,经济学背景、法学背景、社会学背景、工运背景,就是我没背景。我本来想从历史角度评论,又让赵农抢先了。其实,我在历史角度评论,也是二把刀,在这个领域只是略知一二。那我就从历史角度说点二把刀的话。

我没在工运角度下过工夫,但是我看过中国历史上与罢工有关的几条史料,明末至清朝的几块碑。那时候,江南那一带染布的工人,有踹行,用脚踹布料染色,需要找一些身强力壮的人干。这些人想涨工资的时候,跟老板说不通,他们就闹罢工,那时候没有罢工这个词,罢工就是“叫歇”,而且有点强制性,大家说好了一起歇工,也有工人纠察队的意思,也有非合意性的色彩。当时这叫“把持”。有点霸道,被看作欺行霸市那一套。于是老板们不干了,就到官府告工人。官府出了禁令,刻在碑上,我至少看了三块类似的碑文。核心的就是禁止工人方面有人把持,集体叫歇,禁止以罢工的方式和老板讨价还价。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工人的自组织。不管是不是带点江湖色彩和暴力色彩,民间的自组织一直是有的,但是官方未必接受。至少在明清是这个样子。但工人有这种动机,怎么办呢?他们如何跟资方博弈呢?

我十多年前看到一段史料,是枣庄中兴煤矿工人和资方博弈的故事。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工会原来很值钱》,我算了工会的出现对工人工资的影响,结论是净增32%。对工人工资有这么大正面作用。所以,所谓权利贫困导致工人贫困的说法,可以在中国历史中找到实证。这大概是1927前后的事,那时候的工人也没有那么明确的自组织的权利,虽然民国比现在还宽松一点。

怎么办呢?事实上出现的情况是,有几种力量组织工人。

第一种是帮会,就是传统的帮会力量。有江湖色彩。帮会讲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可以承担政府打压,有这方面的风险承担能力。这是一股力量,但是这个作用比较小,在中兴煤矿有早期的小规模的这种自组织活动。

第二种就是国民党,共产党骂它是黄色工会,比较合法,但是组织不大给力,有点近似现在的官方工会。黄色工会的安全度比较高,有作用,但是作用不太大。

第三个力量就是共产党的,所谓红色工会。红色工会介入之后,非常有效组织起了工人罢工。为什么红色工会有效呢?红色工会最能承担政治风险,他们熟悉地下党的路子。首先有信仰,为此可以掉脑袋。其次,他们是职业革命家,随时可以走,有一套严密的政治组织保护他们,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再次,急了可以跟你玩儿武工队、游击队。你敢玩儿黑的,我比你更黑,更狠。这又是一套风险对抗机制。

有了这些风险承担机制之后,相应的组织者就出现了,最能承担风险的主体,就是最可能出现的组织者。

我觉得,现在的工人代表制其实也是这个意思。以民法逻辑对抗强制逻辑,规避强制逻辑和政治风险,这就是寻找风险最小化的方式。要规避政治风险,就不能搞工会组织,那是找死,人要被抓的。旁边委托的律师和NGO活动者都要被抓,更别说工人自己出面干了。组党那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我觉得理解当代工人运动的一条重要线索,就是他们和历史上那些工会,或者类似功能的自组织一样,都在寻找政治风险最小化的方向。承担这个最小化的一种合法机制,就是委托代理机制。工人委托律师,律师代理工人,双方是平等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是组织关系,只是一种劳务契约。你不能说某某人是挑头的,你就不能枪打出头鸟,就不能抓人。当然,所谓的境外黑手又是一股力量,也可能被抓,所以现在风险最大的人是NGO活动人士,他们不在委托代理机制之中。

从中国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系列的博弈,可以看到需求在哪儿,可以看到规避政治风险的动机和策略,可以看到民法逻辑与强制逻辑的周旋。这又是一条深化扩展理论框架的途径,拉开历史视野,可以看到更多的因素和更长远有效的逻辑。

谢谢。

转自:王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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