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警方“朕即法律”的新标本——评夏霖案

说到北京律师夏霖,知道的人大概不会很多。但如果说到2006年崔英杰案、2009年邓玉娇案,中国几乎无人不知。23岁的退伍军人崔英杰,因其摆摊用的三轮车被城管强行扣押,冲突中愤而手刃城管副队长李志强。22岁的民女邓玉娇,遭遇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骚扰,冲突中愤而手刃其中二人,致一死一伤。按照中国的法制常态,崔英杰和邓玉娇难逃一死。但因为夏霖的得力辩护,他们最终都死里逃生。而这样的奇迹,于夏霖并非个案。学者萧瀚最近就撰文披露,在从贵州到北京执业之前,夏霖已经通过其得力辩护,让多名死刑犯死里逃生。但夏霖为人,素来低调之极,每次成事之后都小心翼翼地避开舆论聚焦,迅速隐身,以致世人往往只知其事,不知其人。他不是中国最知名的人权律师,但称他是中国最职业、最有成就的人权律师之一,大概不会有太多争议。

但这个总是救人于水火之中的人权律师,现在自己却被困于水火之中,亟待救援。

一切发端于2014年的传知行案。传知行是北京的一家民间智库,以研究转型时期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教育平权和出租车管制等问题而知名,创始人即为当年远赴山东驰援陈光诚,将陈成功送入美国驻华使馆的青年学者郭玉闪。郭玉闪因此而遭嫉恨,终于在2014年10月9日,即香港占中的政治高危时期,被北京警方以其可能策划声援占中行动而紧急拘捕。随后多名传知行同人亦遭拘捕。

作为传知行一员及郭玉闪好友,那时我已预感不测,几乎天天从台北与郭玉闪通话,力求掌握其动向。终于有一天郭的电话不再能打通,我知道他一旦有事,辩护律师非夏霖莫属,于是向夏霖求证,随后与夏霖几乎每天通话。我相信夏霖一定全力以赴,希望能够跟上他的步伐,舆论上全力配合。我怎么也不会想到,郭玉闪被拘仅过一个月,作为其辩护律师的夏霖也身陷囹圄。真是前仆后继。

显而易见,夏霖案因传知行案而起。传知行案是典型的政治案件,这注定了夏霖案的政治背景。夏霖被拘四十八小时内,家人没有收到警方任何法律文书。派出所值班警察后来更承认,夏霖案是市局副局长带队,派出所插不上手。夏霖并非官员,除非关涉政治即关涉所谓国家安全,否则不可能有此“待遇”。此外据财新网报道,先后接手该案的两位律师,均对会见问题提出意见,认为会见权遭侵害。第一任律师王令,在夏霖刑拘三个月后才得以会见。第二任律师丁锡奎,其会见遭遇变相监视、监听。所有这些,无疑也属于政治案件的标配。虽然被拘五天后警方终于给出刑事拘留书,宣称夏霖“涉嫌赌博、诈骗”,但如律师丁锡奎所称,被北京警方带走之前,并无一人以此为由报案或起诉夏霖诈骗。所以,无论警方怎样转移侦查方向,事实上都无法褪去夏霖案强烈的政治色彩。

跟所有政治迫害一样,传知行案和夏霖案,见证了警方的滥权。传知行案牵连甚多,甚至不单传知行同人,与传知行无关的著名作家徐晓、寇延丁等,都陆续遭拘禁。但最后查明,所有人等无一有罪。警方不得不全部放人,但不仅没有任何问责、任何道歉,反而给案件留下尾巴,以致郭玉闪在无辜被囚近一年之后,仅得取保,至今没有完全自由。夏霖案因有所谓“涉嫌赌博、诈骗”等话柄在手,警方更是如获至宝,非要办成所谓“铁案”不可。而有被拘整整一年半之后,本月17日夏霖案的开庭。

但警方所忽略或者说故意忽略的是,夏霖案折腾至今,于警方未必十分有利。无可讳言,警方正遭遇最近三十年来舆论上最大的滑铁卢,因为雷洋案,其长期累积的侵犯人权、践踏程序、野蛮执法等滥权问题,正激起公众的普遍愤怒与谴责。警方正沦为众矢之的,其社会信用几乎跌至最近三十年来最低。这个时候进入公共议程的夏霖案,警方怎样费尽心机都没用,其违法细节不可能不曝光,不可能不成为警方滥权的新标本、新证据。

从传知行案到夏霖案,还可以总结出警方一个重要的冤案秘诀,即这个罪名治不了你,那就换个罪名,总能找出一个罪名治你。这跟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其实一个逻辑,即“朕即法律”:法律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法律就在警方的嘴皮上,警方就是法律的化身。所谓法治,也就无非是警权的最大化,无非是警察治国的同义词。而这可能比“朕即国家”还可怕。因为“朕即国家”的“朕”只有一个,但“朕即法律”的“朕”即警察则可以千千万。如果千千万个警察都以为“朕即法律”,都把其合法伤害权用到极致,那还有天下人的活路吗?这才是公众最大的恐惧,也是激起公众普遍愤怒的深层原因。

警方只是执行法律的工具,绝不等于法律本身。作为执行法律的工具,警方必须无条件地忠诚于法律,绝不容一丝一毫的任性。这才是警察应有的职业伦理。但这在中国警队很难行得通,更多的情况是反其道而行之,把法律当工具。也就因此,警方一直颇受争议。中国有些警察特别羡慕美国警察的八面威风,抱怨中国警察地位太低。但他们从来不去比较或者说不敢比较,美国警察如何无条件地服从法律,无条件地规范执法,否则将承担怎样严重的后果。正因为无条件地服从法律,无条件地规范执法,美国警察才能保障其公共性专业性,也才有了令人敬畏的崇高地位。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2011年,美国华盛顿市市长文森特格雷因为抗议民主、共和两党达成协议削减联邦政府预算,带头上街游行,被控堵塞街头,立遭警察逮捕。而文森特格雷居然乖乖就范,毫无反抗,整个美国社会也波澜不惊,视为天经地义。足见美国社会对警察的执法权何等尊重。

做法律的驯服工具,还是仅仅把法律当工具,这是中国警察跟现代警察的重要分别。如果“朕即法律”,就还停留在丛林时代,中国警察就很难说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很难有真正的尊严和权威可言。这点上,传知行案敲响了警钟,夏霖案敲响了警钟,太多冤案敲响了警钟。但再多警钟都敲不醒装睡的人,这一切问题,都有待坚决的宪政转型。惟有宪政,才有足够的力量约束警权,杜绝滥权。夏霖和他的亿万同胞,才会真正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转自:笑熬浆糊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笑蜀. 收藏 永久链接.

3 则回复 笑蜀:警方“朕即法律”的新标本——评夏霖案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