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牧青律师:关注刘艳丽

据说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因网上公布与国保的对话记录,遭荆门当局以诽谤罪刑拘,且告知家属拒绝律师会见。简评:

1.诽谤罪一般须自诉,即受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查后才有可能抓人。如受害人系党国领导人,警方可介入、公诉。此案,小小国保晋享党国领导人待遇,在一个特色等级社会显系僭越,非同寻常,之前未曾听闻。

2.诽谤罪并非警方有权拒绝律师会见的罪名,只要被告人遭受强制措施,律师即可依法受托会见,荆门警方声言拒绝律师会见显系非法。

3.综合此案的非同寻常和刘艳丽一向敢言的网上发言风格,判断此案应属政治迫害案件。

隋牧青律师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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