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草:不让拍摄执法现场,就是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除了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执法机关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发动群众对执法现场进行拍摄,让部门执法暴露在公众监督下,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危害人民,也是保护执法机关不受传谣冤枉的需要。

当今,智能手机普及,几乎每个公民都随身携带,可以随时拍下周围的景物和发生的情况。

然而,当碰到拍摄国家机关执法现场时,权利被限制或者剥夺了。今年发生的,前有哈尔滨电视台女记者在采访拍摄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内陆港派出所长时遭抢夺殴打,后有最近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将兰州财经大学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彭雪松和他的同学遭屁股被打开花。更有恶劣的是,公安机关利用职务之便,将拍摄者以妨碍公务为由,滥用职权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说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接受社会公众的拍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广大公民的法定权利。而现实中大量发生的警察拒绝、打压群众拍摄执法现场的事实说明,中国警察的法律意识很低,与“法治”南辕北辙,亟需整顿。

海口暴力拆迁过程中政府人员殴打孱弱妇幼事件,如果没有群众在当时拍摄下现场录像的话,事实真相就被掩盖了,权力就像出笼的老虎,将无以复加的程度残害当地百姓,使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对于全社会来讲,海口暴力拆迁的视频起到了正能量的作用,舆论力量一致谴责权力的野兽性,使之暂时收敛了。

雷洋事件中,正因为缺少群众旁观者对执法现场的拍摄证据,以致昌平公安发布漏洞百出的案情通报,全社会对当时公安执法的事实众说纷坛、扑朔迷离,真相始终无法显现。尽管目前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雷洋死因进行鉴定,但有群众多次反映该鉴定机构曾作出过虚假鉴定(见:http://www.dwz.cn/3oRMmf),指望司法鉴定犹如托鬼看病。所以,脱离了群众对执法现场的拍摄证据,其他一切手段都是无法还原或者说明执法事实。

除了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执法机关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发动群众对执法现场进行拍摄,让部门执法暴露在公众监督下,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危害人民,也是保护执法机关不受传谣冤枉的需要。在互联网时代,执法机关再也不能像北京公安那样抱侥幸心理,以为靠隐瞒搪塞就能蒙混过关,忽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致走入死胡同后才不得不回头。

既然公共权力的运行建立在个体权利让渡的基础上,那么,执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承担其行为合法性的事实证据,而现实中执法机关根本无法做到,说明公民对执法现场进行拍摄监督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于国家层面来讲,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公民对执法现场的拍摄权,让民主监督的语境通过具体手段确切地体现出来。

转自:原上草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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