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平:防民之口 甚于防川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公民的手机短信、通信记录、电子邮件、微信和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的内容,都属于电子数据之列,今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电子数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这个规定后,贺卫方就半开玩笑地说:自从”朋友圈发的每句话 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我感觉我每天都在做供诉;从今以后,我发的不再是段子,而是证供;从此以后,大家不是在聊天,是在串供。温馨提示:大家在聊完,准备下线时,必须补充一句:以上聊天内容与我所说一致!再也不担心封号删帖了,腾讯若敢删帖便是销毁证据。

类似这种钳制言论的措施之前也有,比如微博转发五百入刑,但效果并不怎么样,最后还是要靠删帖封号。言论空间日趋逼仄,可能会引起更大反弹,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张雪忠比较乐观,他说:无论是电子数据取证的司法解释,还是律所管理的新规,都是在社会不满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当局所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这种普遍压制措施的出台,表明原先的重点打击模式已不在有效。普遍打击模式的出现,意味着模糊的中间地带开始消失,人们不再可能通过与政治反对人士的区隔,使自己处于法律和心理上的安全状态。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的政治极化过程正在不断加速,决定性的摊派时刻即将到来,重塑中国政治生活的机会之窗正在打开。

电子数据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关键是在一个没有法治的国家,在一个警察权力和司法权力不受约束的国家,类似的措施出台,只会进一步纵容权力任性,公民权利也更容易被侵犯。当局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钳制公民的言论。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两高一部出台这样的规定太任性,殊不知两高一部只是工具,不过是秉承上意。还有法律学者认为,这个规定违宪。问题是,他们有不违宪的地方吗?他们有把宪法当回事吗?

依据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通迅自由。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微博微信上删帖封号成了家常便饭,甚至还有不少人因此而被喝茶、被抓、被判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古人都懂的道理,他们为什么不懂?他们当然懂,他们心里很明白,防民之口虽然很危险,但不防民之口更危险。

有人会问,难道言论自由没有边界吗?的确,言论自由也有边界,那就是不能违法。在法治国家,有没有违法,法院说了算,因为有司法独立。而在没有法治的国家,有没有违法,官员说了算,你即便没违法,人家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了。就拿本人来说,在微博微信上的言论都是一些历史常识和政治常识,但有关部门认为这个违法了法律法规,所以就删帖封号。我制作了一部普及中国宪政历史的纪录片,也被认为是违法,为此还被判刑。因为没有宪政民主,所以法律也就成为了他们的工具,他们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帜,来进行”依法治民”,说白了,就是用违法手段来打压追求民主自由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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