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被殴打一事的紧急呼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哈尔滨市司法局、哈尔滨市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各地律师同仁:

2015年12月18日下午2时许,黑龙江某律师事务所佟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依法在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出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佟律师在合法合规执业,未有任何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及不当言论的情况下被该案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当庭殴打,致使佟律师头面部多处受伤。在整起事件当中我们亦非常遗憾的和失望的是,主持庭审的审判长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均未能履行自身职责对行凶者予以制止,甚至在如此恶劣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报警,佟律师带伤自行拨打的110报警电话进行求救,直至其脱离险境均没有看到肇源县人民法院有所作为。

该起事件乃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全国首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殴打诉讼参与人的恶性事件,自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各级单位均强调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两高三部又于2015年9月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然而肇源法院律师被殴打事件使得我们非常失望的看到,律师面临的不仅仅是执业权利问题乃至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律师界同仁不禁要问,肇源县是如何落实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精神的,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委保障律师权利会议的精神的,如何贯彻执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我们亦要产生疑问,是仅仅肇源一地还是黑龙江省各地均是如此落实中央精神的。我们不希望肇源法院律师被殴打事件给黑龙江省法治建设工作抹黑,然而四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落实到口头上、纸面上,应当让全省律师、全省人民实实在在的看得到。

律师是维护国家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的神圣职业,律师不仅仅代表其个人,亦通过法律的授权代表国家的司法形象,尤其是在庄严的庭审过程中,律师是依据《律师法》、各诉讼程序法的规定履行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职责,促进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国家法律捍卫者和维护者,律师的被打有损的不仅仅是律师个人及律师行业的形象,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践踏,何况是在最为庄严神圣的庭审过程中,而《刑法修正案九》亦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将我国刑法的第309条修正为维护法庭秩序、维护法庭庄严神圣的刑事法律,而此次肇源法院律师被殴打事件不仅仅是轻微的扰乱法庭秩序,乃是直接殴打律师、故意伤害诉讼参与人的恶性事件,必须对行凶者依法予以惩戒,维护法庭的庄严神圣和律师的人身安全。

在此事件中我们亦遗憾的看到,当庭审判长及肇源县法院的司法警察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亦未能重视此问题,放任行凶者施暴,结合前述问题,律师界全体同仁共同呼吁并要求:

1、 依法惩戒行凶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对当庭审判长及审判员渎职行为予以处理。

3、 对肇源县人民法院法警队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渎职行为予以处理。

本次事件中央出台保障律师权利相关指使精神及规定之后,黑龙江省发生的一起严重的侵犯律师人身权利、职业权利的恶性事件,律师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则何谈其他权利的落实,由此这是考验黑龙江省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一件大事,我们希望能够切实的维护律师权益,得到正确的处理,尤其是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哈尔滨市律师协会作为被殴打律师的所属协会,能够积极的保护其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履行职责,发挥律师协会所应有之作用,使律师协会真正体现其价值。

全体律师界同仁再次呼吁及要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行业协会认真、严肃处理本次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权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