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敏涛:法治中国,死磕还是坐等?

——驳中青网网评员叙岚

按语:连日来,中国各地警方掀起了一场针对“维权律师”、“死磕派律师”、“维权人士”等的规模化运动,引发中国律师界集体声讨和批评,更引发全球抗议。从7月10号开始,即不断有律师爆料,自己被警方强制约谈(谈话)。约谈内容为王律案以及周律案,不准其他律师围观和评论,不准声援,不准转发相关消息,这次约谈全国总计有近二百名律师以及其他人士遭受警方连夜审问,更有甚者,还有警方破门而入不惜深夜扰民。随后,五**毛们纷纷登场,有在门户网站留言评论的,还有专门撰文为权力效忠的,这不,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叙岚就应景写了一篇《“死磕”磕不出法治中国》习作,看完此文,多少有些心塞,所以,便有了这篇回应之作,拟纠正叙岚文中的诸多偏见,回应五**毛们的种种误导言论,亦算为法治助力!(注:“原文”为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叙岚文章,为黑色字体;“回应”为我的反驳,为橙色字体)

法治

原文:11日晚,人民日报客户端一篇《公安部揭开“维权”事件黑幕》的长文,迅速激起网民的愤怒情绪。文章提出,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回应: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出这样一篇长文,迅速在五**毛群体中掀起了高潮,对于五**毛们来说,生意又来了,又终于可以大干一场了,所以,五**毛们纷纷拿出看家本领,在微博、门户网站等不断留言以效忠主子。至于说人日那篇文章激起网民的愤怒情绪,对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网民来说,这篇文章确实能起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作用,只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并不会全都被这篇文章所蛊惑,围观中,毕竟还有清醒人。

原文:“死磕精神”本不是一个贬义词,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死磕”,通过互联网扩大不公正案件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这对于维护公民正当权利,推动社会公正,建设法治中国都大有裨益。但是当一些激进的律师在“死磕”中尝到甜头以后,他们往往打着为公民维权的旗号,违法策划、炒作,操纵虚假民意,将普通司法案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用舆论干预司法、要挟政府,误导公众将矛头指向政府,甚至借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才会出现,一系列敏感案件的庭外,屡屡出现主审法官、主管官员被诋毁攻击、人肉搜索的怪像。

回应:诚如原文所言: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死磕,通过互联网扩大不公正案件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这对于维护公民正当权利,推动社会公正,建设法治中国都大有裨益。作者说死磕派律师违法策划,炒作,操纵虚假民意,我不知这样的说辞是不是就来自于人日那篇文章呢?策划,前面加个违法,就成了律师的罪状?炒作,放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为何就成了不当?民意,为何被操纵后就怪罪于律师?律师代理案件,免不了要探讨交流,说是策划,顶多也是探讨如何代理案件,依法为当事人维权,为何还有个违法策划,我试问,违反了什么法?策划了什么违法的事件?而炒作,往往是官方强加给民众的污名词,说你违法,就先说你炒作,似乎一旦把某一事件定义为炒作官方就有了道德制高点,就可以治民,岂不知,说炒作违法,必须拿出违法的事由,而并不是定义为炒作就可以治罪。

再者,操作民意这档事,我们倒是见多了五**毛们在不遗余力的操纵民意,各类门户网站留言板暴露的整齐划一的评论,难道不是操纵民意么?而且,这样的民意还是虚假民意,为何不见对中国的五**毛们下手?偏偏对律师下手呢?原文说律师将法律案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我就问一句,律师被抓,为何各地警方要强制近二百名律师谈话呢?这样的案件,风尘仆仆抓人,为何扭扭捏捏在央视审判,且还要雷厉风行恐吓和威胁其他律师呢?原文还说律师干预司法,要挟政府,误导公众将矛头指向政府,甚至借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此点,我请作者好好看看中国的冤假错案制造模式,到底是谁在干预司法,影响公司公正。律师公开案件中的各类违法之举,就成了要挟政府,难不成政府不得质疑,只得顺从,这才是顺民么?而要律师做顺民,法治何以容许?

