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庆:侠者江天勇——小记与他的交往点滴及印象

江天勇

昨天从青龙桥步行至中国银行办事,其间路过原历下法院旧址,忽然想起江天勇律师,我们曾于此并肩出庭,而今他失去自由,再想起709以来诸位同仁师友遭遇,恐惧忧愤担忧感伤齐集。

江天勇是我结识的第一个人权律师。

印象中应该是08年他来济南,代理一个乙肝歧视的案件,被告是一家著名媒体,见面后他鼓励我也参与进来,彼时我还没正式执业,就以公民身份代理。法庭上他表现出很强的自信,对相关法律也很熟悉,还耳语让我大胆发言。这是一种提携新人的态度。该案一审胜诉,赔偿加公开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不菲,考虑当时这类案件普遍以调解与和解撤诉结案的时代背景,是一个不小的突破。此案法官也给我留下良好印象,无论对庭审驾驭还是判决说理,都体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

因为该案他来济南两次,一次立案,一次开庭。

第三次他来济南是被京师短暂放逐,是和爱知行的万延海结伴来的,那时“被旅游”这个词正悄然在民间流行。我先带他们在大明湖外免费转了一圈,其时因为济南办全运会,大明湖刚刚扩建完毕修葺一新,外围是开放性的。中午在北园路上一家普通小餐馆,我请他们吃的饺子,当然也都小酌了几杯。

后来也见了几次,多是在京师,偶尔也在济南。我一度停留在公益律师的层面驻足,看着他和他们作为人权律师披荆斩棘,后来他和其他朋友陆续被注销和吊销执业证。

再后来,我也按捺不住加入人权律师行列,也因缘际会代理了几个有影响的人权案件,然后我亦被注销。

一个被注销或者吊销的律师,如果对捍卫人权痴心不改,会平添不小的风险,所以建三江案发生了,他们一行四人被打断了24根肋骨。他们四人中,老江不是最年轻的,但或许因为他看上去更壮硕些,或者因为茉莉花后他反戈一击揭露被酷刑的经历,老江是行拘转刑拘取保,而取保是一根随时可收紧的绞索。

老江他们多次挨打,身心均遭受重创,但似乎也难见他们真正屈服。

老江好辩论,但性格有点燥,有时一言不合就发火,一直觉得他心中有股无法遏制的激愤,圣经的濡养似乎并未让他变得温和,而是更趋激烈,或许《旧约》对他影响更大,当然也可能系高度压力使然。高压之下,人容易烦躁,容易求全责备,因之也就容易产生嫌隙。

非常时期,人更需内省,包括我自己。

好在老江并不是记仇的人,至少对我。云南火车站持刀砍人案发后,在人权团微信群我曾和他有过激烈争论,最后至不欢而散的程度,但事后并未让我们心生芥蒂。他或者他最信任的朋友偶尔来济南,也多安排我接待。

老江就像田野里一株蒺藜,生存能力很强,屡遭压制踩踏似乎并没伤及他的元气。没有了律师证,他不仅能代理案件,似乎还能会见当事人。他曾担心我被注销律师证后会消沉,然后淡出消失在这个圈子,多次以自己的经历鼓励我走出来以公民身份代理。他对我的看重和帮助,我亦须臾未曾忘记。

709案发生之后,他的作为有目共睹,料也是此次被抓的直接原因。其实回头想一下,老江所做的也就是在朋友受难时,没有置身事外,从律师角度为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建议。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我们中国的法律传统上是讲人情的,所以认同亲亲相隐,所以认同“夫人情所不能止者,圣人弗禁”。一个原子化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族群的悲剧。

听说这次他被抓,起因是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火车票。一个人权捍卫者在自己的国家处于半流亡状态,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票、住宿,经常更换住处和手机卡,像搞地下工作一样见自己的朋友、、、这一切听起来颇不真实。但709之后他就是这种状态。

