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厘清“非”与“反”在社会组织及其运动中的分界

无论非政府,还是非暴力,都是民间生存的正常方式。小到每一个人,大到民间的群体与组织,它们都是处在政府以外的、也都不是生活在暴力进程中的。我们正是在这样的状态中,生存下去、发展起来,这是一个事实。这也并不排除当人们落到暴力处境中的时候,对于自卫权利的行使。而对于这个事实的清楚认识,有赖于人们将“非”与“反”的区别弄得清清楚楚。只有这样,一个非政府、也非暴力的领域,就是民间社会的领域,才能够发育起来。

李海

本文是要区分在汉语中,特别在社会领域中,“非”与“反”这两个概念在使用中的区别。因为没有认清两者的区别,造成思维混乱,多年来,曾经导致大量的重复讨论,消耗大量的精力与情感。结果是妨碍了民间社会的自然而正常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与反政府组织是一回事吗?显然,两者截然不同。非政府组织又称NGO,是并非由政府操办的、而由民间人士为了某一方面社会事务组成的社会组织。它是独立于政府的。而反政府组织,是以反对政府作为自己使命的组织,因此,它带有鲜明的政治目的。

在这里,非与反,有着极为重要的区别。第一,非,只是对自己本身而言,是说明该组织本身的性质,并非属于政府。而没有规定它方;反,则是对对象的规定,是针对它方而言,即确认以政府为对象的。第二,非,只是一种描述,是对该组织的一种外部描述,说明它不是政府的机构;而反,是对其任务的一种内部规定,说明它以反对政府作为自己自觉的或者唯一的目标。其三,非,即不是,对应的是“是”,即“是与非”,属于判断词;反,对应的是“正”,带有动词性,即通过行动扭转、改变某事物固有性质或运行方向。

因此,从非政府组织来说,它并没有为自己确定反政府的任务。它的任务,只是自己所确定的某一社会活动。至于反对政府还是不反对政府,它并不关心,对之是中立的。也就是说,当政府在现实中,妨碍了它的使命时,比如在河南,政府方面妨碍了艾滋病的防治时,或者又像毒奶粉事件,它与政府就会有冲突,也可以说,与政府处在相反对的位置。但这是因为现实处境,而不是因为它自己的任务是反政府;而当政府在现实中没有妨碍、甚至有相同的要求时,它与政府就不是处在反对、甚至会合作。比如寻找走失儿童、打击贩卖人口。所以说,非政府组织,对于政府是中立的,就是不做规定,因现实处境而决定。

而反政府组织则不然。出于它为自己规定的任务,它一定是态度鲜明地反对政府,而无论它做什么。因此,反政府组织一定首先是一个(从定义来说)非政府组织,因为它当然不能由政府组成。但是非政府组织却很可能不是一个反政府组织,只是并非政府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不仅如此,而且处在专制制度下的非政府组织,为了保护自己,以便实现自己的特定功能,经常需要特别划清这两者的界限。即使是一个钓鱼俱乐部,也是如此。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对个人选择的一种限制。只是说,它所接纳的个人,可以是不反对政府的,也可以是反对政府的,它都不限定。

对于这两者的界限,本来是清楚的。但是也会有人故意混淆。谁最愿意做这种混淆呢?就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因为它要将一切控制在自己手中。非政府组织虽然没有将反对它作为自己的任务,但是却独立于它、不受它的控制。因此它需要将其与敌对势力(反政府组织)混为一谈,以便动用自己占优势的强力去打压和消灭。事实上,它也的确认为,凡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就是自己的敌人。所以非政府组织并不能免于它的敌视。但是,客观上,非政府组织并不因为它的敌视就成为反政府组织。它们还是要生存下去,努力把自己的事情(例如艾滋病防治、生态保护等等)做好,以便发挥民间社会的健康能量。

另一方面,民间方面,也有人不自觉地做这种混淆。他们以政府经常敌视非政府组织为理由,就将非政府的价值抹杀,而提倡将非政府变成反政府。这实际上是迎合了政府的立场,而取消了非政府的独立生存权利。在社会运动中,我们经常看到:对立阵营双方的激进派在客观上常常是互相帮助的。但是得利益的,只能是强势一方的。弱势一方的激进派,通常没有力量实现自己的主张,而只是成为强势一方推进自己激进措施的不自觉的帮助和借口。这就是希特勒为什么要制造国会纵火的原因。

从思考方式上说,将非政府与反政府混为一谈,恰恰是专制者的思维方式。现代社会的建设,很重要的基础,就是在这两者的区别之上的。

以上,通过非政府组织与反政府组织的区别,作为例子,是要说明在汉语中,“非”与“反”的区别。非常遗憾的是,人们在讨论中经常分不清这两者。例如将非暴力作为反暴力去批判、或者将反暴力作为非暴力去宣传。其实如上所述,非暴力的非,只是一种对自身实际情况的描述,而不是对任务的规定。作为一个描述,它对于社会上发生的暴力,是采取中立,对于那些正当的自卫行为是支持,对于那些例如公交车纵火之类的行为是反对,都依情况而定。

这里造成困难的,是甘地的特殊主张。在甘地那里,不仅其运动是非暴力的,而且他确实也有反暴力的主张。在这个意义上,当有些朋友将甘地主义作为非暴力来提倡时,那些批评的声音就是有道理的。事实上,人们当前对于非暴力运动的阐述,已经脱离了甘地主义的特殊色彩。而现实中为大多数人所主张的非暴力,是对中国现实的一种描述,而不是甘地主义。如果有人以非暴力为理由,去反对任何暴力,这就是错误的。

无论非政府,还是非暴力,都是民间生存的正常方式。小到每一个人,大到民间的群体与组织,它们都是处在政府以外的、也都不是生活在暴力进程中的。我们正是在这样的状态中,生存下去、发展起来,这是一个事实。这也并不排除当人们落到暴力处境中的时候,对于自卫权利的行使。而对于这个事实的清楚认识,有赖于人们将“非”与“反”的区别弄得清清楚楚。只有这样,一个非政府、也非暴力的领域,就是民间社会的领域,才能够发育起来。

反政府可不可以?当然可以。政府做的不对,为什么不可以反?在西方的制度下,总是有许多人、组织、政党是反政府的。这不仅没有危险,而且正是推动进步的动力。但是,即使在西方,反政府也只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社会事务有许许多多,而并非都要归结在反政府。我们看一个社会的发达程度,通常的一个标志,就是看它的非政府运动以及组织,在整个社会治理中所占的比重。

转自:民主中国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