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平:电视认罪为哪般

反右和文革期间,一些大右派和走资派,在被打倒之前,一般会受到《人民日报》点名批评。要将其罪名化,就先将其污名化,这套手法沿用至今,不同的是,当初的《人民日报》换成了如今的CCTV。2013年对民间社会的打压力度明显加大,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对微博上所谓公知的定点清除,其中有一件事大家可能记忆犹新,那就是薛蛮子上央视认罪。

自薛蛮子央视认罪后,一发而不可收拾,受到打压的公众人物纷纷登上央视认罪,其中有被打压的记者,也有被打压的律师,还有被打压的公民。近日,乌坎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村主任林祖恋也上电视认罪了。在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认罪”都很正常,林祖恋在孙子林立义被抓的情况下“认罪”也情有可原。苏联在大清洗期间,被清洗的苏共高层为了家人的安全,都会在法庭上自证其罪,痛斥自己罪孽深重。

梅春来律师认为:“中国司法规律之一:凡刑事侦查阶段即上电视认罪悔罪的,必有冤情。该规则的理由是:大凡案件如果罪证确切,司法部门即有足够信心回应公众质疑,完全不必要上电视,而需要上电视的,几乎是没有客观性证据,故只好让当事人亲自上电视认罪,以堵天下之口。”

侦查机关让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其实也是知法犯法。梅春来律师说:“首先是违反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这个原则就是自认也不行,自认在程序上还需要法院开庭核实其认定的真实性,有没有受到胁迫等情形;其次,泄露侦查秘密的问题,公安机关不是老说律师泄露吗,其实在未经法官审定前,侦查机关也不得泄露。”

有网友就说,有了央视法院,其他法院就可以废除了,省得浪费纳税人的钱。在此,我要作一个事先声明,要是我再被抓了,如果上央视认罪,那肯定是受胁迫了,或遭到了刑讯逼供。近日,被“认罪”的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就对媒体说,上电视认罪都是受胁迫的,是有导演、有台词的。

贺卫方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法院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可做此判断。但这些年来,太多的媒体在相关司法程序没启动之前,逼迫犯罪嫌疑人到镜头前供述‘犯罪行为’,此刻当事人无律师代理,司法程序尚未对证据做出审查和判定,这种未审先判的做法构成了对人权和司法权威的亵渎,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完全属于藐视法庭的行径。再次呼吁:媒体,你不能这样做!”

最后谈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就是没有民主会有法治吗?有人认为,香港就是没有民主但有法治。其实,香港是有半民主,也好像有相对健全的法治,但近年来,港人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屡遭侵犯,这说明香港的法治并非完善,而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香港缺乏完全的民主。所以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会有真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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