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雄:我的庭审声明

陈剑雄

始发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的赤壁人权案,当天被捕一共五人,后各被转移关押多地,到五十天后,我与李银莉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释。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因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门口参与声援被无端抓捕关押的郑州十位维权人士,被跟踪我去郑州的赤壁国保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门口当场抓捕,当天被带回赤壁看守所,关押至今历时已两年有余了。

被网友称之为“赤壁五君子案”的这一事件自抓捕到被赤壁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相继强加于我的涉嫌罪名有「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被起诉罪名「寻衅滋事」。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加可笑的是,无耻的中共当局为达到构陷罪名加以落实的目的,公然不顾事实经过,明目张胆地在起诉书中就指控罪状处处造假,而赤壁这一人权案,所有已构成的事实经过,不过就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被捕前一夜,我在赤壁名人城堡请来赤壁的黄文勋、袁小华吃饭,于凌晨结束饭局时在酒店大厅照了一张合影作为留念。可是已被黄文勋上传至微博的合影中,出现了黄文勋自行设计,以备周游全国多地宣传民主、宪政的民主旗牌,触动了当局的敏感神经,从而对我们施以严厉的打压迫害,为坐实我们有涉嫌犯罪的情节经过,赤壁国保联手本该公正行使司法检察权的赤壁检方,于起诉书中明目张胆地使尽了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移花接木的无耻手段,这样做的目的,不过就是从法律上寻得合适借口以掩盖中共打压异己的真实意图罢了!

这是名副其实的挟司法之名行打压政治异见人士之实的政治迫害事件,是明目张胆地在搞党同伐异、公然地践踏人权,是赤裸裸的又一起侵犯公民权利和公民在政治上行使民主权利的行动,而这种无耻行径,公然地就发生在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即提出要依法治国真正实行法治的当前大形势下。自相矛盾果然不是一个冷笑话!

我一直在为有一个在法律上实至名归的中国公民身份而努力抗争,尽管在中国宪法上及各项法规中都依法赋予了我们拥有各项权利,但其实很多都被剥夺,可我依然是在以一个合格公民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该享有的一切权益我不容强权恶势力去随意剥夺侵害,依法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也会努力去作为,反之,我的一切言行也会依法严格来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更会去抗争维护我本该享有的一切权益,包括体现在国家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体现在人民权利上的人权自由!

但基于此,对应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一切涉嫌罪行,我想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对照一下宪法相关条例,印证我被指控涉嫌犯罪的所为过程,那在法律上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关于这一些说法,更不提赤壁办理此案的司法官员们了,你们可是司法专家!哦,我忘了你们这些司法官员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你们都是中共党员,都是在这个实行人治威权统治的专制国家,随时都可以恃强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赤壁这一起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中,在公堂之上审判我和我另三位已被你们送进监狱的兄弟的司法官们,你们不过就是一群披着司法外衣的中共党奴,挟司法之名搞党同伐异就是你们的真实目的,在这里,在我的这一案件审理中你们所发挥的作用,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作为本该维护社会公正、行使司法公正权的你们,面对你们为之发过誓言要忠于的中国宪法,你们问心可有愧?你们也该是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心怀正义的司法官员,你们参与见证了在我和我另三位兄弟的这一案件审理中假法律之名行迫害之实的具体经过!你们问心可安!在这里,国家法律又一次被你们践踏,被你们踩在了脚下!

更此声明,我绝不认同赤壁案中中共当局与本案有关官员所强加于我的一切涉嫌罪名及判决,并认为对我自始至今所有的抓捕关押审判都是非法的,于法无依的。根据获得中国政府承认并参与其中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有关法律条文规定,我的一切所为都是获得法律认可并依法享有保障的。

关于这些,我们尤其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可以找到依据,里面明文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是第十九条明文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面的、印刷的、采取行为表达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公约,于二零一三年我在上海等几个城市特意挂出横幅向公众宣传推介过,目的是希望通过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并能敦促到当局在中国可以切实得到贯彻推行,所以记忆深刻。关于保障人权及在政治上公民该享有哪些权利等一些国际法律条文,这里我就不多提了,当然作为一个合法守法公民,行使这些权利也有规定和一些限制的,但我自信我们抗争我们本该享有的民主自由,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不被强权恶势力欺凌的一切所为,都会注意到不去逾越那些限制和规定,不会去损害他人权益,不侵害他人名誉,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扰乱社会秩序,在行使正当权利参与正义活动行为等方面,这也是我们严以律己对自己的要求。

