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善与恶——两种政治观与国家能力

刘军宁

浏览古今的政治哲学经典,我注意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观,而且可以善恶为经纬来加以区分。一种政治观认为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是追求终极的善。如在《政治学》的开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是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政治团体(城邦或国家),作为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其所追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在《伦理学》的开篇中,他同样强调:“以最高的善为对象的科学就是政治学”。在中国,《礼记·礼运》中所描述的“大同社会”至今仍被许多中国人视作最高尚的、最终极的、象征着“至善”的政治境界。

另一种政治观视追求至善为祸害,认为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绝不应该是追求“至善”,而应该是避免大恶的艺术。波普尔认为:政治的目标应该是“努力消除具体的罪恶,而不是要试图实现抽象的善。不要谋求通过政治手段来建立幸福。要把目标放在消除具体的苦难上。”另一位不太为中国人所知的、但却被誉为本世纪最有洞见的英国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认为:“政治是在现有行动路线中选择最小之恶的艺术,而不是人类社会追求至善的努力。政治是道德上和物质上可能之事物的艺术,这种艺术的实践将使人类能够持续受益,而不是对至善的努力追求。”同样,政治学也不是“建立至善社会的科学,而是在现有的社会传统中探索下一步怎么走的艺术。”

这种政治不需要为其社会成员指明幸福的方向,不诱使更不强制他们偏离其所热衷的活动或事业,不把掌权者的信念强加给他们。这种政治不是把公民当作易犯错的孩子,而是尊敬他们各自的努力及主张的多样性。政治的目的在于维持有利于个体之利益的种种社会安排。这种政治是通过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来达成的。依据这些规则公民可以处理其私人的事务,解决相互间的冲突。政治在于提供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最低政治条件。

简言之,第一种政治观主张至善的政治,它在心态上强调积极的作为、伸张性的行动,具有浓厚的空想色彩,不妨称之为积极的政治观。第二种政治观主张防恶政治,在心态上较为收敛、消极、讲究实际,注重设防的艺术,不妨称之为消极的政治观。

在西方,积极的政治观滥觞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传统、繁荣于法兰西启蒙运动、流行于受这种启蒙影响的东西方国家。消极的政治观发端于古希伯来的犹太教传统、昌盛于苏格兰启蒙时代、流行于古典自由主义的追随者之中。既然各自的思潮系谱如此南辕北辙,两种政治观在善恶及其他问题上立场的差异当然也就远不止上文所及了。积极的政治观在心态上与摩尼教的政治哲学极为相似。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世界被截然分为善恶两个部分,同为宇宙力量的两个终极存在,就象黑暗和光明。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善恶搏斗的表现形式,人类的命运和目的就在于征服不可征服的恶。人们的政治生活旨在追求最高的共同善业,政府是一套理想和完美理性的化身,并引导社会迈向新的黄金时代或人间天堂。从温和到激进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都持这种政治观。其中,古希腊的哲学传统、中国的儒教传统、法兰西启蒙思想和形形色色的乌托邦思想可以说是这种政治观的典型代表。

积极的政治观通常比较乐观,甚至有些盲目。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他们之所以有理由对通过政治活动来实现至善表示乐观,是因为人的理性可以作为人类最终的依托。在他们看来,人类的独特天赋正在于其理性。理性是人类的光荣与骄傲。“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个命题所要说明的是,理性和情欲是对立的;前者象征着善,后者征兆着恶,但人们可以自觉地用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压制内心中“万恶的”情欲。苏格拉底以为,“唯有智者才是仁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强调理性是人类灵魂的最高部分。人类奋斗的目标和进步的含义就是使理性在人身上及其社会中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

积极的政治观视其激进与否而产生性质悬殊的政治后果。但各种积极的政治观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摒弃幽暗意识(张灏语),认为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恶的社会。人不论性善性恶,都可通过改造(必要时是强制的)成为完人,所以它不承认有不可更改的本性。而面对恶,人的理性不仅是清白的见证者,而且是有效的征服工具。

积极的政治观还对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抱有绝对的信心,沉醉于世界向善论(meliorism),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通过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可以使世界趋于至善。至善的实现则要求把恶消灭得一干二净,“要扫除一切害人虫”,恶来自人,消灭恶就要消灭人。所以,这种政治观在转化政治实践的过程中,要求精选一些人作为“恶”的化身从肉体上消灭。依此推行下来,最终的情形可能是,至善的实现依赖于人类的灭亡,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全善的。这当然也是理性主义的一种体现。这种政治观在行动上都表现得非常激进,认为只有消灭所有人间罪恶才能实现太平盛世,其标记是理性支配世界。

