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连续的历史,循环的怪圈

一、古代“制衡之术”背后的性恶论

明亡之后,当时的一些思想家痛定思痛,从儒家立场对法家吏治提出了深刻的批判。其中除天下为公的大道理外,涉及治术的以黄宗羲的如下见解最为精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惟筐箧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如上所述,这种以人制人、设事防事的制衡之术也是源自人性观念上中国式的“性恶论”——犹如西方的权力制衡论源自西方传统的性恶论一般。都说儒家传统讲究人“性本善”,可是在儒表法里的中国,人们对人性的真实看法实际上更近似于韩非。

于是咱们的疑人之心与防人之法也发展到人类诸文明中如果不是惟一的、至少也是罕见的程度。在这方面人们与其从“四书五经”中、不如从更讲“大实话”、更普及也更对社会有实际影响的那些从娃娃教起的“蒙学”作品中去探寻真正的“传统”:“经典”上讲读书做官是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蒙学作品《神童诗》的大实话是“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经典”上讲性善论,而蒙学作品《增广贤文》的大实话是“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直人”,“人情似纸张张北,“谁人背后无人说,哪个人前不说人”,“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蒙学作品是面同大众的,而统治大众的“精英”,尤其是精英中之最“精”者皇上自然决不能比大众更傻,他们的“人君南面之术”更是以极端的性恶论为基础的。欧洲中世纪的统治结构是以封主与封臣之间的层层“效忠”为原则的,于是每一级封主都似乎很放心地让效忠他的封臣在其领地内专断一切,形成那种“我主子的主子不是我的主子”的傻乎乎的制度。

这在咱们的皇上看来简直太愚蠢了。“世上无直人,朝中无忠臣”,家奴总是要通奸的,于是只有把他们阉了;朝臣总是要结党营私的,于是除了靠阉奴(宦官)当特务来监视他们外还要靠身边的亲信秘书来分他们的权,形成了“内朝”(从汉之尚书直到明清的内阁、军机处)架空外朝的制度;地方官总是要割据称雄的,于是不断派中央工作组去分他们的权,形成了巡察之官架空常设之官的制度;人心莫测而必分其权,政出多门办不成事又不得不集中事权,形成了集权—分权往复循环之例。千年以来我国传统政治中的许多特色现象,如宦官专权、外戚干政等等,都与这种极端性恶论导出来的防人之术有关。

二、三种主要的制衡循环

这种由法家式的性恶论传统产生的“分权制”愈演愈烈。分相权、分朝官之权、分外官之权,除分兵、民、财、法诸权外,在明代司法之权也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三法司”分掌,兵权则由兵部、五军都督府及非常设总兵分掌。甚至出现监察之监察、特务之特务:先设锦衣卫以监视百官,又设东厂以监视锦衣卫,再设西厂,最后又设内行厂并锦衣卫及东西厂皆归其监视之。由于皇上什么人都不相信,又什么事都想管,于是总无万全之制,事权分而复始,形成中国历史上独特的“分权循环”。

一是内外朝的循环。历代皇帝总疑心朝臣搞鬼,宰相弄奸,因而用身边的亲信秘书(内朝)分外朝之权,乃至架空外朝而取代之。然而这些原先的近侍奴才一旦权重事繁,又演变为新的“外朝”,引起皇帝的疑心。于是皇帝又另建一个秘书班子来架空之。如汉之丞相统公卿而主朝政,皇帝便培植“尚书”(原仅为管理文牍的秘书)而分其权。演变为汉以后至隋朝之尚书省,秘书已成了新的宰相,于是是唐帝又重用“同中书门下”的近臣,使其架空尚书省。到宋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或平章)又演变新的宰相并出现以他为首的外朝“中书省”,于是明代皇帝又用身边的一些“大学士”组成“内阁”来架空中书省,乃至取消丞相。然而明代后期“内阁”又已坐大,像严嵩、张居正那样的“大学士”又已从秘书变成了实际上的宰相乃至“权相”。于是清朝又出现了南书房、军机处之类的秘书班子,以架空内阁。许多史书说军机处之设“最终”解决了相权问题,其实汉武帝时的尚书之制当初不也以为是最终的解决么?若无辛亥之变,可以想见以秘书架空外朝的游戏还会周而复始地循环下去——即使有了辛亥,我们不是在60多年后又一次看到了以一个秘书班子“中央文革”架空政治局并威胁相权的事吗?

