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律师:冯改娣案的法律程序游戏(2016年10月5日)

日前,冯改娣被控敲诈勒索政府案,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河南农妇冯改娣因上访拿了“救助金”而被指敲诈勒索内黄县公安局等多家政府单位61万元,2014年12月26日,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冯改娣上诉后,2015年7月3日,安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2015年9月1日,安阳市中院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

变更管辖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6年5月25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冯改娣案件,北关区检察院在起诉中,将原指控的敲诈勒索61万元变更为1万元,同时又增加了寻衅滋事罪指控。

案件由北关区法院管辖后,在一审三个月审限内没有判决,经安阳中院批准延长了三个月,到今年的9月23日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再要延长审限就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但没有想到的是,检察院又提出要补充侦查,以此为由拖延。但北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曾两次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过,为何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延长审限也届满了,又提出补充侦查呢?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补充侦查?

2014年7月22日,冯改娣被原办案单位——内黄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关押在安阳市看守所。至今,冯改娣已被关两年零二个多月。

转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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