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艳伟:罪恶的枪声响过之后

受害人:裴国动,男,1954年生,62岁 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宝元栈乡三十五号村十二组。

受害起因

人民警察和黑社会勾结在一起。1999年7月13日年因一点债务纠纷,围场公安局警察成为黑社会的帮凶,开枪杀人,就连十多岁的孩子都倒在他们的枪口之下,更为可恶的是:县市省三级公检法为开枪杀人的罪犯保驾护航;知法犯法,祸国殃民。

2000年7月12日承德市检对此案复查,没有给任何文书。2002年10月份全国人大对此案给予批示(198)号函到省检查院复核,也没有给任何法律文书。2003年3月19日此案经中国青年报道采访,以《枪声响过之后》为题进行了报道。2004年2月18日,(受害人裴国动正在公安部诉求案情),被围场县公安局在公安部抓回后关进看守所,被围场县公检法打击报复,以妨害公务罪判刑2年,同年八月份中共中央对此案给予批示到省,省政法委牵头,高检高法介入,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调查之后没有给任何回复。

县市省三级公检法违法办案,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各方面的极大损失,家庭成员的精神伤害:全家每日都处于担惊受怕之中,由于连年寻求解决冤案问题的路径,没有了经济收入,一家人生活上陷入困境,累及到三个儿子失学,毁了一生前途,受此事影响,以致今日两个儿子没有找到对象,对其家庭造成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受害人裴国动拖着伤残的身体到县、市、省无数次反映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问题,也无数次受到县信访局局长张振坡、公安局干警朱斗宽雇黑社会无数次暴打摧残,落下现在抽风的毛病,围场公安局人性缺失、无人过问,也不出钱治疗,病情厉害时必须放血,多次的残害没有打垮受害人寻求正义的决心,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受害人裴国动上访17年,16次被县拘留和非法关押。 2015年10月29日围场县公安局又故技重演,实施同样的手法,在没有任何违法的事实下,把受害人裴国动在北京抓回,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关押在围场县看守所。

2015年10月29日受害人裴国动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被围场县新拨派出所强行带回,随即被关进围场县看守所,行政拘留15日,11月14日上午9时转为刑拘,11月21日批捕,12月10日法院起诉,转为刑拘后至今两个月来一直绝食,代理人李威达律师到达围场后,看守所告知裴国动因为绝食在医院,于是公安监督下会见受害人裴国动。

直至今日受害人裴国动还被关押在围场县医院里一个专门的病房,几个警察轮班看管,他们不让家属看望病人。 河北省围场县政府 县公检法违背党纪国法,知法犯法,对受害者打击报复。党政机关有关人员身为人民公仆,打着党和人民的金字招牌,沽名钓誉,欺善保恶,视党纪国法为儿戏。

2016年3月17日受害人裴国动寻衅滋事罪一案上午9时在围场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4月1日下达判决书,被判刑4年6个月。

现在还被关押在围场县医院里,一直还是绝食,家属去见,还是不让看。

围场县公检法打击报复受害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对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

2012年1月19日,经县有关领导协调赔给受害人一百万元(协议书)当时公安局支付六十万元,后又签(补充协议)另外四十万元由承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崔雁候负责落实,两个月之内支付到位,结果两个月后没有兑现,多次找县有关领导没有结果,公安局违约不履行协议致受害人迫不得已继续上访。

2015年10月29日受害人裴国动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被围场县新拨派出所强行带回,关进看守所行政拘留15日,11月14日转刑拘,11月21日检察院批捕,12月10日法院起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定罪。因为受害人裴国动对警察违规开枪打伤不服而一直上访告状,要求追究相关警察的责任,才招来有人利用手中权利对受害人打击报复性的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裴国动2004年妨害公务罪一案明显是人为制造的错案冤案,2015年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定罪,围场县公检法又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受害人裴国动,冤案上加冤案。

天理何在?导致受害人的家庭支离破碎,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样活生生的给毁了!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裴国动之子杜艳伟在这里拜谢社会各界人士及律师朋友们的大力关注!
受害人裴国动之子(杜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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