积极的政治观都许诺要实行圣贤统治,把普通人的幸福拴在大救星的身上。极有见地的政治理论家伏格林(Eric Voegolin)曾用灵知主义(Gnosticism,又称诺斯替主义)来形容这种政治观所抱持的思想方法。他认为:积极的政治观一方面积极废弃传统的宗教,一方面试图把现代世俗社会再神圣化,这种冠以“科学的”定语的新宗教正是“灵知主义”,正如赖欣巴赫所指出的,它“视理性为知识的独立来源,以悟性代替感官知觉,相信理性本身就具有可以发现世界普遍规律的固有力量”。这些智者自视已得到启蒙,掌握灵知,于是便走出象牙塔去教育群众,提升他们,率领他们去构建人间天堂。这些人打倒了旧的上帝,又试图使自己成为新的救世主,用新的宗教来代替旧的宗教。可他们又不如上帝那么全能、全善,尽管他们把一切权力都集中在自己手里,尽管他们发誓要建立人间天堂。然而过分相信理性带来的灵知,又难免走到神秘主义的反理性一面。

  与积极的政治观相反,消极的政治观则相信恶的至尊,并忧心忡忡地为幽暗意识所笼罩。中国道家、希伯莱传统、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以及苏格兰启蒙学派、美国的联邦党人在不同程度上都持这种政治观。它认为,不论是现在、过去、还是将来都不可能存在能够杜绝一切恶的政治经济制度。哪里有人,哪里就会有恶,人间没有净土,更没有清白无邪的制度。诚如阿奎那所言:“如果没有任何易败坏的东西,那就违反了宇宙的完善性。”消极的政治观并不许诺要消灭罪恶,而只是主张发扬自由,主张良莠并生,这正是民主政治的首要美德。

消极的政治观的特色在于其浓厚的“幽暗意识”。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中,这种意识表示对上帝之地位的尊崇及对人作为罪恶之来源的警觉。事实上,否定上帝就必然要提升人类,就必然要取代上帝,使人成为全知全能全善。这一正一反两种政治观正是两种启蒙学派的根本分野。幽暗意识构成了民主传统的关键一环。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就难免要被用来作恶。因此,为避免权力的腐化而造成的极权专制,就有必要从制度上加以防范。英国政治哲学家柏林(I.Berlin)所区别的两种自由观,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正好是对这两种政治观的回应。积极的政治观主张伸张的、向善的自由(freedom to),消极的政治观信奉消极的、克制的、避恶的自由(freedom from)。

消极的政治观按照人本然的方式对待人,积极的政治观按照其为人强行规定的应然目标对待人,美国政治哲学家诺瓦克(Michael Novak)在《民主资本主义的精神》中写道:每一种政治制度都是针对某些恶而设计。民主政治是针对专制(tyranny)这种最危险的恶而设计的,而落实在制度上就是以宪政为法治为中心的防范措施。在观念层次上,民主政治在理想上至为消极。正如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想家克里斯托(Irving Kristol)所指出,自由民主制度的眼光最低。在此之前,所有文明所提出的官方调子都比民主高,更不用说近两个世纪出现的各种激进主义的调门。民主也因此被人指责为没有崇高理想、没有极乐世界的蓝图。一切非民主的社会反倒拥有许许多多可望不可及的美好理想,而一切民主社会却什么都没有,只有民主。调门不高,但未必不好。由幽暗意识所产生的消极民主观是最为务实的,而不是梦幻式的。民主的好处不在于充当攀向人间天堂的通天梯,而在于成为抵住通向人间地狱(暴政)之门的顶门杠。而以积极的政治观为指导政治行动总是徘徊于追求至善,与不择手段地为权力而攫取权力之间。

消极的政治观彻底抛弃了积极政治观中摩尼教式的善恶二元论,允许善恶之间存在着一条含糊不清的界限,不轻言大善大恶,也不轻论大事大非,不把世界看成善与恶之间的殊死搏斗,因为人是恶的,要彻底消灭恶,就意味着要彻底消灭人,就象希特勒对犹太人、或是文.化大.革.命对“牛鬼蛇神、地富反坏右”一样。因此,既要宽容每个人可能犯的小恶,又要警惕人的不完善所酿成的大恶(暴政)。

事实上,“除恶务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政治的抉择在所有人类的组织中,政府的作恶能力最强,因为它垄断了强制权及实施这种强制所需的政治工具。所以,国家的最大任务是防恶,也唯有国家才能作出大恶。因而,要防止大恶就要对国家的权力及其运用施加最有效的控制,宪政、民主、法治被证明是防止大恶的最佳手段。

自法兰西启蒙以来,欧洲大陆的思想传统一直错误地认为人类的心智有可能设计出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从而使人类进入极乐世界,摆脱传统与经验。就连英国的空想家罗伯特·欧文也突发奇想,要召开一场世界大会来结束愚昧、贫穷与无知,有限的、不完善的政治。要建立一个十全十美的没有丝毫罪恶的人间天堂,就象建造巴别尔通天塔(the tower of Babel),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这种事业超出了人类的知识和能力所及,而且最终会给人带来莫大的灾难。政治生活应该做的不是去追求那种虚无飘渺的至善、最大限度的幸福、极乐世界,而是应该去致力于当前最大的和最迫切的罪恶。在人类社会的政治事务中,与善相比,恶扮演着更加根本的角色,因为对善的追求之前提在于弄清恶的确定性。不知道恶,又那里谈得上求善呢?所以,防恶比求善更道德。