这种循环可以图示如下:

二是中央巡视员与地方“诸侯”的循环。历代皇上总认为地方官居心叵测,不断派出中央代表巡行地方并授予钦差重权。于是这些中央代表便由干预地方政务发展为越俎代庖,由分诸侯之权到架空诸侯,临时的特派员成了地头蛇,又演变为新一代诸侯。而皇上又要派新的中央代表来巡视这个地盘了。如秦之郡县本为正式的地方政府,皇上不放心,到汉时设十三州刺史以巡察各郡,那时十三州本为监察责任区,刺史亦为巡行之官而非常设官。但汉末刺史权渐重,由过江龙变成了坐地虎,终于由中央代表演变为新的地方官,州也由巡查区变为郡以上的又一级行政区了。于是中央又开始担心州刺史尾大不掉,到唐代新设诸道按察使分巡各州,至宋则由“道”而“路”,又成为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路官(安抚使等)也由巡视官变成一方父母了。于是朝廷又疑其奸,派员到诸路“行中书省事”,亦即作为中央代表行中央特派之事。南宋陆游有“往者行省临秦中,我亦急服叨从容”①的诗句,这时“行省”还只是巡行的中书省官员而已。到元代,行省便发展成路之上的一级行政区,“行省平章”成了新的诸侯。于是新的中央特派员又来了:这就是明朝中叶的巡抚。“巡抚”者,代天子巡行安抚地方之临时差使也。其全称是

“巡抚××地方都察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有时还加兵部侍郎衔,俗称“部院”。其称呼便表明他是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或军事机构(兵部)的派出官员。然而到明末,巡抚由巡行渐变为常设,而且事权愈重,行省正式官员(布政使等)反成虚设,入清后巡抚终于又成了一省之父母官。

这种循环可以图示如下:

三是地方分权与地方集权之循环。同样由于皇上对“诸侯”的猜疑,历代朝廷常常分割地方事权,将军事、民政、财政、司法诸权分授不同的官员并使之互不统属,各自平行隶属于中央的相应上级,以使其想到牵制。然而这样的体制往往极无效率,平时政出多门,终日扯皮,一旦有事则相互推诿,甚至造成政府职能瘫痪。于是不得不另设一首长总掌诸政,统一事权。然而这样又导致尾大不掉,威胁中央集权,不久又不得不再度分权。秦汉时的郡一级本是分权的:郡守掌行政、郡尉主军事、监御史管司法与监察,“三权分立”而互不相属。然而到东汉至隋,州刺史(州牧)便大权独揽,兼统军民,自专财政与司法,俨然一方之土皇帝。于是到宋时在路一级分设帅司(安抚使)、漕司(转运使)与宪司(提点刑狱使),路下的州军又设通判以分知州知军之权,实行了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到了元代之行省,事权再度集中,行省平章为一省军民之共主,据地自雄,早在元中叶便发生了诸行省军互相攻伐的

天历之乱”,元末更酿成了行省军阀群雄割据之局。于是明鉴元弊,废行省平章之职而在一省分设三司,即隶属于中书的布政使司(藩司)掌民政,隶属于都察院的按察使司(臬司)掌刑狱,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都指挥使司(都司)掌军政。三司分立而互不相属。然而割据之弊虽除,扯皮内耗之弊又生,到明末不得不普遍设立巡抚以统一三司的事权,入清后巡抚(以及同时增设的总督)遂成威震一方的封疆大吏,延及清末民初又成军阀割据之势……

