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救助款”三年后变“敲诈款”,河南访民被检方起诉敲诈政府

2012年,河南农民李志洲在当地法院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周口市中院接收了一笔由镇政府给其的10万元“困难救助”款,然而到了2015年10月,这笔救助款突然成了他“敲诈勒索政府”的罪证。当月,李志洲被河南周口项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2016年5月10日,周口市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李志洲多年来因一起民事纠纷而不断上访的行为,则被检方指控为“敲诈勒索”的手段。

7月22日,郸城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李志洲与王明口镇政府于2012年11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作为证据。该协议中,双方约定,镇政府一次性给付李志洲困难救助金10万元,李志洲则保证从此息诉罢访。

李志洲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段协议签署现场的录音。协商过程中李志洲说,“别过几年你说我敲诈”,不料一语成谶。

1 2

2012年11月11日,王明口镇政府与李志洲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协定政府给付10万元困难补助后,李志洲至此息诉罢访。 家属供图

救助访民:政府出资,法院协调,公安见证

据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李志洲涉嫌敲诈勒索罪,称李志洲因对2008年与其兄间的土地纠纷判决不满,“在敏感时期仍然为此事多次到周口中院、河南高院、河南信访局等地闹访”,“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2011年11月11日,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以‘困难救助’的形式给被告人李志洲10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8年,因耕种了其兄家中的责任田,两家发生纠纷,李志洲被其兄告上法庭。2008年8月,李志洲败诉,被判返还7.5亩责任田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项城市法院代为执行判决,扣押其现金1万元及一辆农用三轮车。

因对判决不满,李志洲向周口市中院申请再审,2009年4月,周口市中院裁定,指令沈丘县法院重审本案。其间,原告一方撤诉,2011年11月,项城市法院将3万余元执行回转款转给李志洲。

李志洲家属介绍,“息诉罢访”协议书签订于其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之后。

据家属提供的《赔偿申请书》显示,2012年5月,李志洲向周口市中院申请赔偿,称2008年11月项城市法院强制执行时对其殴打、辱骂,又“违法拘留”了他15天后才补齐相关手续。同时,李志洲提到回转履行不积极,造成其车辆误工三年,损失两万余元,而法院对其所称的“违法拘留”一事一直未予认定。李志洲因此长期上访。

成为李志洲“敲诈”罪证的协议,正是在当年底签订。

“乙方保证从即日起息诉罢访”,“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生活困难救助金10万元”。2012年11月11日,王明口镇政府与李志洲签订了该协议,但并未让李志洲留底。直到7月22日开庭之时,公诉人才将该协议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提交。

该协议显示,落款部分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两位“在场人”签名,分别是杨和平与韩伟。据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杨和平为时任项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而韩伟则是项城市法院副院长。当时在场人员中还有宋新华,他正是李志洲与其兄纠纷案曾经的承办人。

宋新华在接受公安询问时称,协议是在周口市中院签订的,除韩伟和杨和平之外,在场的还有王明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刘长领(镇长)、靳瑞丰(信访办工作人员)、杨波(财政所所长)。

宋新华称,李志洲说要赴京上访,为此项城市法院及王明口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对口稳控小组,宋新华为该组成员之一。此前因李志洲的上访,王明口镇政府的领导因维稳不力,曾多次受到处分。

据家属提供的协议现场录音,一在场人士说,“说好了,钱都拿走,啥事都得有个度,说不好了,你还拿不走”。

李志洲问道:“我告的是项城法院(违法执行),咋挨着你镇里了?镇里为啥给我10万块?”该人士回答,“因为你会告,你告得领导都害怕”。

敲诈政府:10万政府 “救助款”三年变“敲诈款”

“他们说李志洲为了钱以信访要挟政府,一个被稳控的人竟然敲诈稳控小组,我觉得很荒唐。”李志洲的代理人、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表示,“本案的一个焦点在于,政府能否成为敲诈勒索对象?某些官员害怕,不等于政府害怕,官员不等于政府。”

据姬来松介绍,7月22日开庭时,公诉人提供了两份“息诉罢访”协议及多份相关人员笔录作为证据。然而,姬来松认为,做笔录的人都是该案的利害关系者,多为李志洲的对立面,如多位当地各级政府及法院的工作人员等,其证词并不可信。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询问笔录显示,宋新华、杨波、韩伟、靳瑞丰等均称,李志洲提出只要政府给钱,就不再上访,双方这才签订了协议书。但是协议签订后,李志洲出尔反尔,依然不断上访。

姬来松称,曾申请以上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然而庭审当天没有一位证人到庭。

对此指控,被告方提出当庭播放协议签订时的现场录音,公诉人提出异议,法院合议后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李志洲曾有过辱骂周口中院院长张明山并拦截其车辆的行为。姬来松称,庭审一开始,他就向法院申请回避,“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李志洲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的受害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回避,而郸城县人民法院作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级法院,同样应该回避。”

但法院当庭驳回了被告方的回避请求。

转自:澎湃新闻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