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关于彭州石化项目的公民建议书

谭作人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大、成都市政协:
各位领导:

我是成都市民谭作人,环保志愿者,NGO成员,2001年曾被本市媒体评为成都市文明市民,现为自由职业者。

出于对成都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安全和城市公共利益的关心,我对在川西平原扇顶上风上水区域,成都彭州市境内,兴建大型石化基地,提出以下公民意见反映及建议:

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专业市场布局、区域环境容量、技术条件及技术经济综合优势,四川省拟引进大型石化综合项目,并准备发展成为本省改善经济结构的龙头产业,是合理的,可行的。

二、根据国际惯例、行业规范、银企约定、以及环保政策要求(比如规划环评),大型石化基地选址应该远离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市至少100公里,以确保中心城市的环境安全。成都彭州石化距城市主城区直线距离仅30公里,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

该项目在选址上,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环保部关于规划环评的规定。项目操作执行中,不符合国家环保部关于项目环评的要求,不符合国务院和环保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两个条例”的要求,己经在程序上和实质上涉嫌违规操作。

三、我认为,建设大型石化基地,首先应保证选址正确,避开人口稠密地区和中心城市,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其次,应该确保采用现代环保型炼油技术,把工业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石化项目的配套产业及下游项目,也必须采用安全低污染无公害的现代工业技术,并建立专项环保监察控制制度,以制度建设来确保环境安全。

四、已经进场开工的石化基地前期工程,由业主自己的设计单位做项目环评,不作利益回避,也不作战略环评,不作规划环评,仅在财政获利的彭州政府网站公布十天,不在受其影响最大(静风和北东风为主)的成都市公示,很难保证公正公平。项目业主采用选择性片面宣传,夸大宣传项目优势,回避专业领域内的专家质疑,无视市民意见反映,涉嫌侵害了成都市民的环境权利和知情权、表达权。

五、如果有不可更改的充足理由,一定要在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大型石化基地,应该界定并面向所有利益相关人和环境影响地区,进行民意调查、环保咨询、信息公开、社会听证、公民参与、社会监督、全民公决等等,确保项目影响区域内居民的环境权益不受损害,而不能强用公权,用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来侵害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六、成都平原,是岷江、湔江、石亭江出山后形成的冲洪积扇,其扇顶处于对水源下游影响较大的生态敏感区域,没有足够的环境容量及自然降解能力,不适宜进行高密度工业建设,尤其不适宜建设大型化工基地。成都市1995~2020城市发展总规,把地处城市上风上水处的彭州市规划为化工基地,我认为是错误的。该规划缺乏防震减灾内容,不符合国土利用规划、现代产业规划、环境规划评估的相关要求,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应该及时予以纠正、调整。

七、成都彭州石化项目选址地,位于龙门山断裂带东南侧,距龙门山主中央北川–映秀断裂约25公里,距龙门前山江油–都江堰断裂约10公里。项目区附近是彭州–大邑–名山隐伏断裂,具有6.0~6.5级强震的构造背景。因此,该项目选址,必须具有公正可信的项目区地震构造环境评价,工程场地地震条件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这些评估,不仅需要5·12龙门山大地震之前的可靠资料,更需要对5·12震后地质变化及环境容量进行重新勘测调查,并由中立机构论证评估。这项工作,应该作为项目选址的大前提以及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目前,无论在专业领域还是政府公开信息领域,这项重要工作缺如,致使成都市的城市安全存在隐患。

八、地处成都平原腹心地区的成都市,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0年},又是世界历史都市(2006年),自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资源富集。“距原始森林五十公里,以大熊猫为邻”的成都生活模式,已经为城市发展方向定了位。“宜居城市”的发展战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同和拥护,激发了海内外资本的投资热情。因此,从发展战略及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成都适宜多种产业综合平衡,协调发展,而不应该向单一产业尤其是名声不好、影响广泛的化工产业倾斜。这种倾斜,将改变城市的品质,异化城市品牌,丑化城市形象,恶化投资环境,全面损害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九、由于该项目在成都市大气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彭州地质环境容量及沱江河流环境容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请成都市人民政府督促项目业主,对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险,向成都市社会各界作出公开说明,其方式包括:

a、在本专业及其它专业专家学者和跨专业的科研院所参与之下,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的专项调查质询。

b、向成都市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全面完整地介绍项目情况,介绍环境影响情况及风险评估情况,争取企业认同。

c、在公共传媒上设立公民环境论坛,请业主与成都市民进行交流沟通,并听取成都市民的意见。

十、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精神。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主张、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利,并建设完整的环境权利法律体系。公民环境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还包括多项生态性权利,如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源权、环境景观观赏权、环境资源共享权,等等。成都彭州石化工程,正在对成都市民的环境权利构成侵害威胁,请市政府和司法部门为成都市民提供司法援助和司法救济。

十一、签于上述理由,选址不当的成都彭州石化项目将给成都造成多方面的不可逆性的负面影响,成都市极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因此建议,对项目选址重新考虑。建议迁址地如下:

a、下迁至金堂以下地区,减少中心城市污染,并可获得更多化工排污必需的稀释降解水源(沱江三条支流及岷江调水)。

b、南迁至岷江中游河谷即成乐之间,以彭州6000亩土地,置换彭山或眉山或夹江1000亩土地(该区域已经形成化工产业带)。

c、南迁至仁寿等浅丘地区,或黑龙滩以下地区。

十二、由于缺乏对话管道,我策划并于10月22日在一定范围内发出关于“和平保城”的公民行动建议,意在让有关各方看到成都市民的真实意愿,听到真实的声音。在成都警方的提示下,由于耽心市民上街聚集可能出现意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本人决定退出我所建议的“和平保城”公民行动,而改用向有关部门投送并发表<意见书>的方式,来体现自己的环境权利和表达权。

我是中国应该实现“软着陆式社会转型”观念的提倡者和践行者,不主张出现激烈的社会对抗,主张以对话来代替对抗,以示弱来代替示威,避免出现正常意见反映之外的情况。当然,本人承担此次公民行动策划建议可能带来的一切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也保留为此项目申请游行示威,或寻求司法援助和司法救济的其它合法权利。

希望成都彭州石化争议,通过成都市有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和有效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经济发展真正造福成都而不是为害城市,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目标。

附件:本人对成都彭州石化的多次意见反映材料(共四份)。

成都市民:谭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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