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莉尔:论地方自治在中国的可行性

前言:我将通过数篇文章来探讨关于在中国实行民主制度的构想,今天暂探讨第一项:关于地方自治在中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人民主权原则是西方民主革命的重大指导原则及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民主的普世价值“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通过人民主权的原则得以体现。人民主权的理论是在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随着新兴的资产阶级对主权的要求,由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卢梭等人提出并完善的。洛克在《政府论》中用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来论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并最终为人民所有。

实际的生活中如何做到主权在民呢?我们都知道,不管在哪个国家,人民生活最基层的组织即是乡镇或者社区。人民是否自由,人民是自己管理自己,还是被管理,取决于权力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在民主国家,尤其是在美国,他们在建国之初奉行的就是乡镇自主的原则,即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其最大的益处就是:人民既尝到了自由的好处,又激发了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因为他们知道,乡镇的命运与自己的幸福息息相关。人民如果在关于自己日常生活的琐事中都不能自己做主,何来的主权在民呢?人民主权岂不成了一句空话?所有乡镇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是民主的保障,托克维尔说:“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于表面。”

所以,一个国家即使天天空喊人民主权而却不把权力下放,人民主权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一个美丽却虚假的幻影。托克维尔说:“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从那里只会得到顺民,而绝不会得到公民。”因此,要想建立一个民主的公民的社会,必须首先做到乡镇独立自主,让人民切实享受到自由带来的好处。有人说中国是一个经历了长期专制的复杂的社会,要想做到乡镇自由谈何容易?还不乱了套?还有人认为在中国的皇权时代盛行的绅士制度就是地方自治的基础,如果没有中断的话,很可能就是一切民主的前兆。为此,我看了费孝通和吴晗等大学者对于中国皇权和绅权的研究,发现不是那回事。

说到这里有必要滤清一下有些易于混淆的概念。封建社会,确切地说,封建,即分封建邦,这是周朝及其以前的政治制度,比如周王把各个城邦分给诸侯们去管理,诸侯们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独立,所以这时候中国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贵族专政,到了秦朝就发展成中央集权的皇权制了,一直延续到1911年清朝的灭亡。绅士不同于贵族,贵族有统治权,绅士是没有统治权的。“绅士是退休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戚,他们在野,可是朝内有人,他们没有政权,可是有势力,势力就是政治免疫性,”(费孝通《论绅士》),费孝通认为,他们是依附于皇权的,为了做农业经济里的不劳而获者,为了获得一些如免税,免征兵役等一些特权,而不得不屈服于皇权之下,甚至做它的帮凶。而吴晗认为,皇帝是和绅士一起共治天下的,他们代表的利益是一致的,绅士绝不代表百姓的利益。“官僚和绅士共治地方,绅权由官权的合作而相得益彰。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性,官僚要如愿的发扬这德性,其起点为与绅士分润,地方自治事业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济,丈量土地,举办捐税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吴晗《论绅权》)可见绅权与地方自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更与主权在民毫不相干。

鉴于中国两千年来长期专制形成的复杂民风民俗,似乎民主自由成了一个禁忌,成了中国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幸福彼岸。似乎开放了更多的自由,中国就会天下大乱,就成了无政府状态。自上而下的自由和权利下放有诸多担忧的话,我认为自下而上的权力开放是最稳妥的方法,不妨一试,即乡镇的自治。有人担心中国人已经习惯于被管制,或者教育,知识水平底下等,一旦给予他们自治的权力,他们会无所适从,或者误用,滥用等等,这是一种杞人忧天的想法,我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个需要全体人都准备好了再去实行的制度,况且,人民对于幸福和和平的天然追求,对于公平和正义的正确理解,超过了任何一个人的想象力。多次的实践证明:你给予别人或者公众的信任,会得到同等的回应。民俗和民情往往在一个国家对人民有根深蒂固的影响,人民可以不遵守新的法律,却会屈从于民俗。但托克维尔认为,民俗和民情也是由法律和制度共同形成的,在开始之初可能会遭到人们顽固的拒绝,但一旦形成习俗,在人民心里扎根,则会形成新的民俗民情。当然这需要时间。所以我认为,在中国实行民主制度的尝试,可以从地方自治开始,一旦人们尝到了自由和自治的好处,就会理解了民主,从而热爱民主,热爱自由,更会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思想,而形成新的良好的民俗风情。

