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薪:论煽颠罪之反文明——唐荆陵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三先生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此前,唐先生早已以一份“不破楼兰终不还——我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表明了其不向专制政权下的法院上诉的态度,这态度恰是他“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最完美的诠释。照理,作为辩护人,在一审已穷尽事实和法律辩护却仍归无效之后,二审也似乎更宜于缄口不语,而没什么可讲的必要。然职责所在,又尚有几点不得不言之处,必须向本庭作出,更向本庭外所有不穿法袍却实操法槌的玩法者们作出。

一、关于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乃以法律宣判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实,明眼人一看即知。对此种颠倒黑白之荒谬判决,蔑视之可也,实无哓哓之必要。然对判决书中一处重大错误,则又不得不指出,判决书45页倒数第三行起,“关于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中指控三被告人2011年前,进行的非法活动不能作为本案的基本事实认定的意见,经查……”,此处显然故意混淆了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表述,三被告人均从未自认2011年前所从事的活动属于非法活动,辩护人也从未做过这样的表示。此点关系被告人之名誉甚巨,也极易引起单纯阅读判决书人士可能的误解,故必须予以澄清。

二、论煽颠罪之反文明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下简称“煽颠罪”)本身,即是与人类文明趋势相背的:煽颠罪是反宪政的。宪政的核心要义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议会政治政党选举乃宪政的应有之义。既如此,则政权之更替或曰颠覆,势属必然,未闻有宪政国家而由一党始终垄断政权者也。即令某党或长期占有之,他人谋和平颠覆,亦无不当。

煽颠罪是反自由的。言论自由,乃一切权利之母。所谓煽颠,不过是公民行使正当的政治表达自由,这样的行为若要入罪,不啻是向全世界宣告,在中国,政治表达是有罪的。如果连政治表达都有罪,那么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则更是无从谈起。

煽颠罪是反民主的。民主政治之下,政治权力的取得,需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基于同意的授权,只有通过选举这唯一的方式。“选票里面出政权”,唐荆陵先生所言非虚。不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本身即是非法。恐惧颠覆,实是恐惧民主拒斥民主。

煽颠罪是反人权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这些都并未脱出基本人权的范畴。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等方式表达自己对现政权不满的权利都没有,如果他们连煽动通过选举颠覆之的权利都没有,那么,他们显然只是奴民,而非公民。

煽颠罪是反法治的。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王在法下”,执政党亦如是。违背自然正义原则的制定法,违背宪法原理的下位法,都不应当予以遵行,否则就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没有甄别和审查的司法,与法治背道而驰,更与公正渐行渐远。

法谚有云:“法官的良心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良心应在恶法之上,面对反文明之煽颠罪,本案二审法官是否能良心起义,本辩护人拭目以待。

三、彼岸之观照

大洋彼岸的美国,曾于1798年通过一部《惩治煽动叛乱法案》,并成为联邦党人打击和迫害民主共和党人的工具。该法案被认为是对宪法保证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严重侵害,因而遭到美国人民普遍的反对,至1801年3月,其因延期失败而自行废止。从此,美国人再无因发表政见而被追究刑责之虞。此后,美国政权在政党间不断更迭,并最终演成长期的驴象之争。两党互相颠覆政权,其次数不知凡几,然终无一因煽颠罪而被捕者。两相比照,吾国失文明与价值先机,而欲与之争雄,吾不知其可乎?

海峡对岸的台湾,早在1992年5月即修正了《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实质上废止了“言论内乱罪”,因言获罪的政治犯,从此退出台湾历史舞台。时至今日,台湾已顺利完成民主转型和巩固,并以和平的方式实现了三轮政党轮替,政权的颠覆,已成常态,而未闻有以煽颠罪入狱者。两相比照,大陆处此制度劣势,欲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吾不知其可乎?

要之,一国刑法中有煽颠罪存焉,则该国必非法治国也;一国国境中有意识形态控制存焉,则该国必非民主国也;一国牢狱中有政治犯、良心犯存焉,则该国必非共和国也。呜呼,以彼岸观照此岸,孰优孰劣,世人当公论之!

四、梁启超之预言

唐荆陵先生于2009年发起“5000天告别专制倒计时”,此自在高位者观之,或以为危言耸听,然揆诸史乘,则百多年前之前车实不远耳。

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于1912年在北京报界欢迎会上演讲时曾说:“犹记当举国请愿国会运动最烈之时,而政府犹日思延宕,以宣统八年、宣统五年等相搪塞。鄙人感愤既极,则在报中大声疾呼,谓政治现象若仍此不变,则将来世界字典上决无复以宣统五年四字连属成一名词者。此语在《国风报》中凡屡见。”虽后之史家遍翻《国风报》,并不曾见到这样的具体表述,但彼时梁氏在报刊或书信中类似的说法,却的确所在多有。如1910年7月,他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中说:“徒以现今之政治组织,循而不改,不及三年,国必大乱以至于亡。而宣统八年召集国会,为将来历史上所必无之事也。”后来的历史发展表明,梁氏足可堪称伟大的预言家。

以古观今,可为一叹!唐先生既提出5000天倒计时,或者在唐先生看来,政治现象若仍此不变,则将来世界字典上是否必有以中共建党一百周年八字连属成一名词者;以现今之政治组织,循而不改,而中共建政七十周年,是否为将来历史上所必有之事,恐亦无人敢笃定言之也!

世上无永远的执政党,苟欲求长存于世,唯有政治革新参与政党竞争一途。而吾国政府果欲革新政治,请自废煽颠罪,还唐荆陵等以自由始!

辩护人:燕薪

2016年5月21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2016年06月06日
http://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5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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