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呼籲釋放浦志強、唐荊陵及其他遭違法拘押律師的聲明

浦志强
為促進中國依據國際法及中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保障人權、落實法治與司法公正,臺援網與臺灣律師界及公民社會關心中國人權律師的人士,謹藉國際人權日向中國政府發出嚴正呼籲:請立即釋放因和平言論被拘押的浦志強律師、唐荊陵律師,以及「709事件」以來被秘密拘押至今的15位律師和其他維權人士。

浦志強律師曾代理多起言論自由案件,為譚作人、艾未未及新公民運動成員等維權人士辯護,並曾公開批評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及維穩模式、倡議廢除勞教制度。2014年5月4日,他在出席紀念「六四」私人聚會的次日被捕;2015年5月15日被以「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等罪名起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更甫於12月8日召開庭前會議,將於近期出庭受審。

唐荊陵律師在2005年代理太石村案後,遭司法當局註銷律師資格,此後發起並長期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協助勞工、疫苗受害兒童家庭等弱勢群體維權。2014年5月16日,唐律師與袁朝陽、王清營一同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拘留,後於2015年4月28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案件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

細究檢方起訴書,浦志強、唐荊陵二位律師都是以和平言論而被控刑事重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保障之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實應撤回起訴,還其自由。

此外,2015年7月9日至8月間,中國當局陸續以涉嫌「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其他罪名拘捕、傳喚300餘位人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甚至騷擾其親朋家屬,其間警方行為不僅多有違法之處,且至今尚有近30人被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名義變相秘密拘押,禁止與家屬及律師聯繫。前述下落不明人士包括:王宇、包龍軍、王全璋、隋牧青、謝陽、謝遠東、周世鋒、李和平、謝燕益、黃力群、李春富、李姝雲、劉四新、張凱和劉鵬等15位律師,以及另外十餘位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和維權人士。其中數人未經起訴定罪即遭國營電視臺公然播放其「認罪」錄影,形同未審先判。
中國當局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規定,拒絕公開上述人士的下落,致其不能依法會見家屬、律師,因而失去法律保護,已構成國際人權法所不容之「強迫失蹤」行為,更導致當事人面臨遭受酷刑的重大風險。中國身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竟如此以國家公權力恣意侵害人權,應受國際社會共同譴責。

昨天,12月9日,「709事件」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和家屬共64人,不懼強大壓力,聯名致函中國國家領導人,舉報公安部非法關押律師及其他民間人士等行為明顯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內部辦案規定,促請各有關當局加以制止並追究責任。對於中國律師同道在「709事件」中表現出為權利而抗爭的勇氣與毅力,我們表示支持與敬佩。

正如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申明,保障律師合法執業是維護人權法治的必要基礎,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能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恫嚇、妨礙、干涉,並在公認專業準則和道德規範內不受政府威脅、起訴或其他制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一再重申「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並曾具體要求全國政法機關「堅決反對執法不公」,「要努力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然而,綜觀上述浦志強、唐荊陵和「709事件」數以百計律師所遭遇的打壓,近乎將律師的執業權利視如無物,也嚴重違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期聯合頒佈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特別是其中強調司法機關不得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等條文。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我們「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成立週年。我們敦促中國當局應以釋放人權律師,或至少保障其公正審判與程序權利的具體行動,落實中國領導人「依法治國」的承諾,以及中國作為聯合國及人權理事會成員的國際人權義務。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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