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向新律师: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的信息公开案,庭审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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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的信息公开案,庭审后记 中国所有的封建王朝,从未出现老百姓成功敲诈官府的案件,民国时期,也未出现老百姓敲诈官府的案件。但,多名法官和官员却未制止访民柳娟对青岛市政府实施“敲诈”,青岛驻京办主任和崂山区政法委书记经手给了柳娟41万元。 案件简介:

2012年11月8日,在青岛驻京办,青岛中级法院庭长李敦收,崂山区法院纪委书记王云、青岛市驻京办主任蒋汇川、崂山区政府王哥庄办事处副书记魏福强等官员,与柳娟进行协商。最终约定:由法院和政府给付柳娟41万元。青岛驻京办主任蒋汇川经手1万元,崂山区政法委书记经手40万元。

2014年3月4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以柳娟“2012年11月8日敲诈政府1万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2014年6月2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指定将该案移送即墨市法院审理。在羁押1年3个月后,2015年6月3日,即墨市法院一审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政府)1万,判刑1年3个月!

2015年7月,柳娟向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一)、柳娟敲诈政府时,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什么屈从交出财物?

二)、青岛市多少法官和官员才能制止一个女子对政府实施敲诈勒索?

(三)、法院和政府共给付原告41万元。既然1万是敲诈款,为何40万不是敲诈款?

(四)、政府管理的钱财被敲诈后,政府为什么不追索被敲诈钱财?……。

开庭前后

2015年9月29日,青岛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娟诉青岛市政府和崂山区政府的案件。开庭的前一天(9月28日),青岛市政法委领导指令青岛市司法局,找济南司法局领导给舒向新律师施压,不让律师在网络公开青岛市政府被访民敲诈一事。舒向新律师有条件的(收到柳娟无罪判决后)答应删除相关帖子。

开庭当天,在舒向新律师可以正常执业、也可以到济南青岛临沂等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的情况下,9月29日青岛中级法院法警却“律师证未年审”为由,对舒向新律师搜身。

青岛市政府和崂山区政府均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第27法庭内,法警如临大敌,限制旁听人数。法官不允许河北“敲诈政府案”当事人崔培和担任代理人,崔培和退到旁听席旁听。

官员要求老百姓依法维权,受到访民敲诈时,政府却不依法维权。青岛市政府和崂山区政府拒绝公开“受到访民敲诈时,政府为什么不依法维权”等政府信息,也拒绝公开“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什么屈从交出财物”等政府信息。

依照《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官员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青岛市政府和崂山区政府也拒绝公开“哪些官员依照规定受到处分”等政府信息。

法官未当庭宣判,柳娟和舒向新律师希望法院判决青岛市政府和崂山区政府公开“受到访民敲诈时,政府为什么不依法维权;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什么屈从交出财物”等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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