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专制制度对个体生命的漠视

本文摘自作者博客2013年11月20日,是作者前几年应一书商之请所写的一本至今尚未出的小书《乌托邦的现实兄弟》中的一章,现在看来依旧有很强烈的现实意义。这里节选第三部分《灾难是均富梦的温床》。

不论东方的大同思想,还是西方的乌托邦思想,都有一个共同的毛病,便是忽略了人类自身的局限。人类永远无法建立一个真正完美的无缺的社会,因为人类自身的认识永远处于一种有限状态——面对浩瀚的知识海洋以及未知的广阔世界,只有蒙田的谦虚是上佳的态度:“我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不可能建立一个虚幻的世界出来,满足世俗社会民众的需求。

而学者们建立在纸上的完美世界,本来是他们思想的成果,甚至可视为小说家的虚构,这完全是他们思想自由之权利。但这种对完美社会的倡导、眷念、着迷,很容易被世俗社会中的投机份子利用,终至变成用美好制度来桎梏人们权利的枷锁。乌托邦思想和大同思想成为专制者统治民众所借之巧力,就不难理解了。

英谚有云:民主制度与其说最好的制度,不如说是最不坏的制度。言下之意便是,世上没有什么完美无缺的制度,永远不会有。但问题在于,人们为什么偏爱所谓完美的制度呢?有人盅惑好听的言辞,以邀私利,尚在其次。最重要的是,人类的苦难太过深重——西方现在乌托邦的思想越来越少,皆拜日益完善的民主制度所赐——尤其是灾难深重的中国就更是如此。历来的正史野史、族谱家谱所记载的中国历史,灾难所占的比重是不小的。这并非中国的执政者喜欢听丧气话,揭自己的丑。而是灾难太过深重,即便在执政者尽量少地记载灾难的情况下,灾难频发的次数依旧惊人。

中国历史上的灾难频发几千年,但中国的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付诸阙如,这是一种毋容讳言的耻辱。一九三七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邓云特(邓拓)的《中国救荒史》,此种情形才稍有改观。同时的尚有冯柳堂的《中国民食政策史》,虽然主讲粮食政策,然其间也涉及中国的天灾人祸。后之继起者据我所知,尚有李文海、程歗著的《中国近代十大水灾》,邱国珍著的《三千年天灾》等专著,对研究中国历代灾难有补救之功。但无论怎样,研究中国灾难史,邓拓先生的开创之功是不容抹杀的。

邓拓
邓拓

邓拓才气横溢,或许正是深感中国历来的苦况,并且对民国灾难也有深入的研究,才走向暴力革命的吧。但他哪知单靠革命和美好的言辞,是不能真正解民于倒悬的,最后连他自己都只有悲惨地非正常死亡。

现据《中国救荒史》的记载,将作个朝代的天灾人祸作个简要的实录。东西两周由于文献存世有限,八百六十七年间,共有大灾害八十九次;秦汉四百四十年中,发生灾害三百七十五次;三国两晋二百年中有灾害三百零四次;南北朝一百六十九年中,灾害三百十五次;隋朝二十九年,大灾二十次;唐朝二百八十九年,灾害四百九十三次;五代前后五十四年中灾害五十一次;两宋四百八十七年,灾害八百七十四次;元代百余年间,灾害五百十三次;明代二百七十六年,灾害一千零十一次;清朝二百九十六年,灾害一千一百二十一次;民国元年至二十六年(1911—1937)二十七年间,较大的灾害有七十七次。即自公元前1776年至1937年的3073年间,共发生五二五八次灾害,这还不包括早期资料的缺乏,以及后来瞒报、不报的数字,每六个月便有灾荒一次。灾难出现之频繁,堪称世界各国之首。

从统计上看,中国历史上的灾害,主要是水、旱、蝗、雹、风、疫、地震、霜、雪等灾害,灾难的发生有普遍性、延续性、积累性等特点,且灾难的发生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但说到底,自然的不可抗拒,有不少也是人为的,如破坏自然之乱砍乱伐。

更重要的是,灾难的频发,有一个致命的因素便是对灾难的预防和善后救助方面,历代做得并不好,这都是专制制度下对个体生命的漠视所致。对于灾难的预防,由于技术落后,管理不善,很少提到议事日程上。而对于灾难的善后,别说处理突发性事故不力,就是那种可以立马放粮赈灾的行为,必须上级部门的批准,即使快马急递送达天听,灾民早已毙命于途,从而使大批不致饿死的人饿死,以至道路枕藉,饿殍遍野。更有甚者,为讨上峰欢心,不影响自己官位的升迁,不惜隐瞒受灾情况,白白饿死老百姓。与此同时,苛捐赋税,战乱频仍,技术落后,更加重了受灾的窘境。