另一方面,把“至善”当作政治理想来追求会导致用目的(理想)的正当性证明手段(现实)的正当,甚至导致以目的(理想)的善来为手段(现实)的恶开脱。即使这种至善成立,也不应强制当代人为未来作出牺牲,更何况这种“至善”是不是善还是个问号。即使是建立人间天堂的最美好的愿望也只能使之成为地狱,人本身为其同类所准备的地狱。至善的政治,无论其目标多么仁慈,所带来的不是幸福,而只能是专制政府下所遭受的痛苦。就至善本身而言,人类既没有能力发现它,也没有能力实现它。所以,用定于一尊的“至善”来否认人类社会中多样性价值追求必然造成道德绝对主义,而以“至善”的名义来取缔其他的理想势必造成政治专制主义。所以,在消极的政治观看来,“至善”的政治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积极的政治观往往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其所主张的政治理想之上。这样要维持合法性就必须迫使其臣民接受其理想,并放弃个人的任何其他理想,这就使得全社会只有一个理想,一个目标。于是,以善为目的的正当性就自动证明了实现善之各种手段的正当性,从而造成以善为目标、恶为手段的局面。一旦善的目标被证明为虚假,那么就只剩下恶的手段这一活生生的现实,可谓是善始恶终。这种作法不仅生命的代价沉重,而且道德的代价也同样沉重:个人追求理想的权利被剥夺,钦定的理想又成为虚幻,岂不造成个人理想与国家理想的双重失落,酿造出一个完全没有理想的社会?

消极的政治观则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和为他们实现各自的理想提供充分的条件上。官方理想的一元性注定与公民理想的多样性发生冲突,要尊重公民的自由,政府就要放弃自己的理想,就得把对善的理想的追求留给个人及其自愿性团体。尽管没有官方的理想,但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有各自的理想;尽管并非每一种理想都能实现,但却总有一些理想能够实现。所以,这样的社会多少有些理想,不致完全沦为一个没有理想的社会。这种作法虽无至善的目的,却诉诸了非恶的手段。

在国家能力的问题上,两种政治观之间有着重大的分野。在积极的政治观中,由于国家担负着追求至善的使命,故国家能力往往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因此的确在人类历史上造就了不少“全能国家”。在这一观念上,对国家能力的强调高于对国家能力的制度约束的强调;对国家强制作用的强调高于对国家合法性的强调;对国家提取民间财富能力的强调高于对民间监督国家支配财富方式的强调。个人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国家能力和使命是至高无尚的。在经济事务方面,此种观念往往把国家摆在经济发展的中锋(而不是裁判或教练)位置上,把发展经济的重担交给了国家,而不是民间或个人。在国家能力问题上,积极的政治观一再表现出一种理性主义,乃至浪漫主义的思维:只要赋予国家以足够的能力,只要个人把其权利和自由毫无保留地让渡给国家,只要地方政府无条件地服从中央政府的安排,国家就无所不能,包括变人间为天堂。

消极的政治观认为,国家既然不应负有实现至善的使命,就不应使其能力和权力过于庞大。政治是一项具体且有限的活动,它要求政府在使用其权力时经济而有效,在影响的范围上要受到限制。政府的作用就是执行游戏规则,就象会议主持人根据周知的规则主持辩论而自己不得参加一样。这些规则,或者叫法治,构成防止任意误用权力的宪法保障。这样就可以使民众的自由得到保障,而正是这样的自由才使得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图选择合适的生活方式。波普尔写道: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相反,似乎大多数人都将不得不为得到国家的保护而付出代价,不仅以纳税的形式,甚至还以蒙受耻辱的形式,例如在横行不法官吏的手下。

所以,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仅不应增加,而且要用“自由主义的剃刀”把多余的权力剃掉。要使国家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国家的权力和能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国家的能力。

作为国家之代表的政府的行为是以公共利益和维持政权为依归,不可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准则来运用资金。若是政府的权力,包括财权得不到法律和立法上的有力监督,必将公共财富非法流入私人腰包,最终形成这样一种局面:政府提取民间财富的能力越强,支配财富的效益就越差:政府从民间提取的财富越多,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就越多。计划经济国家的能力最强,但经济发展的记录最糟。所以,按照消极的政治观,主张强化国家的能力应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也就是说,加强国家能力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凌驾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目标,而且即使作为一种手段使用起来应当非常谨慎,对国家能力的强调要非常小心。依奥克肖特之见,“人类在心智上的限制决定了政府在控制和预测事件能力上的限制。”中国大.跃.进的经济绩效证明了任何试图超越人类心智之政治实践、使国家能力最大化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上述两种政治观的划分不是一种断然的二分法,它们只是政治观的两种典型,而大多数人对政治的看法往往游离在这两个典型之间,更多的是这两种观点的不同程度的调和,所以,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任何人的政治观硬性地归入其中的任何一类。另一方面,以政治文化传统而言,中国人对积极的政治观较为熟悉,在大变革时代的今天,我们应当如何对待自己一贯的政治思维呢?

来源:《读书》1994年05期

本文发布在 观点转载.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