这自然让我想起另外一个朋友,和他一样的境遇,甚至一度比他更糟,不敢坐火车,而流亡注定不得在同一个地方停留太久,只能一段段倒长途汽车,身体还不好,需要每天服药。后来还被莫名撞了一次,造成严重骨折。以一个受害者身份才勉强终结流亡状态。只有成为受害者的时候,他们才暂时是安全的。

拜全能的实名制所赐,变姓名诡踪迹的老江一直处于持续的违“法”状态中。

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以他者名义小心穿行在这个国家,这是一种默契,一种半流亡状态的默契,你在流亡中的行为和声音要时刻检点,不能进入公共视野,而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老大哥假装没有看见你——-直到他不能再容忍你,直到他认为抓你的时机已经成熟。

老江这么多年来,在维权领域扶危济困,我认为当起一个“侠”字, 现代社会,人们不再认为侠是一种多么正面的存在,都在谈论公民和公民意识。但其实他们没有对侠行和侠气做一种区分,侠行因为可能的私力救济倾向容易犯禁,且这种犯禁甚至免不了是对自然法的,固然不值得提倡,但侠气不然,侠气是一种古道热肠的性格,更是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一种责任意识。而且侠的概念也应该进化,我以为当代堪能称之为侠者,首先要认同普世的价值观念,其次不能满足于做一个坐而论道的清谈者,最后他必须是一个眼光能超越自身生存之一隅的人权捍卫者。

某种意义上,有行动力的公民、公共知识分子、人权律师,都可以称之为侠。

老江11月22日在长沙被抓,第二天亲友就去长沙铁路公安寻人报案,却未获任何讯息,其远在农村的年迈父亲不得已又去北京协同律师去报案,仍然一无所获。在密集的监控摄像镜头下,一个大男人似乎人间蒸发了,这种细思极恐的状态让案件迅速发酵,成为一国际关注的事件。迟至12月14日,长沙铁路警方才承认行政拘留过老江,9天行拘期满后已经释放,问其下落也不知所踪。一直等到12月23日家属才获得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监视居住通知书。此时距离老江被抓已经过去了一个月,距离行拘释放的12月1日也过去了20多天。看通知书载明是12月1日上午9时对江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肯定的是在行拘期间办理的变更手续,铁路警方竟佯装不知。长沙公安局面对亲友和律师登门的报案和问询,面对国际的关注,却坚持用原始的挂号信方式通知,且该挂号信的邮寄日期也令人生疑,嗣后家属按照编号查询竟然没有该信的相关投寄在途信息。

按照官方的说法,老江也已被指监57天,其实那不告知家属下落的行拘和指监又有多少区别?关于指监,法律人都知道那意味着什么。李春富律师指监后精神分裂了,谢阳律师指监后遭受了令人发指的酷刑,连胡石根长老这“反革命”老惯犯指监后都认罪悔罪绝不上诉了。
指监,本质是一种强迫失踪,没有信息没有制约没有救济。被指监者的命运完全取决于执法者个体的素质、性情、品格,甚至系于他们善恶一念之间。而上面一旦有了搞定案件的压力和奖励措施,人性之恶就会被激发出来。看过电影《南营洞1985》的,想必对此都有深刻认知。

对于政治迫害的案件,是否定罪无关案件事实,因为那些所谓的案件事实无一构成犯罪,但他们特别看重被迫害者的口供,极权时代,不允许留存完美的政治异议偶像,所以他们特别看重你的认罪悔罪,你的自污,当然如果你能供出别人,那更是他们所希求的。

所以我担心老江,担心和平,担心全璋—-只要律师还不能正常会见他们。

再过五天就是除夕了,阖家团圆的日子,想起老江和平全璋屠夫戈觉平,想起志永、树庆、王健、李玉凤,想起那正在遭受囚禁的众多良心犯们,想起北中国那沉沉的雾霾,想起近几年那令人惊讶的政治异相之种种,一种艰于呼吸视听的压抑感,一种莫可名状的忧虑无法排遣。

直觉几年内中国将再次走到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上,但愿这次天佑吾国吾民。

奉主耶稣之名,阿门!!

书庆 前律师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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