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截至2016年2月19日18:00的最新資料及個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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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21918:00,至少317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制出境、軟禁、監視居住、逮捕或失蹤

*說明:王宇、包龍軍被帶走始於2015年7月9日,全國律師遭大規模約談始於7月10日。另,2015年7月9日之前抓捕的,但與“709大抓捕”密切相關的吳淦、翟岩民、張婉荷、劉星、李燕軍、姚建清案亦包括在此。


317名分類統計】317人名單下載PDF

▪️已批准逮捕:19人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人

▪️刑事拘留:1人

▪️強迫失蹤:2人

▪️刑事強制措施不明:5人

▪️監視居住:1人

▪️取保候審:9人

▪️軟禁:1人

▪️限制出境 :33人

▪️被短暫拘留/強制約談/傳喚 (已獲釋):266人

*注:其中19人同時被歸類在兩個分類;1人同時被歸類在三個分類。


28名仍被羈押或失蹤的名單】個案詳細資料下載PDF

▪️已批准逮捕:19

10名律師:①周世鋒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謝燕益⑥謝陽⑦包龍軍⑧李春富⑨李姝雲⑩劉四新

2名律師助理:①趙威(考拉)②高月

1名律所人員:①吳淦(屠夫)

6名其他公民:①勾洪國(戈平)②劉永平(老木)③林斌(望雲和尚)④胡石根⑤尹旭安⑥王芳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

1名律師:①張凱

▪️刑事拘留:1

1名公民:①張崇助

▪️強迫失蹤:2

2名公民:①幸清賢②唐志順

▪️刑事強制措施不明:5

5名公民:①翟岩民②張衛紅(張婉荷)③劉星(老道)④李燕軍⑤姚建清


【具體進展通報】2015.01.30-2016.02.19

【解聘】:再有5名律師被炒

  1. 截至目前,共計14名辯護律師的資格遭到天津市公安局的否認。理由為“當事人已經解除委託”。
  2. 最新被解聘的律師:文東海(王宇律師的辯護律師)、蔡瑛和馬連順(李和平律師的辯護律師)、覃臣壽(張凱律師的辯護律師)、尚寶軍(劉永平律師的辯護律師)。
  3. 之前被解聘的律師:王磊(劉四新的辯護律師)、李柏光(謝燕益律師及胡石根的辯護律師)、楊金柱(周世鋒律師的辯護律師)、陸智敏(李姝雲律師的 辯護律師)、覃臣壽(張凱律師的辯護律師)、任全牛和嚴華豐(趙威的辯護律師)、王飛(高月的辯護律師)、紀中久(勾洪國的辯護律師)。
  4. 天津警方拒絕出示解聘的書面文書,亦拒絕安排會見確認解聘事宜。
  5. 溫州警方向覃臣壽律師郵寄了一份書面檔,檔內容為“覃臣壽律師,感謝你願意做我律師,因正在配合調查,暫不聘請律師。如有需要,我再行考慮。”落款為“張凱 2016.1.27”。

【會見】:持續遭拒超過7個月

辯護律師余文生、張重實、燕薪、高承才均未獲准會見其當事人王全璋、謝陽、吳淦、李春富,理由為將“有礙偵查”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

【案情】:涉及國家秘密,無可奉告

王全璋的辯護律師程海到天津市公安局交涉,問及“查明的犯罪事實有哪些?”員警李斌回復“本機關認為這屬於國家秘密,無可奉告。”律師問“不告知涉及國家秘密案情有何法律依據”,對方說“沒有”。

【期限】:發現新罪,重新計算

因吳淦案至2016年2月3日七個月最長偵查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天津警方已於2016年1月20日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為由(實際上刑訴法法條表述為:“發現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寫信】:真的收到了嗎?!

辯護律師程海向王全璋郵寄了一封信件,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包括刑事強制措施、有無刑訊逼供、訊問內容等。該信於2月16日送達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程海律師當日撥打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電話查詢,接待室楊警官幫問詢王全璋的管教李警官,答覆信件已經交給被羈押人王全璋。

【管轄】:江西→福建→天津

2016年2月5日辯護律師燕薪到天津市公安局瞭解吳淦案有關程式事宜。對方告知:因吳淦與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的一起案件相關聯,公安部將吳淦案指定天津市公安局併案偵查,在去年年底福建警方將該案移交天津市公安局。

【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2016年2月5日,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以張崇助(牧師)涉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決定對其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為刑事拘留。

【救濟】:舉步維艱,從未改變

  1. 2016年2月18日,就天津市河西區公安分局洩漏偵查秘密進行媒體審判一案,辯護律師文東海到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瞭解立案情況。法院已經收到立案材料,但認為無法立案。經再三交涉後,法院同意進一步審查後出具書面答覆。
  2. 2016年2月4日,辯護律師程海向天津市公安局局長趙飛、法制辦負責人郵寄了《請糾正接待員警李斌拒絕告知已查明王全璋涉嫌犯罪事實違法行為》。信件於2月6日送達。
  3. 2016年2月4日,辯護律師程海向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檢察院、最高檢察院三級舉報中心分別郵寄了《控告天津市公安局員警李斌等人侵犯 律師和親屬訴訟權》的控告信,要求1、監督天津市公安局向辯護律師依法告知該局已經查明的王全璋涉嫌犯罪主要事實;2、監督該局向王全璋親屬送達拘留通知 書和指定監視居住通知書;3、監督該局許可律師會見嫌疑人王全璋;4、監督對該局員警李斌等人依法追究怠忽職守違法責任。信件於2月6日送達。
  4. 2016年2月19日,辯護律師張重實和藺其磊到去長沙市公安直屬分局和長沙市檢察院進行交涉

【取保】

王秋實、黃益梓、張制、程從平、嚴曉潔強制措施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

(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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