此等情况,倘使小规模、零星爆发的灾难,尚不及引致社会大规模的暴动,不会引起可怕的生命赌搏。倘使灾难持续不断地,大规模地爆发,民众只有放命一搏,才有活下去的可能,除此之外,别无它途。那么千百年来,唯一的办法,便是揭竿而起,打土豪分田地,杀官员,抢官府,最后推翻那个欺民太甚的朝代。这便是大家所熟知的,四九年后被歌颂了几十年的农民起义。

众所周知,中国三千年来的历史,无论从农民起义(关于农民起义的名称,我不同意已有的成说。其实有不少不能称之为农民起义,应该是游民起义,因为许多所谓的农民起义领袖其实只是游民而已。但为了行文的方便,姑袭用此说)的规模、次数(据保守估计也有大小几百次)、破坏程度,都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每个朝代从建立开始,就爆发数不清的小起义,直至最后摧毁政权的大起义。

换言之,每个朝代的稳定,只不过是朝代的根基尚在,并不表明它是铁板一块,毫无动摇。譬如明朝的灭亡端赖李自成、张献忠所领导的起义,加以清军从旁的觊觎夹击,终至衰败覆亡。但在离明朝最终覆亡还差七十年的隆庆(1567—1572)朝,短短六年历史里,据《明实录》记载的大大小小农民起义竟然多达三十几起,真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此起彼伏。这种拿生命来赌搏的起义活动,在中国历史上竟然成了一种“常态”,可以想见民众所受之苦,已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

与其坐等死不如放手一搏——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陈胜吴广起义即奠定了此种基调——或许能起死回生,寻得一线生机。其摧毁力,破坏性,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皆非寻常所能企及,个人与社会,家庭与国家,势必处于双输之结局,则无疑。

常言道,农民起义是推动历史的动力,但这话是经不住推敲的。与欧美各国相比,中国农民起义在次数和力度上远超他们,然落后他国的态势于明朝中后叶即已然注定。但反过来农民起义完全是阻碍了生产之发展,亦未必尽然。一方面,民众被逼到无法生存之境地,从每个人都有活命之权利来看,他们也有权最后采取这种非常手段。他们起义未必胜出,然不起义,坐以待毙,则饿死的人数亦未必比战争所造成的伤亡少,这正是问题的两难。

每当人口饱和,且遭遇大的天灾人祸,平日里聚集起的不满和怨气,便急剧升腾,成为燎原之势,成为压垮庞大政权“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根羽毛。中国三千年的历史,各个朝代虽有不少不同之处,但它的兴亡规律,实在大同小异。正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为什么出现此种血腥的朝代更迭,而无更为平和、理性的接替方式呢?政权是由暴力而来,暴力较量便成了政权交替的方式,循环数千年而不休。暴力获胜者,利益便由执政阶层完全吞并。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按亲疏远近、功劳大小等方式分配利益所得。

新朝得鼎,民众死伤过半,大批土地荒芜,整个土地价格必然有所下降,民众活着的成本也随之降低,这便是新朝可以稳固理由之一。不过,由于缺少公平的分配方式,没有社会公正,整个社会利益的分配,始终处于一种不能平衡的紧张状态。没有公平公正,个体利益的获得,尤其是王公大臣、地主豪强所得,用今天的话来说,便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即他们所得完全是建立在他人受损的基础上。正如曾国藩所说:天地物产,只有此数。一华服,必有数人受其寒者;一人鼎食,必有数人受其饥者;一人作淫巧,必有数人倾其家业者。这样一来,一旦忍无可忍,民众自然会听信均贫富、等贵贱这样虽不实际,但却颇有号召力的虚幻口号,起而谋求自己的利益,保住自己的生命。

公平公正,在灾难频发的国家,绝对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所以这样要求绝对平等的思想,特别有吸引力,就不难理解了。尽管民众历来盼望公平公正,但从未在中国古老大地上实现过。民众作为弱势的一方,总是遭魔鬼袭击的人。要改变这一切,必须在制度创设上有所努力,才能改变过去那种暴力更替的恶性循环。

责编:胡斐

转自:思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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