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一个浪漫的、理想化的想法,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雄心勃勃的年轻人被分到一个乡做领导,想在自己所在的乡实行民主选举,让农民们人人都有投票权。详细过程我不知道,但结果肯定是失败了,这个年轻人以后也对自己治下的农民们有了很深的成见,“这些下流痞子们,流氓无赖”,似乎他恨得咬牙切齿,原因是农民们并不珍惜自己的选票,反而把它换成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们固然无知愚昧,但也不能全部怪到他们头上。因为什么呢?因为农民们即使不说出来,他们心里清楚着呢:什么民主选举,什么权力,还不是忽悠人的?最终他们即使配合演完了戏,生活该是什么样还是什么样,他们照样是不自由没有权利的人。民主真是人们简单认为的那样,靠人人投票,选出一个村长就完了吗?

大家别忘了,村长就是一个村的土皇帝,一个村的大大小小事务由他一人说了算。即使他是投票选出来的,丝毫不影响他手中的权力,大不了他用贪污的钱来收买选票。而在一个权势之上,金钱至上的社会,唯有金钱才是农民们唯一安身立命的保障,怨不得他们会用选票来换钱了。

我认为,最稳妥的办法是设立一个或几个试点村。村是目前中国最基层的组织,一个村是由几个自然村组成的,所以在一个村里进行试点是最好的。遵循的原则就是主权在民的思想,实行村的自治。这个村的事务乡长不能干涉,如果一个乡长认为我可以决定你村的大小事务,那么这个试点就算失败。所以这个试点村必须独立于现行体制之外,最好直接隶属于掌管这个试点的部门。

新的享有自由和自治的试点村不再有村长和村支书这些基层官员,全体选民是权力的共同拥有者,选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他们在选民大会上选出负责每项事务的合适人选,这些人之间互相没有上下级关系,他们是彼此独立互不干涉的,他们只听从于选民大会的决议,去做选民大会要求他们做的事情。村里的具体事务是极其繁多的,它们都可以细分到人,如果一个人不能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选民大会就可以决议撤换人。如果有了新的事情或者任务,可以再次召开选民大会,共同商定做还是不做,然后指定具体的负责人。这样,一个村的众多事务就不会集中于一人之手,而造成特权的存在。应鼓励所有人参与村的事务,激发他们的热情,共同管理好他们的村。在公众福利事务上,即在一些有利于增加他们的幸福和安定的事情上,他们都可以提出来得到合理的解决,例如学校的兴办,农田的种植方式及引进先进的机械,图书馆,健身场所等等一些文化精神活动的举行,事关他们自己的幸福,他们必定会给予最大的关注和热情。因为除了本村的人,其他的人一概无权插手他们的事务或者决议,除了一些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法律。如此一来,可以大大减少最近这些年出现的征地纠纷、农村年轻人大量流失现象,以及“有其田而不耕”,轻视农业的现象等等。在民主制度下,人是一切的根本,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幸福,是所有人类生活及其政治生活中最根本的,最高的指导原则。

所有这些实验,必须在一些文化程度高的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参与者必须怀有极大的热情和对人类幸福的崇高愿望,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改革社会的坚定信念和责任心。有关负责人也可以派出一些这样的人选去国外,或者美国,考察他们的乡村自治情况,回来后根据我国的国情来使用。毕竟,距离托克维尔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美国的乡镇自治肯定有了更成熟的发展。

如果村的自治得到了成功,就可以进一步推广到乡镇,县和省等。当人民把独立和自由视为理所当然,就完成了民风民俗的改良。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惧怕全社会对民主的追求,如果采取一种良好的有效的方式,就可以对社会造成最小的伤害,而人民得到最大的益处,进而建立中国的民主体制。

当然,一个国家的民主改革没有那么简单,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仅仅一个地方自治是远远不够的,在以后的论文里我会逐项论述其它议题,探讨中国民主改革的诸多构想。

艾莉尔 写于2016.9.5

转自:巴山夜雨6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