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秉權:受夠了的浦志強

浦志强
2015年12月14日,中國法治黑暗的一天,也是荒謬的一天。

這天,北京中、高兩級法院公示監獄的減刑建議,內容是對被判死緩的「大老虎」劉志軍和故意殺人罪成的谷開來減刑至無期徒刑、對經濟犯罪獲刑14年的國美前主席黃光裕減刑一年(之前已減了10個月)。以上減刑的理由是申請人「在獄中無故意犯罪」和獲評為「服刑改造積極分子」。

同日,為民請命、仗義敢言的維權律師浦志強,因7條微博的言論被指「涉嫌尋釁滋事」和「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受審,擇日宣判。這天是北京厚待「高牆」,折騰「雞蛋」之日,大拆「依法治國」的門面招牌。

浦志強因在朋友家中悼念六四25周年,去年5月6日被北京公安拘留,至今覊押已達19個月、近600日,案件由偵查、重新偵查和審理已多次延期。

這幾百個晝夜,對浦志強妻子孟群來說,像無止境的等,她無法探視,心中沒底。電光火石般的機會是上周的庭前會議,孟群特意以悅目的衣著站在路旁,目的就是希望吸引囚車中丈夫的目光,彼此能奢侈地看一眼,可惜當局不容其等候而錯過了愛人的一瞥。昨天一審,妻子終於以眼目捉住了這個看似陌生的大個子,一米九的浦志強瘦了很多,一夜白髮,不過思維敏捷,語言鋒利,精神狀態很好。

庭審後,浦妻吐了一句:「朋友們都在外面,我們都支持你。」

千言萬語留在孤腸,被時間和距離阻隔。

有到場採訪的中外傳媒被驅趕,有內地民眾高喊「浦志強無罪」、「支持浦志強等於支持正義」,有外國使領館人員到場了解想宣讀聲明被推離。

一名歐盟的外交官說,審訊令人嚴重質疑中國憲法對公民集會、意見和表達自由的承諾。

中國憲法第35條這樣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41條如此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揑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美國駐華大使館官方微博長時間置頂的發帖是:「反對者可能會入獄,但思想是永遠禁錮不了的。控制信息的獲取不能讓謊言變成事實,也不能阻止在每個人類靈魂中悸動的對正義的渴望。而拒絕承認每個男人、女人和兒童的這項基本尊嚴——無論其性別、背景、種族、民族、性取向或信仰——只會進一步激發對平等的追求。」

這則美國總統奧巴馬5天前(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公告微博,浦案開庭後獲海量的轉發和評論,冷飯再炒熱。有網民批評美方「竟然在中國公然傳播西方價值觀,請新浪將博主永久封號!」亦有人表示「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是政府的首要職責」。

筆者與浦志強認識多年,他一身俠客風骨,秉行公義,疾惡如仇,經常仗義出手,自掏腰包幫無辜小民打官司,又貼生活費又為受害人的孩子買玩具。他代理的案件不少是言論自由和政治案,包括譚作人、艾未未、上訪媽媽唐慧及一系列言論自由和勞教案等。

對中國公民的另類尋釁滋事

與官方周旋,浦志強不失幽默和分寸,他曾邀請監視的國保一起觀看《竊聽者》,又對法官送《表達自由》和美國傳播法判例評析的書籍,希望潤物無聲。

浦曾說,言論自由令人神往,有了它不等於擁有一切,但失去它卻意味可能失去一切。

明天在浙江開幕的世界互聯網大會,在刻意開放的氣氛中,國家主席習近平向全球展示中國互聯網之光。不過,在中國的互聯網上,言論自由之光、為政者接納批評的氣量幾近熄滅。

如因7條小小的微博而將一個大好的良心人民英雄收監,這種就是對中國公民的另類的尋釁滋事和煽動仇恨。

共產黨是罵不倒的,世界最大的政黨應有世界最大黨的風範。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转自:明報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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