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声音、有态度的公民 ——丁家喜狱中谈话录

丁家喜/(罗胜春根据录音整理)

罗胜春代序:作为丁家喜的妻子,每次律师见过家喜,我总是迫不及待地问他们要录音或录像,而且一收到文件,总是如饥似渴地倾听或观看。家喜熟悉的话语,爽朗的笑声一直感染我,鼓舞我。通过这些录音录像,我更多地了解了家喜,理解了家喜所做的一切,也更坚定地支持他。有时想想,抓他关押他审判他的人真的是挺傻的,他们害怕别人反对他们,但是他们的做法只能培养出更多像我一样的反对他们的人。我也决定做一个有声音有态度的公民,而且我的声音还是:请不要再继续制造冤案错案了,请释放我的先生丁家喜,他没有犯罪,也不可能犯罪,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中国的进步和美好,他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请不要再让普通老百姓的中国梦变成一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恶梦了!

社会的发展到了这个阶段,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该成为有声音,有态度的人。我们就是对各种问题有自己的态度,同时希望把我们的声音发出来。有些人听了不开心。我们被关到这里来,这也是社会进步过程当中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或者说这是社会进步一个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我们所做的一切肯定是无罪的,也肯定不违法,宪法赋予了我们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至于是否有错,那只能说是见仁见智。我们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无怨无悔,我觉得我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有关这一点,对于预审、检察官,我都毫不隐晦。

我是一个普通人,由于我的律师或事务所主任的身份等,对我格外关注倒没有必要。作为一个有良心、有责任心的人不能沉默,不能不站出来,只有站出来的人越来越多,这个社会才会进步。

我们的卷宗有一人多高,本来这应该是一个案件,但他们拆分成几个案件。出于什么考虑?是否依照刑诉法?我们就不去猜测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都清楚。作为一个个案,抛开社会背景,我们上街的事情,肯定构不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法庭上,我是否拒绝发言?刑诉法给了被告人沉默权——但律师没有沉默的权利,无论你说不说,肯定判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这个决定是几个法官早就定了的,所以我可能选择不发言。

这个案子的社会意义大于案子本身的意义。张雪忠老师说这是彻头彻尾的政治迫害。是的。对许志永的指控就是完全莫须有的。我们这些人的所有活动,许志永都不知道,怎么能安到他头上去呢?我们这些人的所有活动都是谁愿意去就去,没有所谓的组织和策划。有时间就去,没时间就不去;约了我就去,没约我就不去了;有时约了我,我不愿去,也可以不去。这就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已,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我们只是想做一个有态度有声音的国家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公民语言,对于我来讲,因为我是法律人,对权利和义务等更看重一些,所以我的的公民语言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尽自己的义务。

许志永、李蔚等和我的想法可以不一样,这很正常,这才是现代社会。我不能把我的理念强加给其他人。预审有时经常问我;“许志永这么说是什么意思?你来解释解释。”我说:“你去问许志永啊,我没有去寻思别人的思想并且去解释别人想法的习惯。我赞成许志永的有些理念,愿意去帮助他做一些事情,有什么问题吗?没有,如果你不赞成,你不支持就好了,这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啊。”每个人对公民的理念都可以有不同的观点,每个人都可以把对公民理念的不同理解表达出来,也可以按照自己对公民理念的理解去做事情。这就是现代社会。最近一次法官提审我时说:“许志永很狡猾吧?他让你们都去现场,但他自己不去,把你们当炮灰了。”其实许志永不是不去,国保重重封锁,他能去吗?

他们对我们所做的事情感到恐惧和害怕,对我们的审判就是想杀一儆百。他们是要告诉中国人,告诉中国地盘上的人,如果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就是犯罪。有人想要反腐败,我们就要把他抓起来,从本质意义上来讲,就是要反对反腐败。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定要符合和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如果通过他们的方式能反腐败,那就太好了,我们乐观其成。我们不排除另外的想法,我们并没有说你们的方法不行,只不过是说除了你们的方法之外,我们还有另外的方法。

对我们这些人,公安和检察、预审费了很多心思。尽管我们没有受过过去传统意义上的酷刑,但有一次他们是真急了,拿我的个人隐私威胁我。那是11月7号下午的一次审讯,预审公安李赫透过栏杆,伸手打我,辱骂我,并威胁我——以暴露其他人的隐私和破坏其他人的生活来威胁我。这一点,我一直没有跟检察官和法院说。但他们在预审过程中的话语是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他们是逃不掉、抹杀不了的,每次提审都有笔录(这期间大约有十来次是没有任何笔录的,是因为从头到尾我没有说话)。他们说的话也应该都是有记录的。他们说的很多内容,是40年前的话语体系,什么非法纠集啊、煽动啊、篡改啊,完全保留了文革的套路。

关于财产公示的活动,自始至终我们遵循了我们做事情的基本原则:公开、合法、透明。让人人都能够参与。我们刚开始做事时,就是这个原则,不隐瞒,不推诿,实事求是。它和“违法”“犯罪”不沾边。他们采用了很多彻头彻尾的低级做法,无所不用其极地来监视我们。我去武汉,他们连我在哪里停车都有记录有照片。我2012年10月自驾游,警察一直跟着我,如果党国可以用这些手段去治疗腐败,那就不需要我们做什么了,真是,连犄角旮旯的腐败都可以扫除干净了。

