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忧中国《警察法》修订案鼓励公权滥用

中国公安部近日发布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有部分内容引起争议。草案规定,遇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外界质疑这一规定可能会将权力滥用合法化。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星期四(12月22日)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草案中有关“可使用武器情形”的规定与联合国的基本原则不符,或会加剧权力的滥用。

去年5月发生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候车室的警民冲突事件,就一度引起有关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争议。事发时,访民徐纯合在上访途中与火车站执勤民警发生争执,被警察开枪打死。事后认定警察开枪行为属于合法,而徐纯合的家属得到一笔抚慰金。

这份修订草案也新增了限制使用武器的规定,比如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以及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等等。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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