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我的朋友杨茂东(郭飞雄)

张耀杰题解:本文写于2007年1月17日。八年过去,杨茂东于今天上午再一次被送上所谓的人民法庭,并且被重判了六年刑期,是我没有想到的。这些年我尽可能循规蹈矩,与杨茂东几乎断绝了来往。旧文重发,算是对于老朋友的一份怀念和祝福吧。2015年11月27日。

郭飞雄

作为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一名朋友,几个月来我一直在关注着他的安危。尽管我在某些理念上与他并不相同。

几天前在网络上看到自由亚洲记者张敏女士的访谈录,其中最令我感动的是飞雄的女儿、十岁的小学生杨天骄的作文《我爱爸爸》,其中写道:“我的爸爸不太高,也不太帅,也不经常回家,但是我无时无刻不想念他。……家里没有爸爸,只剩下我、我弟弟和我妈妈,显得很冷清,没有了欢笑。我们就这样过了一天天。”

天骄的弟弟杨金宝刚刚五岁,五岁的金宝盼望着过年时能够见到爸爸:“嗨,挺想的,爸爸在路上,快回来了,就坐火车。”

飞雄出事之前,曾经于2006年8月20日给我发来电子邮件:“张耀杰老师您好。我是郭飞雄。高律师被抓,属划时代事件。我将竭尽心力营救。……现在我很想看到您对此事的发声,我想很多读者也是如此心理。您的文章将对国内知识界起到巨大震撼!不知您是否能为此写几篇文章,值此历史性时刻,文章展示的是道德人性,精神力量。当然,您根据您的处境客观评判,不应因我的看法而产生任何压力。祝夏安。”

我当时因为自己所犯的一个不必要的低级错误而遭受清算,只好以守住饭碗养家糊口为理由,婉拒了飞雄的请求。没有想到他反过来还要安慰我:“我也是。骨子里还是想为家人保守住美好生活的。所以我还是比较节制审慎的。”

“想为家人保守住美好生活”并且“还是比较节制审慎”的郭飞雄,最终没有逃过牢狱之灾。…………

作为一名普通学者,我现在越来越感受到良知和道义,在已经有五千年历史的所谓“文明古国”的软弱和无奈,我个人只能在无力感的包围之中,再一次表达自己微弱的企盼:但愿郭飞雄能够在莫少平律师的法律代理,以及全世界的善良人士的声援之下,能够逃出这场“莫须有”的人生劫难,早日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

2007年1月17日于北京家中。

附录:

其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之判决:被告人杨茂东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

其二,刘晓原律师 :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以杨茂东(郭飞雄)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天河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杨茂东六年。但这个案件,从刑拘到逮捕再到起诉都是一个罪名,开庭审理也是围绕一个罪名举证质证、辩护。但到法院作判决,为了作重判,就变成两个罪名。法院如此扩权,还要检察院干什么?这样的判决,从法理上能说通吗?

其三,李金星律师:【世界司法史上荒唐之最】郭飞雄杨茂东案,广州天河法院刚做完法庭询问,法官郑昕说:我们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罪,法院审理认为应当再增加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并让我们立即发表辩护意见,四名辩护人集体抗议,法官严重徇私枉法!该案创造世界奇迹,郑昕法官以司法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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