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蔚: 北京孙晓丽诉警察打伤赔偿案开庭

孙晓丽北京朝阳维权人士孙晓丽诉警察打伤信息公开及赔偿两案于2015年10月22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7法庭并案审理。庭审在一间有近百个旁听席位的大法庭审理。到庭参加旁听的各地公民约有50人,法院周边没有警察特别警戒,公民可以在开庭前凭身份证件领取旁听证,没有任何刁难。

一、 庭审过程

上午9:40分,庭审正式开始,持续了约3小时。

原告方孙晓丽及代理律师李海霞和刘健康出庭,被告方海淀分局两名警察受委托代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局长)尹燕京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询问过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孙晓丽表示可以考虑,但被告警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庭审过程中的主要焦点集中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察是否殴打孙晓丽的相关证据举证、质证环节。原告方证人王春荣、刘洪海和王长林三名证人先后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双方的质证,主审法官也就警察执勤过程、是否为警察打人及过程对出庭证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被告方对原告提出的很多相关证据都逐一提出了有关“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不认可”,但没有提出具体有力的反驳理由。

被告方提出了一份视频证据,想以此证明警察没有打人。此视频证据拍摄于2015年1月12日(事发当天)下午3时45分左右,几名听起来像北京大妈的3名妇女坐在停在事发地附近的公交车上表示“警察没有打人”。原告方两名律师指出:事发时为下午2时许,这几名证人的证言仅仅表明在距离事发后2个小时警察没有打人,那几个人及公交车也不可能一直停留在附近2个小时。该证据于本案没有关联性。

另外,律师还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开启执法仪。在有多项证据,即原告陈述、三名证人证言、警方督察相关调查记录、999急救及医院住院及治疗记录等等证据都明确证明警察孔令国于2015年1月12日2时15分左右殴打孙晓丽导致其肢体大部分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后果。根据《行政诉讼法》警方若因提交不出执法仪录像以证明其人员没有殴打孙晓丽,被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 事件过程还原

根据庭审举证笔者简略还原事件过程如下:

2015年1月12日下午孙晓丽和刘洪海、王春荣、王长林在北京军事博物馆附近谈事情,后接到儿子电话,要他们到西客站附近等候,以便接他们回家。这几人在走到京西宾馆附近时,被几名黑衣人(非警察制服)无故拦住,要求查验身份证。孙晓丽他们出示身份证后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件。对方很生气,声称“你们一个臭访民凭什么让我给你出示证件?!”随后叫来一辆白色面包警车,两名警察将他们拉到世纪坛附近后要他们下车。在王春荣被拉下车后,孙晓丽在车上辱骂殴打后被警察孔令国从车上拉扯双肩推下车,后又朝孙晓丽后背踹了一脚,导致孙晓丽受伤,倒在地上后再也没有从地上起来。两三名警察想把孙晓丽拉起来都没有成功。2、3小时后被999急救车上的医生诊断为伤情危急,必须马上住院检查和治疗。

到医院后医生诊断:脊柱第4-6节水肿,确诊是颈髓损伤,导致身体要靠别人才能翻动,大小便没感觉,每天要输液用和用导尿管输尿,导致胸部以下没有任何知觉,医生称有瘫痪的危险。目前孙晓丽仍在在治疗中。

三、 其它事项

孙晓丽多次向公安部门要求做伤情鉴定,公安部门都不开具相关委托手续。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伤情鉴定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相关机构才能受理进行鉴定。

如鉴定孙晓丽的伤情为轻伤甚至重伤级别,是否会追究涉事警察的刑事责任还有待观察。孙晓丽和其律师对该问题没有表示。

四、 旁听人员对案件的议论

从庭审后旁听人员的议论来看,大家都认为警察在执勤过程中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孙晓丽无故拦截,带到世纪坛附近,殴打造成严重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如此,但根据众所周知的经验,法院会如何判决情况也不容乐观。对警方拒不认错的恶劣态度表示了强烈愤慨!

大家都为孙晓丽的健康和未来的生活揪心,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和监督中国警察暴力执法,推进中国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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