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外文摘:人权在高压之下前行

中国维权律师在政治高压下没有退缩。而北京对香港人自治权的剥夺,使得香港人民从国际法中寻求自决之道。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政府大规模打压维权律师,在《纽约时报》发表的报道中,律师们称,这是几十年来律师职业遭受的力度最大的政治攻击。然而,律师们并 没有退缩。尽管警方施加了巨大压力,而且习近平上台后已经有一些律师遭到监禁,仍然有几十名律师写下请愿书,对此次拘捕行动予以谴责,并自愿为被警方羁押 的人做辩护。

报道说,这几十年来,中国司法体系从毛泽东导致的法律废墟上建立起来,律师群体推动中国走走停停地接纳西式法理。这个政党国家几乎无所不能,而律师们的努 力帮助普通中国民众赢得了些许保护,让异见者、公开的基督徒及非法征地的受害者拥有了一个难得的反击方式。但在大约两周前开始的这轮行动中,新闻报道把维权律师描述为贪图钱财的骗子、性侵犯者和满嘴脏话的流氓。这种大加鞭挞表明,共产党不仅决心瓦解维权运动,还要让它丧失合法性。

“当代中国残酷现实的一个缩影”

香港《明报》发表文章《言传身教的国情》评论被拘押的内地维权律师浦志强的辩词集《我辩护》,作者”爱家姐妹没”认为,对香港读者来讲,《我辩护》 是一本很好的国情教育参考书。从字里行间中,彷彿又回到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控制下的四川,或是回到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和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在任时的重庆。”然后你定一定神,发现周、薄、王都已身陷囹圄,谭作人已刑满获释,但浦志强却在牢狱中,无边的黑暗还没有过去,面前只是另一片黑暗,不禁令人思考,这是一个怎么样的中国?”
China Anwalt Pu Zhiqiang Festnahme Archivbild 2004
文章说,大概正是因为相信”从来没有救世主”,对付坏人不能只靠”等天收”,所以浦志强才一直自己扮演着”大侠”,”大侠”不总是赢,有时也会输,但是他不会放弃。”他是当代中国残酷现实的一个缩影,也是黑暗中的一团灯火,读过他的辩护词,你或者能鼓起勇气,再去挑战下一片黑暗”。

高瑜案对香港是一个警号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在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人权》杂志2015年夏季号讨论”二十三条与国家安全”时说,在大部分民主国家,维 护国家安全和维护政权是两回事,因为有和平转移政权的方法亦不需要维护政权。各国也会保护国家安全,所指的是保护国家免受侵略及保护国家机密。
Gao Yu Journalistin China Archiv 2009
陈文敏说,国家安全与人权有一定的冲突,其实它与其他人权或公共利益的冲突无甚分别。国家安全只是其中一个限制人权的理由,但手段是否合适?是否合理?如 何平衡国家安全与人权才是讨论重点。譬如维护国家安全并不等于日日戒严,戒严国家永远安全,高压统治的国家也会安全,但难以为人接受。

在谈及中国独立记者高瑜因”七不讲文件”被判”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时,陈文敏说,在中国,基本上国家说什么是国家机密就会是国家机密。譬如若在领 导人未公开讲话前发布相关内容,已是洩露国家机密。这对香港是个警号,将会影响言论自由。所以,若法例不完善,无清楚界定,政府很容易滥用法例达到政治目 的。

香港人民如何自决?

法律学者、”占中”运动发起人戴耀廷在香港《苹果日报》发表文章《香港人民自决自治之路》说,根据国际法,所有”人民”(people)享有自决权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但是自决不一定是独立,在非殖化大体结束后,建立独立的国家并不再是”人民”行使自决权的主流方法。与某一独立 国家自由结合或合併只适用于某些群体,故更多”人民”在行使自决权时,是选择不脱离与之有关连的主权国,而是在此主权国内享有”其他的政治地位”,令他们 仍可自由地决定群体的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
Hongkong Protest Camp wird aufgeräumt 15.12.2014
戴耀廷认为,北京剥夺港人自治权利之后,香港人民要实现真正的自治,走自治之路,就只能回到更根本的基础,就是香港人民在国际法上所享有的自决权下的自治的权利,强化及扩大香港人民自觉是属于独特于其他人类群体的身份认同,及加强香港人民维持这身份认同的决心;透过成立非官方的平衡管治机制(如民间商讨、 社会约章、民间全民投票、社区公民参与等),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在公民社会已建立起来的自治能力,同时争取国际社会认同香港人民是享有国际法下的自决权和自治的权利。

[摘编自其它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摘编:张平

(据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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