而公众把矛头对准政府,多半都是政府管理出了问题,如果说矛头对准政府也是错,那么,政府何以获取民心?而在一系列敏感案件中,出现主审法官、主管官员被攻击、人肉搜索,我真想问一下,中国哪些案件是敏感案件,哪个法律规定了敏感案件的范畴,为何中国会出现敏感案件?让案件脱敏,到底有多难?这些案件中法官或是官员被搜索,那么,中国每天都在审理案件,为何其他法官或是官员没有被搜索,反倒这些敏感案件的法官或是官员被搜索,作者应当搞清法官或是官员被搜索的缘由,司法是否公正,法官是否说了算,案件背后是否有猫腻,律师代理是否受到层层阻隔,律师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然后,再来论断律师的对与错。

原文:从2011年6月“北海案”中迟夙生律师的一句“得死磕”,到2012年初“小河案”中律师集体抗议、死磕的辩护方式见效,“死磕派”更加频繁地成为某些激进律师的代言词。就拿最近的来说,今年五月黑龙江的“庆安事件”在舆论场上燃起了一把火,民警依规合法开枪,结果被炒成“枪杀访民”。律师是最精通法律条文的,但是从报道披露细节来看,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自称律师界的宋江,专门招收一些不遵守法律准则的“死磕”律师,用违法的手段炒作代理的案件。他们已经不是在使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而是更倾向于舆论手段,将专业的司法问题社会化、媒体化、去专业化。他们的激进做法或许真的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公民的维权意识,激活了一些沉默条款,但是却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秩序。

回应:作者刚一引用就认定庆安事件中民警开枪合法,那么,你都认定合法了,为何民间的质疑依然不减,且不见公开完整视频示人呢?一个庆安事件,删帖不断,如果见得光,就不怕质疑,但为何一再压制言论,不准他人质疑呢?作者说周律师用违法的手段炒作代理案件,但我现在还没看出周律师代理案件有何违法之处?无论是人日那篇报道,还是作者这篇评论,都是在用违法指责律师,但律师到底违法在何处?却不见说明,这样的指责又有何意义呢?难道日报和这篇评论也都是为了操纵和误导民意么?

中国司法的沉疴和病灶,一些案件需以社会化、媒体化才能获得突破,特别是律师参与其中,才可能促使案件得到公正且公开的处理,如果撇开媒体和律师,中国司法真正自己纠错的案件到底有几个呢?律师维权,或是说,律师让案件得以社会化和媒体化,正是唤醒公民意识的有力举措,我不知这样的行为哪里破坏了法治?我反倒认为,真正破坏法治的是那些不把当事人权益当回事,不把律师权益当回事,任意滥权、逆行倒施的司法官或是官员们。

原文:12日人民日报刊文《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可是瞧瞧今天的舆论场,“死磕派”律师在网络“意见人士”中占据很大比重。今年5月凤凰网曾刊文《别让斗争思维搅乱了舆论场》。在笔者看来,这种逢政府必错,法官屡被攻击人肉的做法,正是用斗争思维在裹挟舆论,“访民”的利益诉求成为“死磕派”律师与政府对抗的政治工具。将一切社会问题往过度政治化的方向引导不是一个健康的舆论现象,一些律师将战场从法庭转移到社交媒体,不惜诋毁社会体制吸引受众眼球,背后无疑都有一双利益的黑手。除了赚取代理费以外,他们通过煽动网民情绪,炒作话题,提高知名度,扩大案件受关注度,牟取更多的利益。

回应:人日的文章说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我试问一下,当法庭不像法庭,当法官不像法官,当司法不像司法,这样的法庭,律师在法庭,意义何在?而周律师等人被抓,我倒看出了你们的战场在央视,以舆论污蔑人,以央媒审判人,以喉舌奴化人。而今天的舆论场,法庭如果管用,那个律师还愿意死磕?而一些案件被推向舆论层面,也多半是律师穷尽了所有法律手段而不能,所以不得不将案件的违法之举予以曝光,那么,当所有途径都无以救济权利受损,还有何力可以根治病入膏肓的法治病灶呢?在我看来,斗争思维肯定要不得,但是,政府如果不反思自己在影响性事件中的过错和责任,并还一味的通过维稳来加强领导,漠视民众权益,这样的政府,不仅大错特错,而且一错再错。

中国的访民诉求,多半是为谋求权益保障,但我们不见公民权利得以保障,却常见对维权者进行打压,而今,除了打压维权人士外,连同为维权者维权的律师都一同打压,这样的维稳模式,何以堪称法治?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定是司法公正,法官并无偏袒之心,更不敢枉法裁判,律师和民众都信赖司法,律师注定将战场放在法庭,因为,法庭恪守程序正义、力保律师权益、各方平等抗衡,法官居中裁决,只是,这样的法庭和司法,在目前环境下,中国有么?中国能实现么》而且,除此之外,权力那只黑手却还一再伸向司法,搅浊了司法这趟浑水,污染了司法本应有的公正。司法,成了访民不信赖、律师不太认可、民众不太看好的解决矛盾之方式,这样的司法,又何以让法治成型?