论及我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依法行使我们该有的种种权利和义务,自然更包括于一九五四年就制定并颁布的中国宪法,虽在上世纪四九年后的三十年里基本形同虚设,而只能屈服于人治强横势力淫威下,从而导致中国发生一连串史无前例的大浩劫,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数惨景人祸,但八十年代初几经修订的中国宪法还是重新推行了出来,虽依然还是个花瓶,但毕竟有些得以实行!可有些又践行了吗?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说明里,于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文尤其有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工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和批评的权利,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等一切规定的政治权利,而那些规定享有的权利延伸出的解释更有说明,是可以为我被你们指控的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反驳依据的,关于保障人权的相关法律公约等条文,还需要我多提一些出来,以为作证明细吗?我想不必多提了吧!

综上一些依据说法,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证明我无罪,还是身为共产党人的司法官们定性我无罪呢?不难为你们吧。

其实我们都知道,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专制强权统治下的中国。统治中国的这一个执政党已发展成为全世界最有钱、最有势、党员人数最多的全球第一大党,这一最有权势的第一大政党在中国当然也拥有了没有哪一种势力可与之抗衡并起到制约作用的力量存在,也因此形成了一党独大的绝对权力,也产生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绝对腐败。更催生了种种反映到社会层面不公不义不法行为层出不穷的现象!乱象源出制度,而制定并掌控制度的权力,因为缺少约束,已形成随时在祸国害民的猛兽。我们都想把这头猛兽关进铁笼里让它得到约束,但现实是我们很多人反而被中共这头猛兽关进了铁笼中,这些想法说出来是否说明了我和全国许多不识时务的同道志士们,是否很傻,是否很天真呢?

民主中国梦,自由神州行,执着同一愿,奋力共抗争。实现国家的民主宪政,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的人权自由,这同样是我的中国梦,我非常相信这个梦有一天一定会实现!但在一个一党独大的专制强权统治下的中国,要如你们所说实行法治中国,这种说法只能是痴人说梦,推行法治口号在中国自邓小平八十年代喊到至今,充其量依旧只是给国民画了一个又一个不能充饥的饼!想法是好的,你们说说罢了,真要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中国,你们肯放手你们的人治威权统治地位,放手你们已形成事实的既得利益集团地位,而实行法治上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现象,你们甘心吗?一个冷笑话罢了。

被捕因民主,坐牢为自由,但逐平生愿,何惜做楚囚!回首抗争历程,记不起我已被捕了多少次。我会一如既往,坚持我的理想信念,执着无悔,当知道,今天是你们挟法律之名在审判,但我更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在审判我的同时,外面也更会有无数热爱自由、民主的人,在良知上、道德上审判你们,到底谁有罪,并非绑架了法律的你们说了算的,我还相信,历史自有公论,终有一天,历史也会证明我是无罪的。

同样的,于赤壁一案中,还有已被你们落实构陷罪名下放到监狱中的我的另三位兄弟袁小华、袁兵、黄文勋,以及全国各地那些被你们关押的可敬的良心犯们,都是为了实现民主中国的共同目标,他们为之受尽各种打压磨难而无所畏惧,依然选择了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这些人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敬重,而我能与这些可敬的师友同道共难一起坐牢,个人更觉非常荣幸,佛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还应在此感谢为我提供法律辩护的两位维权律师,甘冒为当局所不乐见的风险,为我奔走驰援已两年多,你们所维护的不光是法律对我的审判是否公正,更是在维护法律不容强权恶势随意践踏的尊严,有心于此,虽无力改变形势所迫下的既成事实,你们已无愧良心律师这几个字,再次感谢你们。

一并在此说明,我的律师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发表他们对我案子上的法律辩护意见,并不代表我个人政治上的主张、主观立场和意见,我愿意为我的一切所说所作负责并乐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就此并明确表明我对于本案的态度,我不后悔我的一切选择,我更不会认罪,也不服判,还不上诉,之所以不上诉,是因为我知道,在共产党专制统治下的中国,本案上诉也无用。

结尾借用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共产党非法枪杀的北大女学生林昭的墓志铭明我心志:
生命有涯
自由无价
宁为玉碎
以殉中华

陈剑雄
原稿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中二次庭前会议后

 

本文发布在 公民人物, 公民立场,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