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步亮:趙家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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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的家法就是如此,表面上是處罰犯錯的自家人,實質上是保護自家人不受國法處理。

這幾天大家熱衷於討論春晚,可是我還是要繼續研究趙學。畢竟趙學博大精深,一兩篇小文章談不透,何況春晚研究也只是趙學研究的一個小分支。

上一篇文章我匆匆談了一下趙家家醜公布的時間點選擇,其實談得十分粗淺,即便這是一個很小的切入點,也還是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去搜集例證和進行深入研究分析。限於條件,這個問題當然很難做出全面的解析。

今天談一下趙家的家法。也還是從春節前的兩個案例談起。

上個月最後一天,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結果公布,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系統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分別被進行了處理。其中,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員均只是受到行政處分和黨內處分,包括行政記過、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等,沒有行政開除或黨內開除,甚至連稍重一點的留黨察看都沒有。也就是說,一條活生生的老百姓人命被處死的代價,20年後,只是趙家幾個小嘍羅被通報處理一下,在檔案上記上一筆,表示這27人有一定責任,但都不值得被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或被降職、免職,更不消說殺人償命了。在被追責者所受的行政和黨紀處分中,沒有一個人所受的處分是實質性的。而法律制裁方面,除馮志明尚需觀察外,其他沒有一個人受到追究。

說白了,趙家人和趙家的嘍羅幹了壞事,外面民怨沸騰,趙家不得不處理一下,做給外面的人看,以平息輿論。趙家沒有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官家(雖然趙家和官家其實也是一家)秉公處理,而是按照「家法」處置。所謂家法處置,就是自家家長打自家孩子的屁股,打得輕或打得重,自家人說了算。如果交給外人處理,一鞭子下去,可能皮開肉綻,也可能投進大牢,但是趙家人自己打,雖然表面上孩子被打得鬼哭狼嚎,讓外人看著肉疼,其實趙家人自己知道,皮鞭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打得一點不疼。

這就是趙家處理家事的技巧。多少年來,很多公知要求我大趙家把「雙規」廢了,把紀委與貪瀆檢察機構合並為類似香港廉署的第三方監督機關,就是因為不懂得趙家人這點「小九九」。我趙家怎麼可能把這個權力交出去呢?

除夕前夜公布的對天津港大爆炸事故中有關責任人的處理,也是這個道理。雖然調查報告只是「建議」,但一般建議的結果也就是最終的處理結果。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視情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病故,建議不再給予其處分」。看起來受處理的人很多吧?其實都只是趙家的小嘍羅,最大的官也只是天津的一個常委、兩個副市長和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各一個副職而已,而且只是「黨內嚴重警告」和「降級」、「記大過」、「記過」。發生這麼大的事,天津市長和市委書記一點事兒都沒有,他們既不需要站出來主動道歉、辭職,也不需要接受任何黨紀、政紀和法律處罰。

趙家的家法就是如此,表面上是處罰犯錯的自家人,實質上是保護自家人不受國法處理。這也是很多人積極追求「進步」,要求「入黨」、「參政」、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重要原因——有趙家「家法」保護傘在手,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不聽趙家的話。

另外一方面,趙家的家法也是內鬆外緊。如果犯事的是普通群眾或趙家的「敵對勢力」,你試試看,趙家會怎麼處理?連偷幾只鳥都會被判刑,連在趙家門口舉個牌子,或在網上發幾條微博都會被判刑,別說搞死一條人命、幾十條、百餘條人命了。

「家法」掌握在人家手上,人家想怎麼玩都可以,千萬別和趙家玩「法」。

转自:东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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