而律师获取代理费,这是律师职业之基本规则。作者说律师煽动网民情绪,炒作话题,提高知名度,扩大案件关注度,牟取更多利益,我试问一下,网民情绪到底是被律师煽动的,还是被这个肮脏的司法所激起的?话题到底是本身吸引人还是律师曝光后又怪罪于律师?而律师提高知名度,何错之有?案件受到关注,又何错之有?说律师牟取更多利益,请举例说明,别再玩些阴险的把戏误导公众。

原文:“维权”事件黑幕被揭开,“死磕派”律师借名获利,背离法治思维,逾越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人民痛斥本无可非议,但是“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的罪恶行为提醒我们反思,当一些“访民”求助于“死磕派”律师的时候,存在“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期待自身诉求能够获得解决。笔者时常看到有人将久而未决的案子通过微博@给一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且不论事实真伪,这种做法对于当地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否认。

回应:维权事件的序幕才刚刚拉开,央视的审判非但没有蛊惑人心,反倒激起了律师群体的纷纷声讨和批评,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纷纷抗议,这样的打压维权律师,才是背离法治思维,僭越法律红线,未来,受制裁的还指不定是谁,所以,别高兴得太早。近期的整肃律师运动也提醒我们反思,当一些人试图打压律师的时候,且还存在着是律师搅浑了中国舆论场的惯性思维,期待通过打压律师来继续加强管控,收紧言论,我只能说,这样的伎俩太过幼稚,从来没有一个社会的法治是通过打压律师推动的,也从来没有一个社会的法治是通过漠视权利促进的。

原文:建设法治中国,不可能靠“死磕”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果连法律工作者都脱离了法治思维,用舆论干预司法,用网络民粹绑架法律,那么我们距离法治的道路只能是越来越远。由人治转向法治,不会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律师作为社会精英人士,不能掐住这一过程存在的一点点瑕疵大做文章,刻意制造官民对立,煽动“访民”极端情绪。律师的“死磕”精神并没有什么过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法治信仰,但是“死磕精神”和“死磕派”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本文也无意将“死磕派”律师一棍子打死,既然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犯的罪,那就不该让整个律师群体为他背黑锅。不轻易放弃一个案子的“死磕精神”体现了律师崇高的职业素养,“死磕派”律师运用舆论武器,顺他们的意就是法治,逆他们的意就是与民意对抗,典型的“红*卫*兵”心态让他们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周世锋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也是对极端“维权”律师敲的一记警钟。

回应:建设法治中国,坐等绝对等不来法治,而这几年,律师死磕的出现,更多时候在通过个案的力量力促法治的点滴进步,这个,公众有目共睹,多起冤假错案的昭雪,多起公共事件律师介入后朝向法治方向迈进,司法的沉疴和病灶在不断被曝光,这些,都是死磕的效果。中国的律师群体,最期待法治,也最渴望法治。说法律工作者用舆论干预司法,用网络民粹绑架法律,请先正视和解决,让司法回归司法本义、让法律被当回事,让权力靠边站,让司法成为公正主旨。而由人治转向法治,过程当然不简单,但是,没有律师的死磕,注定不会有司法的进步和改进。案件中的各类违法之举如不被曝光和揭露,未来的违法之举不仅不会得到纠正,反倒会愈演愈烈。

而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无效后,才会想到舆论。法治,法庭应当最管用,法官应当说了算,所有人尊重法律才是法治,哪有什么顺从死磕律师才是法治?当律师代理的案件中,试图曝光各类案件的违法之举,如果这都是和民意对抗,那么,真正的民意又是什么?难道是:不要曝光案件的程序不当,不要揭露案件的违法之举,不要和司法不公过不去么……?

最后,叙岚的这篇习作,典型的“效忠”心态让其站在了法治的对立面,人日那篇污名化报道以及打压律师运动被多方批评,并被国际社会所讨伐,这也是对五**毛们敲的一记警钟。

而法治应是大势所趋,但愿这个趋势能最终实现真法治。到时,律师便无需在法庭外出声,更无需死磕,也无需采取一些行为艺术来捍卫律师权益。但是,法治的大势所趋毕竟还只是一种趋势,却不是现实。当下的中国,虽然我们一直在喊法治,但法治还一直在路上,还没有上岸,更看不到边际,所以,当法治还没有建立时,当司法还不公时,当法官还无法独立中立时,当公安还一权独大时,当官媒还一再通过污蔑他人来作用舆论时,当警权还没有收到约束时,当律师的职业环境依然恶劣时,当法治社会还只是一种期许时,当……请别再指责律师在庭外发声,也别再指责律师“制造舆论”,更别再指责律师死磕有错,先把真法治建立了,律师自然无需死磕,也不会死磕!

藉此,望以法治的思维治理国家,而不是依靠打压律师来平息争议。望以开放的姿态来善待民意,而不是依靠五**毛煽动来左右民意。望以公正的目的来保障权益,而不是依靠维稳漠视权利。法治中国,坐等不来,天赐不来,唯有死磕,才会来。等法治中国真正落地,律师到时自然无需死磕,也不愿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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