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律协宪法委员会换届选举拒绝投票的申诉与声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各位副会长、各位理事、监事、代表:

我们是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现就2015年11月1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的违规选举情况,向协会提出申诉,陈清事实并发表声明如下:

北京市律协定于2015年11月1日下午选举主任、副主任。本届宪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8人。我们准时出席了选举会议,到会委员约20人。会议由赵曾海副会长主持,张卫华监事长列席。  会前,所有委员未收到关于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通知。会议开始后,赵曾海副会长首先介绍了选举规则,之后分别由律协确定的主任候选人田燕刚律师、副主任候选人韩映辉律师发表了演讲,另一主任候选人董刚律师因故缺席。但是,另有三名按照律协规定程序已经自荐主任、副主任的委员未能成为候选人。此时,本次选举已经由规定的差额选举变为等额选举。

鉴于此,我们作为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着对协会和宪法专业委员会工作负责的态度,纷纷发言对此次选举的不正常情况提出质疑。质疑体现在:

1、候选人的名单酝酿是否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何三名自荐委员没有被列入被选举人,且未获得任何通知,无法获得权利救济。

2、宪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人选,是否要考虑到工作的延续性。即未获推荐三名自荐候选人均为多届老委员,而新的推荐候选人均为第一次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其中张鹏律师连续担任两届宪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曾被律协评为优秀委员;梁小军、杨航远律师多年来积极参加宪法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

3、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举应当是差额选举,而非等额选举。为何此次选举实质变为等额选举。

4、对于田燕刚律师,我们依然不知道其执业处所、执业情况、执业方向,对此他本人的情况完全不了解,实难就此投下赞成票。(据事后了解,其本人并非从事宪法类案件业务。)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赵副会长能否考虑本次会议的特殊情况,延期选举,并提请会长会议重新考虑宪法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面对我们这些委员的质疑,张卫华监事长指令赵副会长程序合规,强力继续推动当日的选举,并且表示哪怕参会委员不过半,哪怕就剩几个人,只要选了,本次选举依然有效。并声称我们这些人糊涂,声称大家都是一样的想法,只是做法不同。

面对此次违规选举中出现的情况,面对律协会员、宪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变相剥夺的实际状况,我们深感悲哀、惭愧。同时鉴于,投票计票中实际无反对票,也无另选他人的选项,我们只能以拒绝投票的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此种只填选票却无选择的选举,反对此种选举情况下当选的候选人。当日,就此离席或明确表示反对的委员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

高会长、各位副会长、理事、监事、各位代表同仁,我们作为本届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有参加多届的老委员,有新任的委员,为什么大家一致反对此次选举。就是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对协会工作的负责、对宪法准则的忠诚。我们的反对,源于忠诚。我们认为律师参加律师工作,应表里如一,决不可思想拥护,行为反对;或是思想反对,行为拥护。试想,如果我们宪法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被暗箱操作任意剥夺,还谈什么宪法研究与维护?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和发展正当其时。而在此时出现宪法专业委员会选举事件,不仅事关委员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关系会员对律协的信任,关系律协工作的更好开展。

为正视听,我们澄清事实,声明如上。并恳请律协及各位同仁予以重视,立即调查此次操纵选举的恶性事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委员:丁锡奎 李国蓓 李方平 高福东 梁小军 乔尊 王令 王耀刚 肖志宏 邢江峰 杨学林 张鹏 张文凯 赵建国

(宪法委员会共28位委员)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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