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富律师:关于熊飞骏案件(第四天)最新情况通报

熊飞骏

让大家久等了。今天上午至刚才为止,一直在忙碌中:包括接听数十位网上关注案件进展的熊飞骏朋友的电话、与资深人权律师沟通交流对熊飞骏案件的看法、联系另一位主动自愿介入熊飞骏案件的著名人权律师做好前往回见准备文书以及与熊飞骏家属微信、短信、电话联络等。现在通报如下—-

一、有熊飞骏好友及律师同仁,强烈建议前往熊飞骏案发地湖北省,接洽办案机关红安县公安局,以及赴看守所会见熊飞骏本人—这些,昨天本律师就已想到,并且联系另外一位律师同行。昨天,本来准备订票,约定今日前往熊飞骏先生老家湖北红安,但熊飞骏家属让等等再说。我个人觉得,应尊重其家属意见。因为,律师代理案件或做辩护人的前提是,当事人或家属委托。没有委托,就没有律师所谓的代理权或辩护权利(比如依法要求回见当事人)。望各界人士理解!

二、今天下午,刚刚与熊飞骏家属通电话。情况如下:

1、家属认为,因其至今尚未拿到办案机关任何关于熊飞骏案件的法律文件(如《刑拘通知书》等),家属本人想通过当地亲友关系联系县公安局。让律师稍候,待明天(周一)正常上班后,家属本人先去办案机关询问下,再告知情况。

2、家属认为,外地律师来湖北红安,路途较远。让等她打听清楚后再请律师介入不迟。

3、这两天家属接到不少热心律师电话,愿为熊飞骏提供法律帮助,至于最终熊飞骏家属如何选择,我本人尊重熊飞骏家属的意见。

4、电话中,本律再次明确告知熊飞骏家属:

若明天去,强烈要求办案机关交付家属羁押熊飞骏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这是家属的法定权利,是办案机关法定义务,是知晓熊飞骏具体涉嫌什么罪名的关键法律文书,也是律师介入案件的必要前提。告知熊飞骏家属,要求办案机关给家属一份《扣押清单》,此亦办案机关法定义务。

三、本律是最早(熊飞骏先生被抓当天数小时后)得知熊飛骏先生被抓信息的人士之一,是全国第一个站出来自愿为熊飛骏先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也是全國第一个在网络上公开自己的电话、微信、QQ、邮箱等联系方式请众人转告熊飞骏家属!也是第一時间联系上熊家属的律师。我随时准备着,我没退缩!

至于本律师愿意主动积极介入熊飞骏先生案件,首先是本律师与熊飞骏先生系网上的多年好友(虽未曾谋面),本律师引熊飞骏先生为同仁,曾经在一个QQ群中,在天涯论坛等网络上共同探讨彼此感兴趣的话题,希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明天会更好。熊飞骏先生为人平和、性格理性、行文风格肆意汪洋,均为本律非常佩服。我与熊飞骏先生系同龄人,无论出于兄弟间私人情谊,亦或出于公道正义,天地明鉴。近几天,本律师接到不少恐吓电话或网络威胁,但既敢于站出来,作为律师,依法办理案件,无所畏惧!至于,未前往办案地,不是退缩,也从未想过退缩。望各位理解尤其各位律师界同仁和朋友!谢谢!

【本律师对以上文字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全责。请所有关注熊飞骏案件、关心熊飞骏先生安危的人士,随便公开转发。在此,本律师代表熊飞骏先生家属谢谢各位!】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他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他困顿于荆棘!

凉水【 】电话:15303829378  微信号15303829378,QQ号2640453408,邮箱:[email protected]
【“凉水”是本律师网络上昵称,因为熊飞骏先生认识“凉水”,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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