这种循环也可以图示如下:

此外还有不少类似的循环,如政权末梢与基层自治的循环等等。历代朝廷按法家“编户齐民”的观念重视把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延伸至乡村的每个民户。但这样不仅“一管就死”,法密生乱,而且行政成本也大得难以承受。于是不得不改行基层自治,政权末梢回缩一两个层级。然而这样一来“豪强武断于乡曲”的局面又会形成,专制朝廷对社会的控制出现问题。于是又一次延伸政权末梢……秦时法家历行分异令,不许“族居”,并设置了复杂的乡、亭机构和“闾里什五”之制。那时的“乡里少吏”多是有酬职,常以并无乡土德望却强悍可用之人(如亭长刘邦就是个“亡赖”)乃至外乡籍人充任,国家定有爵级,行使的完全是官方任务。但到东汉时地方宗族兴起,里制衰亡,乡村精英成了不从上命而承民俗的“宗主”。到了北魏时为了重新控制基层,又实行“废宗主,立三长”的乡治改革,建立了邻长、里长、党长的的政权末梢组织。延至隋唐,乡里组织又逐渐乡土化自治化,于是北宋王安石又行保甲法,再次把乡里社会编制起来。此后元代的里社制、明代的里甲制直到民国年间,都为断地出现这种“政权末梢与基层自治的循环”。

三、辉煌成就与大破坏

这样一种以私制私、设事防事、乱极立法、法密生乱、用人而疑、疑人而用、六道轮回、循环千年的政治怪圈,岂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温情脉脉的理论所能解释的?应当说,这种吏治上的精巧设计在传统政治条件下确实是十分成熟、甚至是十分“现代化”的或高度“理性”的,当西方中世纪的封主与封臣间还是一片混沌的“忠诚”时,中国人早已把防人之术发展得炉火纯青了。而西方的文官制之取代贵族制,不仅时代远晚于我国的科举官僚制之取代门阀士族制,形式上也借鉴了我国科举的某些做法,而且最终也拉不下面子,没有派出大兵来一对一的盯住应考者,以防他们为“千钟粟”、“黄金屋”与“颜如玉”而偷奸耍滑。

然而这两种“性恶论”与“权力制衡”毕竟是形虽略同而质全异。法家的“性恶论”导出的是极端专制——比贵族制更专制,而近代西方的“性恶论”导出的是反专制——比贵族制更民主。法家的“权力制衡”是皇权本位的,如黄宗羲所见,以私制私、设事防事是为了“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而不允许他人染指;而近代西方的“权力制衡”是民权本位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为了防止独夫们垄断公共领域。前者捍卫的是神授皇权,而后者捍卫的是天赋人权。

因此毫不奇怪:这两种“性恶论”、两种“权力制衡”之间的距离,比它们各自与性善论及和谐论(我国的宗法伦理与欧洲中古的恩主—附庸关系)的距离还要得多——因此不难理解:当我们在那个“批儒扬法”的时代把儒家仁义之说与温良恭俭让的“传统”反掉之后,我们离民主与宪政却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

但从实用角度讲,这样的“理性化”制度却在两方面经受了世界历史中罕见的时间考验:从正方面讲,它由于高度重视行政安全而具有突出的生命力,同时它的十分复杂的分权机制虽然主要是基于政治防范,但对规范吏治、抑制官吏个人的害民行为也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两点使得这一制度从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而没有遇到真正可以取代的另外的选择,并在长时期的延续中积累了辉煌的成就。但从反面讲,这个制度内在的根本缺陷是不可解决的,因而它的延续并不是在“长治久安”,而是在上述的几重循环中实现的。而这些循环实际上是弊端长期积累后的大释放,它造成的大破坏与中国的文明成就同样惊人,两千多年的历史就是这样一次次重演这种“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乱极生治,治极生乱”的活剧。

来源:于建嵘的东书房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