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NGO案 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确认被批捕 

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
2016年1月8日,家属得知,佛山市南飞雁社工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确认被批捕。

2015年12月3日,晓波在家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刚好37天(法律规定的刑拘期限最长是37天)。

今日上午,何晓波妻子收到警察亲自送上门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晓波昨天下午已确认被批捕,罪名仍是“职务侵占”。现在仍羁押于佛山市第一看守所。

晓波妻子从佛山市检察院得知,晓波的案件已经转回公安局继续侦办:

“我们刚到市检察院时,检察院宿副科长不停要求律师提交意见,律师称要先查询确认何晓波被移交到了哪个检察院,并当面提交律师意见;宿副科长去里面片刻,出来说确认是移交到了市检察院,但检察官不在,请提交意见书;很短的时间,宿副科长又说,刚刚确认,已经转回公安局。”

晓波妻子感慨“办案效率神速”,同时提出质疑:“缺少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辩护律师意见环节吧?检察院果然有独立司法权吗?”

但随后,晓波妻子从检察院工作人员口中得知:

“自称姓徐的控诉科同志(工作人员表上没她名字)说,晓波被批捕前,已经向批捕科检察官陈述过意见,他们是符合程序的。
并且,晓波有签过不请律师承诺书,他们不知道有律师存在,不需要听取律师意见。”

对此,晓波妻子提出质疑:“谁让晓波签的承诺书?让他签承诺书的人是何居心?”

事实上,晓波家属在晓波被捕后即聘请了代理律师,而家属也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晓波说不用请律师的消息。过去37天里,代理律师一直受到警察和看守所的阻挠,未被允许会见晓波。

由此可见,佛山市检察院实则是与公安部门联合作恶,公然无视法律,对律师的存在也不予理会,更是剥夺了晓波会见律师的权利。

仅凭检察院一面之辞,无法令人相信,“不用请律师”是晓波的真实意愿。被捕37天的时间里,外界一直无从知晓晓波在看守所内的情况,也无法知道他遭遇了什么才会签不请律师的承诺书。

现将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公安局电话和地址,请大家一起致电监督检察院和公安局,表示对晓波案的关心,提出你的质疑和“问候”:

请在上班时间致电佛山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0757—82063110
告诉他们,何晓波有代理律师!他是公益人,无数人担心他的遭遇!控告佛山市公安局非法剥夺晓波会见律师的权利!

也可在线投诉,点击 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wyts/index_18471.html
选择 承办单位:佛山市政法委 ;投诉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投诉标题:非法剥夺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
内容(可参考填写):何晓波是公益人,做过太多好人好事,从15年12月3日被以“职务侵占罪”刑拘至今,他有代理律师却不让会见,无数人担心他的遭遇。在此控告佛山市公安局非法剥夺晓波会见律师的权利,要求佛山市公安局依法守法,保障他的权益,让何晓波依法会见律师!

(提示:提交成功后,会收到一个查询码,请及时保存以便后续查询投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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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1月8日上午12时,与何晓波同一天(2015.12.3)被捕的另外五位被刑拘的劳工公益人:曾飞洋、朱小梅、邓小明、孟晗、彭家勇,尚无最先消息显示他们是否也被逮捕。

曾飞洋代理律师1月4日从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获知,飞洋案件已经呈捕。而孟晗的家属至今仍未收到刑拘通知书。

有消息显示,1月6日,警察仍就飞洋案件找人调查问话。这有可能表明,警察目前证据不足,检察院尚未同意逮捕。

如果超过37天刑拘期仍未获释,他们将面临漫长的羁押期。从警察继续侦办到进入司法程序,流程多且时间长,根据中国的法律,“合法”羁押期最长可达500多天,如此也更加难以预料他们什么时候才能获释。

所以,再次恳请大家继续关注#广佛劳工公益人被捕事件#!一起监督公检法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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