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平:雷洋之死,轻如鸿毛?

一个公民在不当执法中丧失性命,最终能讨到一个什么说法,北京检方23日给出了答案。经过历时半年的侦查,北京检方认定雷洋案5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但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今年5月7日,29岁的雷洋在北京离家后身亡,随后警方公布,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洋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洋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此案经披露后旋即成为舆论焦点。

在疑点重重之下,当事公安机关百般护短、自圆其说,为转移公众视线,通过一些新闻机构指证雷洋嫖娼,就差说出一句“咎由自取”,让一起命案变成一场道德审判。

直至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开表示决不护短,雷洋案相关人员将接受调查;6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宣布对五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至此,喧嚣的舆论才稍加平息,人们以为真相的盖子很快就可以揭开。

然而,当大家已经举起双手准备鼓掌时,等来的却是一个“不予起诉”的结论,引起一片哗然。我们其实很佩服检方的侦查能力,从其发布的公告来看,基本已还原了当时的执法过程——在制服和控制雷洋的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在雷洋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时,“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其间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而在雷洋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

种种情况不正证明了当事警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吗?既然这些行为已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为何又以“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罚呢?

公民生命权至高无上

我们不是法律专家,无法将法律条文一一拿出来对质。但我们都知道,生命权是人类的最高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本源,是所有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命权,其他一切权利均无从谈起,没有意义,也不可能存在。而法治精神当以民为本,公权力的设置,首先要保护的就是公民的生命权。这既是立法的初衷,更是执法的目的。

然而,长期以来,执法人员习惯于以强力姿态出现,不容相对人辩驳,一旦遭遇抵抗就可能会施以拳打脚踢。在不少地方,执法致死的悲剧并不是个案,这是对公民生命权的侵犯,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法律冷漠让人唇亡齿寒

所以,我们关心雷洋案的结果,不是因为同情他的家庭妻弱子小,更不是因为他身上关于名校研究生和青年学者的各种标签。我们只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作出经得起核查的结论,维护程序正义,让公权力行走在规则之内,驱走公众心中对自身安危的不确定性,最大程度地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人格与生命权。而这,才是对死者及其亲属以及全社会最负责任的交代。

人命关天,一个活生生的年轻人就这样在不当执法中失去生命,换来的却是一句轻飘飘的“情节轻微免予刑罚”,这种“冷漠和无情”让公众感到唇亡齿寒。如果在保障公民生命权的神圣使命上,法律和正义继续缺席,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洋”。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转自: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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