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和:生命之殇——大学生孙志刚

孙志刚

这是2003年3月27日的广州,晚上,孙志刚一个人闲来无事,决定出门找个网吧上网。他没有办理暂住证,警察以此为理由将他扣留。3天之后,在一家专门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里,孙志刚死了。

一个身板结实的年轻人就这么死了,他死于一张臭名昭著的暂住证。如果孙志刚只是住在自己的家乡,不去广州;或者说他去了广州,但及时办理了暂住证,想来他应该会好好地活着。可是他没有办理暂住证,为什么要办理这个看上去毫无用处的东西呢?为什么要在自己的祖国暂住呢?太多的人问过这样的问题,这听上去有一些荒谬,但却是事实,甚至是一种法律的事实,如同当年的美国立法歧视黑人一样。

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所在。孙志刚事实上死于一种歧视性的恶法,当一部法律竟然是恶劣的、残暴的,那么所有以法律的名义谋生的所谓执法者、执法者豢养的走狗,当然更加恶毒、更加残暴。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需要记住这样的历史:

在中国的许多大中城市,一直都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而在2003年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

这一连串的政府行动,都以一部法律为基础,它的名字叫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这是2003年3月17日晚,大概10点钟刚过,孙志刚的死亡之路正式开始。后来的法院判决书记录下了他的死亡细节:

“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执行清查任务的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收容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10时许,因被害人孙志刚自报有心脏病,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将孙转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治疗,收治在救治站一区201室。3月19日晚,因被害人孙志刚向到救治站认领被收容救治人员罗某海的亲属大声喊叫求助,引起该救治站护工被告人乔燕琴的不满,被告人乔燕琴遂与同班护工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将孙调至一区206室,让206室内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教训孙志刚。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直接授意206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殴打被害人孙志刚。”

一个身板结实的年轻人就这么死了,他是被活活打死的。

我们要记住这个叫孙志刚的年轻人,他生于1976,死于2003年,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志刚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

我们要记住孙志刚被打死之后官方起初的说法。他们坚持孙志刚是正常因病死亡,他们不承认孙志刚被殴打致死,事实上是不承认他们的暂住证制度有错,他们的收容遣送办法有错。他们可能认为,一个孙志刚被打死算不了什么;或者他们认为,如果孙志刚事件被过度放大,会一定程度破坏社会稳定,而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但每个熟悉孙志刚的人都知道他向来是一个身材魁梧、生龙活虎的年轻人,人们有理由不相信孙志刚的官方死因。

我们要记住南方都市报的及时介入,记住优秀的记者陈峰、王雷的名字,是他们对孙志刚之死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将孙志刚被殴打致死的的消息公布于众,逼迫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不得不公布,孙志刚的确是在医院中被人殴打致死的。媒体再一次成为改变历史的主角。让我们记住程-益中、喻华峰的名字,这些中国最优秀的媒体人在孙志刚事件中为我们受难,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他们进行报复,程-益中从此丢了官阶,而喻华峰则被关进了监狱。

我们要记住乔燕琴、李海樱等等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名字。在这个社会中他们甚至比孙志刚更加卑贱,他们同样需要办理暂住证,同样属于被收容的对象,他们几乎没有接受过起码的教育,个人利益每天都遭受剥夺,可是他们却充当了一部恶法的打手。当他们野蛮殴打孙志刚的时候,他们可能以为自己竟然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法律的执行者,所以才那样肆无忌惮,才那样丧心病狂。事实上,任何一部恶法的本意都是冲着他们而去,可是他们不知道,却有意混迹在这样的恶法之中,鱼肉别人,恶贯满盈。一旦事迹败露,那些背后指使他们的人迅速销声匿迹,只留下他们做了替死鬼。

这样的闹剧让人彻底无语,我们想起了林语堂当年的讽刺:“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我们要记住,孙志刚死去的消息被更多的人了解,事实上与他的大学生身份有关。在此之前,在不同的城市都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没有人引起重视,那些被伤害、被殴打、被遣送的人们命如草芥,他们的伤痛和死亡仿佛没有发生一样。但是孙志刚不一样,他有学历,有同学,有朋友。他是一名大学生,他的死去,让成千上万的大学生悲伤,孙志刚的命运几乎就是每个大学生的命运,所以他的死亡才引起极大反响。

我们要记住俞江、腾彪、许志永这三名法学博士的名字。2003年5月14日,他们三个人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我们还要记住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的名字,2003年5月23日,5个人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我们要记住2003年6月20日这特别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我们为此高兴,也为此悲伤。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孙志刚被打死了才废止这样的恶法,而不是提前主动纠正呢?一部恶法可以就此寿终正寝,用另外一部改良过的法律代替,但孙志刚年轻的生命由谁来代替呢?这真是一个被人推着走的社会,没有重大的恶性事件,没有汹涌澎湃的怨恨,似乎他们可以永远画地为牢,按部就班,全然不顾时间的流淌和生命的消失。

我们要记住,孙志刚死了,可是暂住证还活着。根据媒体的披露,一些地方政府执法机关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滥用暴力情况,时有发生。城乡二元结构对立的状况仍然相当尖锐、公民自由迁徙权时常遭受剥夺、违宪审查机制并没有成为常态。要纠正这些常识性的错误,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

孙志刚

在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我永远记得2003年的春天,孙志刚之死让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心疼。一个有梦想、有骨气的年轻人,毫无罪过,就那样被打死了。我记得他父亲的表情,绝望、痛苦,老泪纵横,许多年之后还让我们半夜惊醒,任恐惧继续把我们包围,任泪水流过我们渐渐苍老的脸。

我们不想把孙志刚看成一个英雄,他只是一个生命,每个生命都是上帝的赐予,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无论如何,我们不希望看到“孙志刚之死”再次发生,所以我们要反思,要警醒。孙志刚的悲剧事实上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悲剧。

一个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才是一个美好的社会。我们应该像天籁一样的迎风诉说,应该像鸟儿一样自由飞翔,我们心存善意,怀揣梦想,我们本来就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这不是他人的恩赐,是自有,是永有。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创造啊,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大街上的流浪汉,在生命面前,一律平等。

转自:思享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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