宋泽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新的行为模式,是零口供,是最好的公民不合作的典范。原先我们总以为我们做的事情,包括我们的理念都不隐瞒,但后来想想真是白费口舌。

在中国做坏事容易做好事难。在武汉,朋友们聊天,谈到很多人都不在乎我们所做的事情。我说我做的事情是好事,不应该劝阻我。在中国,很多好人在劝阻好人不要做好事,很多好人在默许和纵容坏人做坏事,这种社会现实的深层原因,说白了是来自于恐惧。我无非是想做出一个榜样,我们应该克服消除这种恐惧,很坦然地去面对这种恐惧。就像预审时,他们不止一次地用要判多少年来威胁我,但这些东西对我来说都没有意义。我都46了,做律师做了16年,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当了10年了,我很清楚我做的事情的后果,我可以很坦然地面对这种牢狱之灾。

我老婆以前也对我不理解,有时也谈到将来被抓起来了怎么办。我告诉她,我只是选择了一种自己的生活方式,让她慢慢理解。这尽管给她带来了很多压力,除了工作上的压力,她还要对她的父母和我的母亲去安慰去解释,还要照顾孩子。能做我老婆的人非常不容易,得有很坚强的一面。

我知道家人朋友们都希望我能够出去(指监狱)。我在这里面和在外面所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如果他们(指当局)要让我在这里做事情,我就呆在这里;如果能出去,我就可以做很多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事情。做事的方式不一样而已。相信有很多人还是可以把我们没有做过的事情做下来,按各自不同的方式去把这些事情做下来,比我们更有能力、更有担当的人、群体和事件都还会出现。

公民案件里面很多律师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而我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比较特殊。其实再过一段时间,相信会有更多的律师站出来。

我在这里(指在监狱中),对刑诉法有了全新的更深刻的理解。对郭飞雄发起推动的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对那些(世界公约的)规定和我们国家的规定之间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差距,不到里面来体会不到,进来之后,有了更多的体验。再比如说,直接证据原则是所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比如美国诉讼的核心原则就是直接证据原则。我过去看过研究过,但体会不深刻。我很推崇这个原则,所有的证据必需通过法院由法庭记录在案,然后再由陪审团根据法庭记录在案的证据作出判断。我不研究刑事,但一直在学习,现在有了更多的直观的体验,相信以后会有机会参与到法律的修改之中。另外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福祸相依,能进来是一种福气,对一个人的命运,对生命的认识,对国家的认识,对于责任的认识,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原先是无怨无悔,现在也是无怨无悔。

我的信息完全可以公开,我愿意和其他人分享,也希望其他人和我一起分享探讨,即使有冲突也是正常的。如果以后有机会,我要花一些时间,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来了解我们,共同探讨新的模式。笑蜀等和我要表达的东西侧重点不一样,他们的东西更宏观一些,我的可能更注重个人的切身感受。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更多的借鉴意义。亲身体验,从理论意义上来说,进牢房是公民运动的必然组成部分的,只不过是谁去经历而已。以前是否意料到?意料到了,只是到的比预想的来得更快。

社会在慢慢进步,在中国这样一个开放的国家,目前来讲,除了政治在走向绝对垄断之外,其他的领域还是在逐渐地放开,新闻联播里面的各项经济政策大体的方向都是对的。但是政治走向垄断,走向集权,这是违背社会潮流和历史潮流的,违背了社会的大的发展趋势。经济上的政策开放会给老百姓带来一些利益,但是绝对政治权力所带来的对社会财富的绝对攫取,会使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会使社会矛盾加剧,这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这种后果什么时候会显现出来,只有天知道了。很多人看不到这些,因为政治极权带来的负面的影响,需要一定的时间才会显现出来。现在,我只能看新闻联播,有些想法可能不全面,出去之后会看到更多的东西,思考也会更全面。

我的事,三月底应该会有判决了。我原先是比较乐观的,但是现在感觉也不好预测,比如许志永,他选择的方式是对社会最没有危害的方式,而且他没有伤害过任何一个人,甚至没有撒过一句谎。这样的人他们都能把他关起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没有理由。判他四年,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尤其是在他有孩子的情况下。

对我的家人,还是那句话,让罗胜春多放手,相信孩子。原先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我们是困难的孩子早当家!

要真正实现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现在比前人更幸运,要是没有以前的人的努力,我们的境况会更糟。很多人经过努力,已经给我们做了铺垫。社会在进步,环境在改善,至少他们现在是在试图按法律办事。后来的人会比我们更好的。前人有很多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的,我们无非就是失去自由,这个代价是可以承担得起的。我很乐观,没有我们这些人,肯定会有其他的人来做这件事,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请转达我对朋友们的问候。告诉朋友们我在这里挺好的,在这里修养,以后有机会慢慢分享。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7期  2014年3月21日—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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