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各国应当采取措施根除对人权捍卫者的强迫失踪

 

联合国 人权

2015年8月28日

(日内瓦)— 根据最新报告,倡导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人权捍卫者遭遇强迫失踪的风险日渐增高,涉及的权利类型包括土地征收、企业追责、本土居民权利、劳工权利及其他。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于今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30次会议上审议“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发布的一份报告。在此,“国际人权服务”(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全球倡议”( Global Initiative for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两家机构敦促各国政府利用此次机会,正视经社文权利捍卫者的强迫失踪问题,并且对相关人士追究法律责任。

“国际人权服务”的麦克.以内臣(Michael Ineichen)表示,“对于倡导企业责任、工会权益、土地和环境权益的人权捍卫者,尤其是那些对重大商业工程及投资的人士来说,他们遭受的强迫失踪及其他形式的打压越来越严重。对此,我们深感忧虑。”

“强迫失踪,以及伴随的任意逮捕,被越来越频繁地用来惩罚抗议者及异见人士,不仅如此,这种做法还被用来威慑其他人士参与人权活动。”麦克.以内臣表示。

“比如,中国的人权律师及住房权利的倡导者曹顺利,她曾遭遇强迫失踪并最终被迫害致死。此举便是用来阻止她的人权活动,同时向其他人士及整个社会营造恐怖气氛。”麦克.以内臣表示,“近期发生在糜崇标、郭玉闪、苏昌兰等经社文人权捍卫者身上的强迫失踪、任意羁押,亦属此类。”

报告除了列举其他经社文人权捍卫者被强迫失踪的案例(日币老挝的三巴.三峰Sombath Somphone)以外,还强调了一种现象,即这些人权捍卫者越来越频繁地被称为“造反者、叛国者、恐怖分子”或被认为是“阻碍发展”,企图以此来为施加于人权捍卫者身上的侵犯人权的恶劣行径正名。

麦克.以内臣表示,“各国政府的高层官员非常有必要停止使用这些称谓和说法,并对其他使用这些称谓和说法的人士表示谴责,甚至还应当公开承认人权捍卫者在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极其重要而合法的作用。”

报告的另外一个重要发现是,“当某人因为行使或倡导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成为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时,他本人享有的这些经社文权利也同时遭到侵犯。”

曾参与报告咨询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全球倡议”的露西.麦肯娜(Lucy McKernan)表示,“强迫失踪,不仅对人权捍卫者构成严重的人权侵犯,同时也是对他们本身倡导的经社文权利的侵犯。”

露西.麦肯娜说道:“很多情况下,对经社文权利的有效保障依赖于人权捍卫者的工作。例如,当一名从事住房权利的律师遭遇强迫失踪时,享受其服务的社区将更容易遭到强制拆迁,此类事件也会对社区其他倡导住房权利的人士起到威慑作用。”

“从这个角度讲,人权捍卫者被强迫失踪,不仅违反强迫失踪宣言及人权捍卫者宣言,同时也将违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比照报告中提及的建议,以及两家机构一直以来所倡导的做法,各国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并设立专门的保障机制,以保证人权捍卫者能够毫无恐惧、毫无限制地自由安全地从事人权活动。各国政府也有义务防止及根除官方或非官方人员实施的强迫失踪,同时对人权捍卫者遭受的强迫失踪进行即时、全面的调查,确保行为人受到刑事检控,受害者及其家属亦能得到充分及有效的救济。

鉴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于9月15日与“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进行的“互动式对话”中审议这份报告,“国际人权服务”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全球倡议”敦促各国政府利用此次机会,正视经社文权利捍卫者的强迫失踪问题,并且对相关人士进行法律追责,同时制定有关防止、惩处及救济强迫失踪的具体措施。

本周日,即8月30日,将是“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

原文链接:http://www.ishr.ch/news/human-rights-council-states-should-act-end-enforced-disappearances-esc-rights-defenders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