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凭什么相信“决不护短”?

前日,北京警方就雷洋案发出第三份通报,在宣布“相关人员接受调查”的同时,表态将“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护短。”

这是对前两份通报的一个补救,比起前两份通报,水平高出一截,多少为北京警方挽回一些面子。这显然是连续十多天全民倒逼的结果。实际上,三份通报的使命是一样的,都是平息舆情。只不过前两份通报太失败,漏洞被揭个底儿掉,糊弄没能成功,反而更加激怒公众,导致更大的舆情危机。此路不通,才有第三份通报的大转弯。

如果目的仅在平息舆情,“决不护短”的诚意就不能不令人怀疑。

其实,“决不护短”用词本身就说明问题。作为执法部门的官方文告,本当法言法语,精确的表述应该是“决不包庇”,而非“决不护短”。什么叫“护短”?词典的解释是:“为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的缺点或过失辩护”,譬如:“孩子有了错误,做家长的不应~。”这即是说,“护短”多发生在老子跟儿子之间、老大和马仔之间,属于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这么一来,前两份通报的问题就不打自招了,如果说“决不护短”的第三份通报是大转弯,前两份通报,无疑都是赤裸裸的“护短”。已经有了两次失败的“护短“,两次都碰得头破血流之后,才有了第三份通报的“决不护短”。舆论连续十多天的山呼海啸,还可能包括上级领导的严厉批示,总之是全民倒逼,才终于逼出一个“决不护短”。“决不护短”这四字,来得何其不易。

不全民倒逼行么?不全民倒逼,北京警方“护短”就是天经地义。雷洋妻子孤苦伶仃一个人,如何面对巨大的利益共同体?这是雷洋夫妇的困境,也是几乎所有中国公民的焦虑。几乎在所有的警民冲突、官民冲突中,本来最应该超然的公部门,都会被“自己人”给拖下水,不得不“护短”,不得不成为当事一方,凭借其权势压倒另一方。

其实,警民冲突、官民冲突哪国都有。但人家一旦发生冲突,总有办法求得公正解决。第一是不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和仲裁,第二是不缺独立的司法程序。有这样的制度安排,谁都无从上下其手。所以,每当冲突发生,从不会有哪个公部门赌咒发誓说自己“决不护短”,因为“护短”非但没用,反而只会自取其辱。

中国最缺的,恰恰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没有铁打的制度来隔离冲突双方,来作为第三方公正地处理和化解冲突,结果当然就是冲突双方肉搏,一场混战,谁的拳头大谁赢。有谁的拳头能比公部门的拳头更大呢?于是,谁能裹挟公部门,谁的胜算就最大。弱势的一方如果不动员足够的社会舆论来抗衡,就只能束手就擒,任人宰割。

这整个就是一个丛林社会。公部门不公,无非一个一个山头。谁傍上任何一个山头,都可以有恃无恐。“护短”在中国是常态,身处强力机构的犯事者本不会有事儿,只不过这回意外撞上了雷洋这个人大硕士。否则,甚至连通报都无须出,轻松摆平,公众连听说的机会都不会有。

总之,北京警方的承诺并不值得高兴,凭什么相信“决不护短”?而且,即便这回不敢“护短”了,下一回呢?公正处理不能靠“决不护短”的承诺,只能靠无从“护短”的制度。全民倒逼下不得已的承诺,目的仅在平息舆情而已,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更不可能建立铁打的制度。只要制度缺位,就谁都没有保障,就始终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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