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为何不受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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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国内公益组织,过去舆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关注要少得多。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这一状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该法律不仅在公益界内部成为热门话题,主流媒体也跃跃欲试,尝试加入该话题的讨论。然而,一个心照不宣的困境在于,这样一部法律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公益范畴,议题红线隐隐若现,讨论什么,站在什么立场去讨论,需要大智慧,论者稍有闪失,就可能遭遇“拿法律当挡箭牌”的训斥。

政治因素导致公益领域的分裂,使得国内公益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成了不同的公益类型。在中国做公益必须确保自身政治可靠,再善良的公益行为,一旦资源来源出现问题,动机往往都会受到怀疑。中国公益组织之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就如国内媒体之于境外媒体,虽对各自境遇相互顾盼,但起码在明处,双方基本老死不相往来。此次法律的出台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特殊照顾”,意味着今后会迎来更严厉的管理,该趋势反映了怎样的变化,这是一个值得揣摩的问题。

有必要回顾境外NGO组织在中国的发展。1949年以来,境外NGO组织在大陆经历了被扫荡出门、逐渐恢复以及快速发展几个阶段,其生存状况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调基本保持一致。上世纪80年代即改革开放伊始,大陆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让境外NGO有较大的空间。当时许多著名NGO如世界宣明会、乐施会等主要通过对受灾地区捐款捐物等慈善活动进入大陆。有人将国际NGO重返大陆归之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给中国政府的建议,虽值得商榷,但可以肯定的是,境外NGO组织援助中国,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接受国外援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即便到现在,中国之所以对境外NGO组织有所保留,就是因为其中不少NGO组织的活动多集中在传统慈善领域,如赈灾、扶贫、教育等,如果一律扫荡出国门,难免会有错杀,官方显然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NGO组织角色似乎逐渐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进入本世纪后,在一些群体事件中,如“7·5”事件、陆丰群体事件等,官方在处理事件过程中都有“境外势力推波助澜”这类表述。这里所谓境外势力,指的往往就是一些境外NGO组织,它们经常被官方视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普世价值进攻的武器。这些组织在群体事件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目前鲜有相关报道,不过,官方显然忌惮群体事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展开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呼之欲出,目前公开的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正如澎湃社论的解读,这一规定“与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形成境内境外两套体系,这是将境外非政府组织,整体纳入了国家安全的管理视角。”境外NGO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将进入到新的阶段,来中国做事显然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

国家安全是一个宏大且敏感的话题,外界不好置喙,我们可以从大的公益角度去解读境外NGO组织行为的变化。社会公正、人权这类话语在公益领域的走俏并不偶然,它与政治立场其实并无必然关联,本质上是一种权益倡导,国内的公益组织也开始重视权益倡导类公益行动。前段时间的壹基金“笨小孩”关爱活动引发的争论,女权人士对一些社会现象执着乃至苛刻的发言,都是出于权益倡导。这是公益领域的大趋势,人们逐渐意识到,简单的物质救助不能解决问题,动员政治力量,赋予弱者应有的社会权益,被视为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救助方式,几乎所有现代社会的公益行动最终都要回到政治。境外NGO组织普遍重视权益倡导,当中国从贫瘠走向相对富足,权益倡导类的公益行动必然会成为主流。官方对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担忧,除了出于国家安全,更多时候可能还因为对权益倡导有所忌惮,后者纯粹是公益观念问题,今后无疑需要适应这样的变化。

转自:安平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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