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关于“消费死者”几点看法

把公众对一个普通人非正常死亡的追问说成是“消费死者”,没有比这更混乱的了。

由于信息不对称,追问过程中必然会有各种猜测,而这些猜测很可能被后来更多的资料的涌现推翻,把这种猜测过程中的错误称为“妄想”、继而把一些猜测的被推翻称为“打脸”,也没有比这更“贱民”的心态了。

只要参与讨论的人不是刻意造谣传谣,所有“恶猜公权”的行为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建设性行为”——它推动政府公布更多资料、并启动公正的调查程序。由于警察一开始垄断绝大多数相关信息,甚至不排除刻意隐瞒、操控信息,没有理由苛求民众所有的猜测都是准确无误的;由于权力机构垄断所有的合法暴力,公众舆论是弱者最后的武器——在一个警察经常滥用权力、又缺乏具有公信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国家,尤其如此。

就算最后证明雷洋的确嫖娼了、的确死于心脏病,推动这一调查的大讨论依然是有意义的,因为舆论压力是推动这一调查过程启动、敦促其公正性和透明性的重要条件。就像一个孩子在父母的监督下做好了作业,你不能拿着做好的作业说“你看,我说了这个孩子会做好作业的吧,你还在旁边虎视眈眈什么!“做好作业是虎视眈眈的结果,不是一个自发自然的过程。如果雷案从一开始大家都完全不发声,抱着“相信警察”、漠不关心的态度,相关机构会进行同样充分的调查、采用同样谦卑的姿态、做同样严谨的交代?

此外,这类讨论具有长期的“外部性”。从一开始,人们的讨论就不仅仅是出于对雷洋个人的关心,而是对警察权力滥用的担忧。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关讨论带来:第一,普法,比如对警察何时可以强制带人、何时必须出示证件这些问题,大讨论有助于传播相关知识;第二,督促警察严格依法执法,尽量带执法记录仪,需“合理盘查”而不是任意盘查等,需及时收集证据等等,这样的大讨论给基层警察敲响警钟,兴许以后可以因此少死几个张洋李洋,至少少几个挨打;第三,促进警民冲突案发后的矛盾解决程序意识——及时的第三方引入,对证据证人的隔离与保护等等。一个法律知识更普及、警察更审慎和冲突解决程序更公正的体制,每个人包括警察自身都是受益者。

由于信息关注焦点不同,更倾向于相信官方说法,为警察说话,完全也应得到尊重。但是,认为别人的质疑都是在“消费死者”,把信息不充分情形下的推测都视为“妄想”,实际上就是要求民众把任何警民冲突的处置权交给黑箱,大家只需在黑箱外沉默等待。说到底,警察是合法掌握杀人武器的人,作为手无寸铁的普通人,对其进行最严苛的追问又何妨?而舆论永远只是一个自我过滤、时时更新、四分五裂的场域,又何以要求其中句句是真理、人人永远正确?

这不仅仅是针对这一件事情的看法。每次出现针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总有人以人为制造的信息短缺作为自我禁言的依据,却不去思考这种信息短缺本身何以形成;又总有人以悲剧人物“不应被再次惊扰”为由抗拒公共讨论,仿佛警民冲突中的非正常死亡真的仅仅是一个“私人事件”。于是,整个社会以“负责”的名义沉默,以“审慎”的名义冷漠,仿佛拥有权力者可以在不受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完美行事,而民众任何不完美的言论都不可原谅。难以想象一个永远在被动等待公正的社会会得到公正,难以想象只要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时间足够长,再抬起头来的时候它身边的沙漠就会变成绿洲。

转自:思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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